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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通过对各国保安立法的比较研究和保安处分制度的中国化的哲学及实践分析,在保安立法方面提出以下观点:采取二元立法,在区分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前提下,将具有刑事意义的保安处分措施规定在刑法典中,不具有刑事意义的保安处分则应由行政立法加以规定;在单纯宣告保安处分的裁决机构应根据保安处分的性质和不同种类而定,刑事意义上保安处分即规定在刑法典中的保安处分应由人民法院或少年法院裁决;对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直呼"保安处分"并以法定、经济、适当、不定期并注重教育改善为原则,在执行上以必要原则为指导兼采代替主义。  相似文献   

2.
非刑罚少年处遇比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处遇是对少年偏差行为与罪错行为的处理与待遇。刑法理论从附属体发展到国家亲权理论,由单一少年刑罚处遇、日趋淡化惩罚性质发展到防卫社会保安处分处遇,乃至到着重考虑犯罪行为个体的特性发展到保护处分处遇,少年处遇也随之分类为刑罚、非刑罚或刑罚、保安处分、保护处分。我国也存在非刑罚少年处遇措施,构成7个各不相同种类的体系,分别体现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中外少年非刑罚少年处遇措施的区别体现在其特点、立法形式、层次、种类等方面。借鉴国外少年处遇理论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少年处遇现状,我国应该建立一体化少年处遇措施体系,规定适用的程序与各少年处遇适用层次,并确立少年刑罚的最后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3.
保安处分制度是近代刑法改革的产物,是对传统刑罚制度的一大革新.作为刑罚制度的一个补充,保安处分与刑罚制度密切配合,为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规定了保安处分制度.我国法律对此含混不清,很有必要构建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对刑事禁止令的性质认识不一,这是因为没有明确决定其性质的因素,确定禁止令的性质关键是探究其存在根据。禁止令的存在根据是对危害社会行为的预防,和保安处分相同,其应属于一种保安处分措施,而非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废止劳动教养之后近期的刑罚改革方向,应当立足于维持我国既有的"小刑法观念"和基本刑罚制度,对部分"类劳动教养性质"之保安处分进行适当的"小修改",将其改革重点放在有效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合法化改造。为此,我国应在借鉴吸纳西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我国保安处分制度方案,合理诠释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刑事政策原理和基本法理,通过保守的刑法解释实现保安处分实践中的谨慎限缩适用。  相似文献   

6.
保安处分一直是学术界热议的话题之一,尤其在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学者们又将后劳教时代的保安处分之争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大多数在刑法中设立保安处分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二元主义的保安处分,即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将保安处分作为除刑罚以外的另一种刑事法律后果与刑罚双轨运行.劳教制度刚废止不久,基于人权保障之故,并不赞同二元主义的保安处分,认为应仅就欠缺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准犯罪"行为刑事立法化,以祛除其人身危险性为主要目的,以强制医疗和强制教育为主要手段,构建我国剥夺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且将这种制度性质确定为"准刑罚",作为我国非刑罚法律后果之一.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第1条新增"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相关规定,其法律性质不同于非刑罚措施,也不宜认定为刑罚的辅助性或者附带性措施,更不是新的刑罚种类,而应当将其视为保安处分措施.同时,介于保安处分措施的二元主义立场以及该措施的四大基本分类,应进一步将职业禁止的法律性质认定为狭义的保安处分措施最为适宜.  相似文献   

8.
刑事政策是保安处分的立论核心,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视野下,我国的刑罚结构必须进行改革.保安处分制度中国化是改善我国刑法结构体系的题中之意,改善我国刑罚结构的轻重悬殊现象,发挥刑罚的最大功能.本文对保安处分中国化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对保安处分中国化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9.
现行法律规定的保安性措施可以分为两类:(1)适用对象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者刑事不法,为预防适用对象再次犯罪或者再次实施严重刑事不法行为而设置的保安性措施。(2)适用对象的违法行为虽不构成犯罪或者刑事不法,为预防其实施犯罪或者实施严重刑事不法行为而设置的保安性措施。对于第一类保安性措施,刑法应当以专章的形式加以规范,其意义在于:(1)贯彻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2)解决刑事法律内部的混乱问题。(3)对于性质相同、功能相同的保安性措施,在刑法中明确其法律性质,可以使其保持与相同性质的保安性措施在法律处理上的一致性。在刑法总则中设立专章,将刑事法律中已规定的保安性措施和一些行政法中所规定的保安性措施予以统一规定,可以明示这些保安性措施的法律定位、性质,协调其与刑罚的关系,从而妥善处理其与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和规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当前刑法理论上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刑罚说、保安处分说、刑罚与保安处分混合说等具有较大不足,刑罚说难以解决不法取得所得与刑罚依赖定罪的矛盾,保安处分说无法解决对人身危险的处分与违法所得属于物的矛盾,混合说实质上属于刑罚说.有关境外立法形成的英国"民刑复合型"理念与制度以及德国的"三元并存型"理念与制度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对刑法形成了倒逼效应.对违法所得的刑事追缴应当确定为刑事单列后果,不以定罪为前提,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应适时修改刑法,将追缴违法所得与其他刑事处罚措施明确区分,对腐败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可以试行更长的追诉时效.  相似文献   

11.
保安处分是刑事古典学派的报应刑论向刑事社会学派的教育刑论转型的结果,以社会防卫论的"人身危险性"为理论基础,崇尚刑罚个别化,注重对危险人的预防与教育,目的是预防犯罪、防卫社会安全.从政治学角度讲,保安处分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体现,是国家的一种政治实践.从社会学视角观察,保安处分是维持社会整合的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手段.从伦理学角度而言,保安处分是对伦理道德规范违反者的惩治.总之,保安处分顺应了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是法治国向文化国进化的标志,是报应刑向教育刑转型的结晶,能更好地达到防卫社会之效果.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犯罪人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当在我国刑法中规定未成年犯罪人不适用财产刑,应设立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消灭制度,明确规定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的特殊情形及未成年犯罪人假释的适用对象及实际执行的最少刑期,以便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量刑及执行有明确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近代以来保安处分刑已经在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根据本国情况,以人身危险性为基础,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保安处分措施,这篇文章旨在用一种经济的方法对保安处分在中国的适用进行全新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中国保安处分刑体系的建构.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体现了现代刑罚执行制度的发展趋势,其适用对象的选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项制度的实际效能。文章分析了我国现有的规定,对各种主体能否被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展开了微观考察,意在探求我国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客观评定标准。  相似文献   

15.
保安没收是指司法机关以消除社会安全隐患、预防犯罪为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特定之物予以强制无偿剥夺的法律措施。保安没收属于刑法中保安处分的一种,其性质是预防性的,与作为刑罚的没收财产以及其他没收法律措施有本质区别。多数国家的刑法中都设置了保安没收,但各有特色。我国刑法中同样存在保安没收,但由于种种原因其设置还存在许多缺陷。  相似文献   

16.
我国保安处分措施散见于刑事立法和行政法规之中.相比较西方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我国的保安处分措施在系统性、法律形式、稳定性、裁决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欠缺.究其原因,宏观方面主要由于国家本位型刑事政策的主导,传统刑法理念打击犯罪有余、预防控制不足.随着我国刑事政策转型和刑罚理念的转变,保安处分制度的发展必将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分析在我国建立保安处分的理论与现实合理性,提出了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建立完整的保安处分制度的实体设想和程序设想,以期其在成为我国刑罚体系的组成部分之后,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防卫社会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保安处分注重教育与预防、实施刑罚个别化与不定期制度、注重实质理性。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我们应借鉴保安处分的原则和先进理念,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以填补和满足劳教制度被废止后的立法空白和现实需求。违法行为矫治立法应以教育预防为立法理念;应提升法律层次,实现矫治的法律化;赋予法院裁定权,实现处分司法化;实行不定期矫正制度,实现矫治的个别化。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的概念及其性质新论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社区矫正的概念和性质问题,是决定能否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正确定位和能否科学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新型犯罪矫正模式的基本问题。社区矫正是矫正机构将罪犯放在社区里进行矫正教育,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矫正教育罪犯的新型矫正方式。社区矫正的性质并不是刑罚执行活动,而是对罪犯的管束保护或观察保护,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的性质。  相似文献   

20.
数罪并罚使用的限制加重原则 ,是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 ,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 ,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 ,作为应执行的刑罚。或者是在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 ,数刑相加的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但最高刑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限制加重原则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但刑法第 6 9条的规定显然采用了这一原则。这一原则的适用 ,克服了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的弊端 ,对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立法的不完善 ,学术研究的混乱。使得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处理往往拿不出有说服力的理由。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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