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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信赖利益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延伸出来的信赖利益关系。在合同责任中,当事人请求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类型不仅有"合同未成立型"、"合同无效型",依信赖理论原理应有"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损害赔偿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交叉重合,应厘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以履行利益限制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在一定情况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也可以同时赔偿;信赖利益可以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害。  相似文献   

2.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规定了无权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的代为履行责任,善意相对人有权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的情形下,选择直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代为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责任,前者是合同责任,后者则是一种侵权责任。代为履行责任承担实际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其实质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也即合同主体的变更。基于此种责任承担方式的特殊性,为了防止该责任承担违背代理制度本身的宗旨,法律有必要对某些情形下相对人的选择权予以限制。同时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无权代理人归责体系,法律有必要赋予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在不损及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的协商权。  相似文献   

3.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赔偿范围问题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一直颇有争议。本文基于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基本界定,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相应地,为契合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初衷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了间接利益、非财产上损失以及第三人等损失,但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其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为依据,其责任性质具有法定性,责任形式以赔偿损失为主且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合同法调整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特征、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应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及第三人受益的损害赔偿.在确立信赖利益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过失相抵和损益相抵的问题,并应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予以限制,以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旅游合同的角度着重对旅行社缔约过失的表现予以阐述,并指出了旅行社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以期更好的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责任转质作为质押的伴生结果,承认其合法地位是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对质物损害赔偿的物权方式救济也有损害出质人利益之虞,我国责任转质制度的建立除了使用物权方式规范,更应使用合同信赖利益损害保护出质人权益,对未经出质人同意的质权人转质行为这一损害出质人信赖的行为给予救济,这样既可以对质物进行充分、合理利用,又可以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要求与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8.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合同前责任,该责任既不同于侵权责任,也不同于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先合同义务为成立前提,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而非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上已有一些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的规定,只是不尽完善。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不但对缔约过失责任加以明文,并且将该责任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扩展至订立合同阶段,这种做法既弥补了合同法及侵权行为法功能上的缺陷,又为缔约当事人提供了周全的法律保护,这无疑是我国合同立法上…  相似文献   

9.
中国<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定,导致理论和实践认识不统一,出现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误用和滥用.因此,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关疑难问题,系统构建中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保护 "信赖利益"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法律特征;违反"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疤嵋"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对象;"信赖利益损失"大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0.
传统外观主义对合同信赖利益的保护存在局限,应采用大陆法模式,以缔约过失责任为中心,采取过错责任为原则和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二元归责原则,取消期待利益的赔偿限制,适用相当因果关系、可预见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不断完善我国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诚实信用的市场道德的形成。  相似文献   

11.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经历了从择一主义到并用主义转变的历史进程。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合同法定解除实质上是违约责任,其性质是请求权而非形成权。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为因债务不履行所生的对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非合同因法定解除而生的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关于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溯及力,应采德国通说即清算关系说。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独立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新型契约法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之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自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此理论,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亦引发了诸多争议.笔者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其赔偿范围及我国的相关立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目前,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由无效合同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并且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确认无效合同裁判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15.
合同无效的责任应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害等,在第三人以债务人名义代为清偿且债权人无异议的、因合同无效而获取合同履行利益的当事人应当将所得利益退还给合同相对人;在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且不以代位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因合同无效而获取合同履行利益的当事人应当将所得利益退还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是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在实践中 ,表见代理主要是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产生的 ,即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法律行为。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 ,法律将使本人对于善意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预约合同属于能够单独发生法律效力的独立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预约合同,但未明确规定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具备强制缔约效力的预约合同,可以适用继续履行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根据有关履行利益的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具备善意磋商效力的预约合同,不能适用继续履行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根据直接损失来确定。违约金赔偿责任和定金责任,不仅可以适用于预约合同,而且其数额也是可以计算的。未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可以作出具体规定,统一司法尺度。  相似文献   

18.
也析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有关信赖利益传统观点进行梳理和剖析的基础上 ,在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内 ,探求信赖利益在传统语境下未能被学界揭示明晰的几处概念模糊之处 ,继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信赖利益 ,指在契约缔约的过程中 ,一方基于对对方为诚实信用及契约将有效成立并得到圆满履行的信赖 ,为了取得期待利益而付出的既有利益。  相似文献   

19.
第三人损害赔偿是德国判例法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它指违约所产生的损害并不发生在合同相对方(请求权人)身上,而是发生在第三人(受害人)身上时,合同相对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就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害主张赔偿请求权。该规则的理论基础是:如果请求权与损失由于内部关系或者法律规定而分离,加害人由此被免责是不合理的,那么请求权人就可以对第三人所受损害主张请求权。其适用的案例类型主要包括间接代理、债务风险的免除和照管他主物。德国学者试图从代理人的"责任利益"、对债权人与债务人默示约定的推定、第三人具有可辨识性等方面来论证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但均未形成通说,尤其是通过补充性的合同解释来适用第三人损害赔偿的做法,遭到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摒弃,但合同关系的参与人从开始接触就互负保护义务的观点正被理论与实务界广为接受。第三人损害赔偿制度对填补我国《合同法》第144条的法律漏洞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破产程序启动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破产管理人必须依照效率标准作出决定。一旦违约,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情况可以将待履行合同分成八种不同的类型。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应采用不同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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