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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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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云 《学术探索》2003,(5):43-46
我国现行婚姻法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没有作出规定 ,司法解释补充了法律的不足。然而 ,婚姻是综合因素的复合 ,感情能否涵盖婚姻的全部即成为一大问题。新婚姻法对这个问题仍然沿用原来的规定。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法制实际宜将婚姻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相似文献   

2.
一、离婚的法律冲突离婚是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与因夫妻一方死亡而使婚姻关系消灭同为结束婚姻关系的不同。和结婚一样,由于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不同,各国的离婚制度差别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各国对离婚问题的不同态度。从历史上看,世界范围内的离婚立法经历了禁止离婚主义、限制离婚主义和自由离婚主义的更替。西方许多信奉天主教的国家,认为婚姻是耶稣与教会安排下的结合,是永久而完美的东西,是人所不能使其分离的。因此,它们长期禁止离  相似文献   

3.
纪庆全 《天府新论》2023,(3):97-109
离婚率上升是婚姻现代性危机的表现之一。传统的事业组织型婚姻被现代的纯粹关系型婚姻取代。纯粹关系型婚姻的经营和维持依赖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对话民主。对话民主并非一项与生俱来的天赋技能,只有经过学习和实践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对话民主解决婚姻关系当中的各种问题。夫妻之间不能运用对话民主解决共同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必然会危及婚姻的质量和存续。我国现行的离婚制度注重增加离婚的难度,但无法从根源上应对婚姻的现代性危机。应当重构离婚调解制度,通过离婚调解制度引导陷入婚姻危机的夫妻双方进行对话。通过对话民主,解决夫妻双方过去的矛盾,并使得夫妻双方学会运用对话民主解决将来的共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离婚调解制度应当以“对话民主”和“离婚自由”为原则。调解场所的选择、调解主持人的选任和培训应当符合增进夫妻双方对话民主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婚姻法采用了"感情破裂说",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离婚的立法理由。但笔者不赞成将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而是赞同应将"婚姻关系破裂说"代替"夫妻感情破裂说"。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5.
试论婚姻补偿请求权及其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婚姻补偿请求权 ,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因对婚姻或对另一方有隐性付出和投资 ,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的财产无形转化为另一方所掌握的技能 ,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权利。婚姻补偿请求权是基于家务劳动也有价值的理论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在个人权利同社会公平间取得的平衡。新《婚姻法》4 0条规定的婚姻补偿请求权 ,是以约定分别财产制为前提的。其实 ,实行财产共同制的夫妻 ,也可以适用婚姻补偿请求权 ,在构建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和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时 ,应完善或补充婚姻补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杨士喜 《理论界》2022,(8):52-58
离婚冷静期引发对婚姻自由的争议,也表征当下婚姻伦理退化的事实。从法哲学视角看,离婚冷静期制度现象背后意在透视任性自由并非自由的展现这一命题,而真正的自由就在于个体独立性和实体伦理性的统一。回归现实生活世界,这种任性自由在现代性的宰制下以自由主义、个体主义等形式侵入现代婚姻伦理生活,把婚姻关系仅仅建制在“性的关系”“民事契约”“爱的感觉”之上,而无视婚姻的实体性,由此导致婚姻世界的现实大逃亡和精神家园的荒芜。因此,反思当下的婚姻关系,需要澄明婚姻关系的伦理本质,理解婚姻关系的爱的生发前提,找回婚姻的神圣性和仪式感,重视有爱的婚姻伦理基础,规范离婚的任性行为,从而才能更好地构建“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的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7.
荷兰同性婚姻的国际私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良才 《兰州学刊》2010,(7):134-138
性别相同的两个自然人结合而成的伴侣关系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较为松散,不具有法律意义,有的颇为紧密,具有从法律角度予以探讨的必要。2001年4月荷兰修订了《婚姻法》,允许缔结同性婚姻。2005年以来相继有比利时、加拿大、马萨诸塞州、荷兰及西班牙等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荷兰《国际私法(结婚与离婚)法》也作了修订,及时回应同性婚姻的成立与解除、同性离婚案件管辖权选择、外国同性婚姻的效力及外国同性离婚判决的承认、同性婚姻与荷兰区际私法等问题对国际私法的需求。我国当前同性恋人群呈增长趋势。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必然遇到在我国境内缔结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外国同性婚姻配偶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外国同性离婚判决在我国的承认等问题。我们需要研究和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  相似文献   

8.
白羽 《家庭科技》2021,(2):14-15
离婚冷静期制度概述 含义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利用公权力,强制要求婚姻关系中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暂时分开一段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的存续问题,待冷静期结束之后再考虑是否离婚的制度. 作用 保护弱势群体,稳定家庭关系 离婚不只意味着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和感情的破裂,家庭中的孩子、老人等弱势群体也同样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9.
从确认和保护婚姻关系看我国婚姻法修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主要对《婚姻法修正案》增设和补充完善的重婚、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了评述。认为此次《婚姻法修正案》对我国婚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更合理、更科学、更具体 ,但《婚姻法修正案》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 ,应通过立法、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予以细化和规范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根本依据,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观点。马克思指出:姻婚关系死亡“这一事实的确定取决于事物的本质,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马恩全集》第1卷第184页)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合理形态,越来越摆脱旧式婚姻中男女关系上的物质依附性而显示出自己客观的本质。以感情作为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正是这种本质的反映。  相似文献   

11.
广东法学学会最近讨论了如何掌握离婚条件和怎样理解“感情确已破裂”等问题。有几种意见: 第一,离婚应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根据,不能附加其他任何条件。理由是婚姻的基础是爱情,美满的婚姻关系是建立在互尊、互敬、互助、互爱的感情基础上的,如果双方的这种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就失去继续存在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是有利于解除双方的痛苦的,即使离婚是由于一方的错误或违法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可以依法由党、团、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其给予应有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也不宜以不准离婚来作为惩罚的手段。但是有  相似文献   

12.
建国初期,法定理由、群众和基层组织意见(民意)以及党的政策三者是判决离婚与否的主要依据,且各自功能不同,政策在案件审判中占主导性地位,民意可以左右案件审判的进行,法律只是判决理由形式上的补充。解放初期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的婚姻判决书及各地同期的婚姻诉讼案卷,较为准确地反映了这一特殊时期婚姻诉讼案件判决依据的特点,这些特点对我们了解建国初期的婚姻审判乃至整个司法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分居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夫妻双方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已经得到了广泛而充分的体现。我国婚姻立法中没有分居制度的规定 ,仅仅是将分居作为离婚判决的根据之一。这种规定不利于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实践中法官也难以操作。笔者认为 ,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设立分居制度  相似文献   

14.
婚姻档案属于人们确定婚姻关系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管理工作实施效果会对人们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展开档案管理时应注重科学性的实现,避免管理中出现机制不够健全、信息泄露等问题,促进婚姻档案价值的提升.  相似文献   

15.
赵刘洋 《天府新论》2017,(3):93-105
中国的婚姻法和离婚法律实践不同于西方既有理论的描述,其一方面遵循“个人主义”逻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确认个人婚前财产的合法性,尊重夫妻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愿,举证责任亦由当事人承担;另一方面, 也遵循“家庭主义”逻辑:法律判决考虑保护弱者、照顾子女、赡养老人,调解仍然被广泛使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之一,并且,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家庭正义观念方面具有一致性。从离婚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的家庭伦理在变化中仍然延续。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婚姻满意度的状况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满意度即已婚夫妇对其婚姻关系满意程度的评估 ,是衡量婚姻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婚姻满意度主要包括物质生活满意度、躯体愉悦满意度、夫妻调适满意度和人格及行为满意度四个方面。本文从这四个方面对我国当前婚姻满意度状况进行分析 ,并以此反映出我国当前由传统婚姻向现代婚姻过渡的婚姻整体状况  相似文献   

17.
离婚立法是婚姻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对离婚意志的支配来看,唐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强制离婚;二是协议离婚,即和离。所谓和离即协议离婚是指法律将是否离婚的意志完全交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支配,并从形式上赋予双方平等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单方面的离婚意志强行加给另一方,因而具有协议的性质。  相似文献   

18.
浅析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 ,因夫妻一方与人通奸、姘居、重婚或殴打、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 ,不少离婚无过错方当事人因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 ,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特别是重婚纳妾、包二奶、姘居及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和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 ,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 ,而且影响了社会安定和计划生育。因此 ,有关离婚后的损害赔偿问题就成了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最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鉴于目前我国一夫一妻制已遭受到严峻的挑战和家庭暴力的日益增多 ,新《婚姻法》为保护离…  相似文献   

19.
离婚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的民事纠纷,全国每年大约有40多万对夫妻因离婚而分手,占每年结婚人数的5—6%,这些都是由于各种社会的、个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广大人民的物质经济条件和文化素养将会不断得到改善,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会有所提高。对婚姻关系较高质量的要求和现实婚姻之间差距的增大,必然导致调适夫妻关系的难度增加。同时,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影响下,社会伦理观念正发生历史性的转变,有些人受西方“婚姻自由”观的影响,视婚姻大事为儿戏,草率结婚,轻率离婚,这是造成离婚人数增多的不可忽视的原因。在引起各方关注和研究的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中,有些人认为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是造成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即:单纯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依据,在实践中起了放纵和鼓励离婚的作用,有些人甚至认为婚姻法是一部“离婚法”。  相似文献   

20.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十分明确地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根本依据。研究和认识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弄清和掌握“在什么条件下婚姻是允许离异的,也就是说,在什么条件下婚姻按其实质来说是已经离异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185页)这是广大政法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任务。本文试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一浅论,祈望读者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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