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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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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独立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公认的一项法律原则,它作为一种制度肇始于英国。英国的法律历史土壤为司法独立的确立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历史渊源。英国社会很早就确立了司法在社会控制机制中的权威地位.以抵制国王的专政。法律至上观念的早期传承,使得精通法律的专业法官开始全面接掌原本属于国王的司法权。而精密的法律运行所孕育出来的职业化法官和律师,形成了地位崇高、力量强大的职业共同体,他们致力于维护普通法。从而使得英国的司法独立有了实体的承载而得以存续和加强。  相似文献   

2.
“司法附属行政”是中国古代司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古代法官地位就呈现出鲜明的附属性特征,这种特征同样体现在法院的地位和司法权的地位上,这也导致中国古代法官没有专门的职业保障制度,而这一切都深深地镶嵌在当时的人治大背景之中。通过与现代法官地位的比较,可以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古今法官地位以至整个司法状况的巨大差异。中国现代法官地位在独立性方面相对于古代法官有了巨大改善,但仍然不尽如人意,还需要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进行反思和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3.
美国宪政中的实质正当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质正当程序是美国法院在违宪审查中对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能动解释的产物,其价值在于防止政府以正当程序所制定的法律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通过考察不同历史时期发生的典型判例、法官的价值取向以及社会背景,阐明了实质正当程序的精神蕴含在不同历史时期法官的判决之中。其含义随着社会的变迁,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体现了司法能动主义在美国违宪审查中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回应疑案判决中的司法虚饰问题时,直觉裁判论认为裁判的主导性因素,是法官的直觉和预感;法官是从直觉结论出发罗织法律依据,而不是从一般规范推导出判决结果。直觉论缺少思维坐标,忽略了规范和事实在法律思维中的规定性地位。法感裁判论克服了上述缺陷,描绘了一个法感持续往返于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结论导出过程。法感裁判论为法官断案提供了一种指导和制约,并设定了判决说理的范围、要素和目标,因而更符合法律思维和裁判事业的现实及理想形态。相关研究说明,在一份不附判决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疑案判决书中,是无法鉴别判决结论究竟是法律适用的结果,是法官直觉的产物,抑或仅仅是法官的一个谎言,这是法律界要正视的一个司法病灶。  相似文献   

5.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脆弱的权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发生偏移.法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为分析法官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深入探究影响法官自由裁量权偏移的社会因素,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以及法律制度的设置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中国的法官选拔制度深受西方影响,在理念和制度安排上体现出一定的趋同性和类质化。但是,中国的法官选拔制度具有独特的社会背景和成长环境,如法律伦理主义的传统、特殊的社会结构特点以及法院定位和诉讼功能差异化等,因而不可能完全移植西方的法官制度。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深化和完善法官选拔制度改革的几点考虑,以使中国的法官选拔制度更加科学并富有生命力,促进中国职业法官群体的渐序形成。  相似文献   

7.
本文设定的“法律人”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主要成员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文章针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发展现状提出问题,进而分析其制度成因并评述相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转换模式,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选任以及转换制度,然后分析了我国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转换的可能性及利弊所在。文章认为,法律人的职业转换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法官、检察官整体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可行措施。最后,本文提出了初步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8.
蔡琳 《兰州学刊》2008,(12):103-106
法官如何说理是很重要的问题。法官如何说理、说什么理反映了法官对于司法职能的自我理解和法律认识。文章分析了法官在一个人身损害赔偿判决书中的论证策略,其中法官将说服普通民众和机械适用法律作为目标,同时预设了法律的正当性,将法律看成一个脱离的社会知识和道德直觉的绝缘体。为了裁判的正当性,法官应具有完备的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9.
关联理论对法律话语分析同样具有适用性和解释力。中国法庭审理中法官打断现象出现的频率较高,这种现象值得关注。中国法庭法官打断分为程序性打断和实体性打断,其发生机制可以用关联理论进行认知语用的解析。法官的打断主要是法官在无法找到说话人话语与其语境假设的最佳关联,无法取得其所期待的语境效果时做出的话语反应。这有助于全方位解读法官打断现象。  相似文献   

10.
法官队伍建设是法治中国视域下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法官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法官队伍建设效果不理想、具有较明显的形式化倾向和法官队伍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实际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忽视、法官自身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以及行政化思维的干涉。应从完善法官队伍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法官队伍建设的外部环境,完善提升法官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机制等方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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