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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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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世纪人类进入了环保时代,全球保护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绿色浪潮不断高涨,ISO 14000国际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应运而生。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协调环境保护关系,减少现代工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性标准。它的产生给人类社会各个领域都带来了巨大变化,对于环境法制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环境法调整机制的理论也提出了挑战。本文就环境管理标准体系与环境法制的完善进行了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2.
环境法的本位与环境保障利益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泛权利主义思潮"及"法益理论误读"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学界现有研究成果并没有很好地解读环境法本位问题的实质,这也是造成目前学界对环境法认识不清、环境法学相关基础理论争议较大的根本原因。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视角对环境法的本位进行再分析,提出环境利益才是环境法的应然本位,并指出历来被学界视为环境法本位的环境权、环境义务与环境权力一样均为环境法保障环境利益的重要机制。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脱始于工业革命之后对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因此环境法自诞生之时起就与城市紧密相关,表现为一种依靠城市地方性知识的技艺,与此同时,农村却处在环境法制的边缘,这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的环境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环境关系着所有人的命运,因此有必要将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法治的视野,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农村环境立法,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农村环境形势。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的婚姻法律环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法律环境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制度的各种法律规范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意识等.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助于婚姻家庭制度的健康运行,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通过对婚姻法律环境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律环境还不够完善,法律之间相互冲突和法制不统一,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因此,必须完善立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以建立和谐的婚姻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5.
环境习惯与民间环境法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习惯具有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社会功能,当社会主体的惯常环境行为成为社会公认的必须要实践的行为时,环境习惯就发展成为一种习惯法.在我国,习惯法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却构成民间环境法的重要渊源.环境习惯与民间环境法作为一种"活法",构成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本土资源,在实践中,容易为人们所遵守,具有实效.因此,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习惯与民间环境法具有重要功能,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其也有内在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6.
李义松 《学术界》2007,(6):165-171
中国环境法之修改,在日益紧张的环境问题包围中愈显急迫.但环境问题的新颖复杂性与传统法律调整模式之间的不调和,使得环境法修改工作陷入某种困境.通过对法律价值-权利义务-理性建构这一传统主流"范式"的考察和分析,得出这一思维模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结论."中国式思维"对于脱出惯常思维困境、重构环境法制体系、有效解决现代环境问题具有独特的价值.环境基本法作为一般修改模式,在运用得宜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载体,以实现环境问题的法治解决.  相似文献   

7.
环境及环境问题的地方性特点决定了地方环境行政在环境保护中的第一性责任。作为地方固有自治事务的地方环境行政,其运行要求分权的法律化及相关利益的合理设定,为此需要通过环境法的完善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从我国环境法学界关于环境法基本问题的观点来看,我国环境法学界环境伦理价值取向经历了狭隘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取向,正处在温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取向阶段,呈现出向可持续发展观价值取向转型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自出台之后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一定争议,因此,对域外法的相关立法经验进行学习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德国环境法在立法水平、体系建设方面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而1990年的《环境责任法》中设立了特殊的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并辅以责任保险制度、受害人咨询请求权制度等相关制度,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环境责任体系。其中关于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分配等规定较我国立法而言更加完善合理,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环境执法机构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贺思源 《学术界》2007,2(1):192-198
环境法是人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公正的执法机构。环境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一个关系到环境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首要问题,也是中国环境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我国现行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难以担当执法重任,在机构重构时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构和咨询机构,设置跨区域性和流域性的环境执法机构实行垂直监管。  相似文献   

11.
环境法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环境自身具有价值,环境要素也是环境法的主体.设立环境法人是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2.
和谐新农村的环境法制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建设新农村日益成为社会焦点的今天,农村和农民越来越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在交错复杂的农村社会现象背后,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却常常在各种制度环境和政策背景下被遮蔽或淡化。农村环境问题已经触目惊心,数亿农村人口生存环境恶化,健康受到危害,且纠纷频发,成为社会一个非常不和谐的因素,成了建设和谐新农村的一大障碍。基于对现行环境法制度在农村的适用性的深思,本文用和谐社会的理念对现行农村环境法制进行了一番审视,并对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期望对构建和谐新农村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主导与协同——日本环境应急管理变革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桂林 《兰州学刊》2011,(5):19-23
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环境应急管理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形成较为完善、有效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并呈现出应急管理范围扩大,组织协作加强,适应社会发展等三大趋势。日本现有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展现出法制健全、全政府式管理、社会参与广泛、信息化水平高等特点,其在环境应急管理的法制及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张锋 《东岳论丛》2007,28(2):180-183
目前的环境概念存在着缺陷,它是以人主体为中心的环境观念。而环境乃是生命体之间及其与非生命体之间基于生存的安全与持续而形成的关系状态。环境法应是环境资源法与自然契约法的同构法,具有维护自然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双重功能。  相似文献   

15.
李挚萍 《学术研究》2006,(12):69-74
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瑞典催生了《环境法典》。瑞典的《环境法典》是20世纪末环境立法的一个代表作,它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本国特色,其法律原则、内容构造、立法技术、法条设计对我国环境立法的现代化有借鉴意义。瑞典环境法法典化道路的选择和促成法典的因素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6.
陈敏 《理论界》2012,(3):173-176
信访作为我国现行的一项非常规权益救济方式,在现行法制不完善和国情条件下,仍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公益受损所引起的环境公益纠纷也将增加。我国尚未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公众的环境权益的救济经常处于困境之中。本文探讨信访制度在环境公益纠纷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环境公益纠纷解决为视角,分析现行信访制度的缺陷,并探讨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环境利益是环境法产生的基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环境法在部门法中的分工决定了环境法应该以环境利益为应然本位。现行法律体系在保护环境利益方面存在着保护格局不合理、关键内容存在缺失、调整方式不"合身"等问题,从根本上说,这是环境法对环境利益采取消极保护态度的体现,对此我们应予以反思。  相似文献   

18.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人不可回避的选择,在实现这一宏伟战略的途径中,除了环境法这个公认的重要工具之外,环境道德是另一个不可或缺的、和环境法相辅相成的重要工具。环境道德和环境法共同服从和服务于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环境道德和环境法一体化。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环保部发起的环保约谈虽然对环境行政体制、政治生态、经济结构等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尚未从根本上触及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很难说能长期推动环境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表面上在于政府部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监管,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经济优先的发展思路催生了环境执法部门"泛经济理性"的执法理念。该执法理念扭曲了环境法的立法原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环境立法需要进行价值理念转型。生态优先作为生态文明时代的先进理念,是对工业文明时代经济优先理念的超越,应当成为现代环境法治的遵循。以生态优先理念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就要建立健全生态法律体系、生态法律制度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20.
环境利益作为独立的新型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应被法律承认和肯定,成为法益。法律是利益的调整器,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也必然对环境利益这种新型的利益加以调整,法律对环境利益进行调整必然是与其他利益的平衡的结果,这就是环境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的使命。但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之分。目前有关环境法协调发展原则的论述并没有涉及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对抗性冲突,从而使得协调发展原则存在缺陷,也没有反映出我国环境立法发展的动态。在环境时代,在第二代环境法已经发展的时代,应当确定环境利益的优先序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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