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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可根据参与人的不同身份而分为三种情形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他人参与保险诈骗的 ;二、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参与保险诈骗的 ;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以下称为投保人 )内外勾结实施保险诈骗的。在第一种情形中 ,具体讲有下列三种情形 :1 未与保险公司建立任何保险法律关系的人 ;2 虽与保险公司建立保险法律关系 ,但未利用之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的人 ;3 未利用其职务上便利参与保险诈骗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刑法 198条规定 ,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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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寿命为标的,被保险人面临潜在的被谋害的人身安全危险.为防范道德风险,减少危险机率,文章分析了投保人、受益人签约时对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利益的必要,认为保险人在缔约时应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审查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是否拥有保险利益,主张在我国保险法中进行明确规定;并通过分析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为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和应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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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而言,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寻求的风险保障上,因风险的存在,才有了保险的需求。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人身保险需求就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消费者从人身保险市场上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人身保险需求表现在物质方面的需求是在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且导致伤害或在约定的事件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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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寒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61-63
责任保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成立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对特定的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补偿其损失的契约。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在受到被保险人的侵害时,其处于当事人的地位,可以依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因此,保险人的责任实质上是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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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中,保险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时,保险利益的归属更是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家庭关系或者契约关系的存在,都可能允许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但保险利益的归属在两种情况下存在差异。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对此已有突破性规定,但还是存在一些适用上的困惑,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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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1996,(2)
学生团体人身平安保险 凡在我市城镇、乡村的大、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活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学校集体参加保险,教职员工亦可参加本保险。保险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3000元,一个学校选定一个金额档次最宜,年保险费按2‰计收。也就是每千元收保险费2元。本保险属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废的,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学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国家和甘肃省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规定,负责五元以上医疗费的8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但医疗费用不能超过金额的全数。给付金额达到全数后,保险效力即行终止。对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以及酗酒、打架、殴斗所致的残废、死亡或因疾病支出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要提供医疗证明、证件及收费单据,否则不能给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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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例,通过被保险人赔偿限额的选择控制了其风险异质性、分离了信息不对称中的逆向选择,来专门研究道德风险问题。利用logit回归模型通过考察被保险人的风险频率与"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的选择之间的条件相关关系,发现我国机动车保险市场存在道德风险,且免赔额条款能够显著降低被保险人的风险频率,有鉴于此,保险公司应该设计激励性保险契约以最大限度地鼓励被保险人积极防灾防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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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规定,受益人限于人身保险,学界也鲜有异议。然笔者认为,受益人不仅仅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财产保险也同样存在受益人。首先,被保险人作为保险标的之财产权主体或人身权主体,乃当然之保险金请求权人,即法定受益人;其次,法定受益人之被保险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得通过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而让渡其保险金请求权;再次,财产保险指定受益人之实例已经出现,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还可以基于法律之规定而为法定受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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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无效时的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信赖保险合同有效成立所带来的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时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人的保费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损失和其他损失,该损失可以超过合同有效时的履行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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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张秋虹保险市场,是由供求双方和帮助供求双方完成各自所需的供求关系的中介方共同构成的保险商品交换的总和。可见,保险市场的成员除了有供求双方即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外,还有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市场即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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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2017,(9)
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是保证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其目的是探讨在由政府、企业、被保险人或受给者共同负担保费的这一制度假设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认知对其参保缴费意愿的影响。方法与结果:采用二元Logist ic回归以及有序回归分析方法,发现在教育、健康、个人收入等因素均不变的情况下,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效果认知与内容认知均可以促进其参保意愿;在个人收入、子女收入、教育、健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拥有情况均不变的情况下,居民对保险效果的认知程度可以影响其保险缴费水平,但是内容认知对缴费水平并无影响。结论是政府部门或保险行业可以通过提高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认知程度来扩大保险覆盖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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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虽仅有百年发展,但速度迅猛,期间共经历三阶段发展,其目的和功能逐步递嬗:第一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为第一方纯粹损失填补保险;第二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在于保护受害第三人,发展为第三方责任保险;第三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又回归到第一阶段,重申其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只是此时责任保险是第一方保险与第三方保险的合并。责任保险法发展的"三阶段论"为我国责任保险法的未来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