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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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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礼”的属性、结构形态与价值意蕴如上所述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儒家的“礼”或礼教伦理维系的社会 ,而不是如西方社会那样主要是依靠“法律”(law)治理的社会。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作比较 ,我们将会发现 ,夏商周三代的“礼”(法 )似乎是法律 ,但又不仅仅是法律。说“礼”是法律 ,因为它确实具有某些法律的性质和特征 ,且在古代社会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秩序之和谐的法律功能 ;但礼又决不是西方意义上的行政法 ,不是习惯法 ,也不是民法 ;说“礼”不仅仅是法律 ,因为“礼”是社会秩序的最佳安排 ,是古代君主专制统治者建构的一…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古代典籍中相关术语的语义学考释入手 ,对“法”、“礼”、“刑”的概念、内涵及其属性进行了重新解读 ,并对20世纪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论提出了质疑。认为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礼”或儒家伦理维系的礼治社会 ,而并非如西方社会那样主要是依靠“法律”(law)来治理的法治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系统的一元性和整合性结构特征 ,决定了传统学科界限的模糊性 ,这与西方文化中政治、宗教、道德、法律等自成一体相对独立的分化式文化结构 ,也是迥异其趣。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 ,法律史学者们不顾中西方政治文化和法文化的巨大差异 ,简单地照搬和套用西方的法律模式来衡量、评估或裁剪中国的古“法” ,建构起一套行政法、刑法、民法、习惯法等诸法齐备且跨越5000年的所谓《中国法律史》或《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知识体系 ,这样的法律史研究 ,不仅无助于国人对中国政治文化和礼法刑之属性的认识 ,而且造成了对传统和国情特别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环境的误解  相似文献   

3.
人们常用“刑不上大夫”说明中国古代法律的阶级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由此认为中国古代既无适用于贵族的法律,贵族犯罪也不受刑罚制裁,便曲解了“刑不上大夫”的含义,违背了历史事实。 “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上》,原话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王朝为了维护奴隶制社会秩序,确认宗法等级特权制度,镇压奴隶和劳动人民的反抗,建国初期就制定了“礼”与“刑”。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对大夫讲“礼”,以礼“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记·曲礼》),调整贵族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治理庶人用刑,即所谓“刑以防其奸”,(《礼记·乐记》)用暴力镇压调整贵族与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在法律上所享受的特权,是西周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西周统治者处理内、外部关系的总原则。正因为如此,几千年来它就成了法律面前不平等的代名词。马克思曾经把这种不平等的法称之为“特权的法”。  相似文献   

4.
中国上古时有“礼”、“刑”而无“法”,就是说只有一套评判人们言行是非的标准,没有第二套。出乎礼入乎刑,礼去刑取,便是最理想的境界。自李悝《法经》以后,“法”这一套新的评判标准从“礼”中分离出来,“刑”成为“法”的附设手段。这时便有了两套评判标准。“礼”和“法”的矛盾在春秋末及战国时期表现得异常激烈,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倾向仍主张“为国以礼”、“以礼为教”,竭力贬低“法”的作用;以法家为代表的激进倾向则竭力贬低礼教,主张“以法治国”、“以法为教”。结果是汉以后的儒法合流,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从汉代开  相似文献   

5.
几千年来 ,中国民众视公门为畏途 ,一旦发生纠纷讼事 ,不是依靠体现国家王权的法律 ,而是依靠持续稳定的乡规民约调整解决 ,这种心理状态便是“无讼意识”。无讼意识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和传统 ,有它的社会、文化、经济根源。1.社会根源。这可以追溯到儒家的治国方略。儒家强调等级伦常 ,重视道德教化 ,通过确立名分 ,以使社会尊卑有序。即所谓“君君 ,臣臣 ,父父 ,子子 ,兄兄 ,弟弟 ,夫夫 ,妇妇”;认为“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如果有人为了一己之私利而去打官司 ,那便是道德教化不…  相似文献   

6.
家族主义是中国传统社会和法律的重要特征。由于中国传统法以刑为主,历代法典主要是刑法典,因此,家族主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刑事法中。中国传统刑事法中关于父权(家长权)、亲属相犯、缘坐、容隐、复仇、代刑、缓刑和免刑等的规定均体现了家族主义的深刻影响。家族主义对中国传统刑事法的影响是中国传统法律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重要体现,充分反映了中国传统法的儒家化和伦理化特征,成为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重要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7.
学者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图腾祭祀仪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作为图腾崇拜祭祀仪式的礼逐渐从单纯的宗教仪式上升为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国家制度以及维护这种国家制度(礼)起辅助作用的暴力工具——法(刑),两者一起构成中国古老的法观念,亦即“礼—法”。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社会背景对这种“礼—法”观念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孔子则适应形势对其加以改造,孔子“以仁释礼”的仁学建构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确定了伦理价值基础,并为礼与法的融合开辟了通道,为秦汉以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法制建设实践奠定了思想基础。  相似文献   

8.
孔子的政治学是以“仁、礼、法、德”为基本框架,孔子对法的思考亦在此框架下展开。孔子立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二分结构,定位礼、法之治的疆界、路径和方法:礼是治人之法,路径是“以仁入礼”,方法是礼法和礼罚;刑是治民之法,路径是“以仁入刑”,方法是刑法和刑罚。孔子论刑法治民,主张制定刑法应“以民为本”,目的是使“法无所用”,由此提出“片言折狱”“胜残去杀”“讼必无讼”刑治三步论。刑法之治要走向“法无所用”,需要法度思想的滋养和法度精神的引导。  相似文献   

9.
中国传统法律具有伦理法的特点,其主要表现为“十恶”、特权法以及男尊女卑。儒家的“礼”制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法的思想根源,儒家用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伦”规范社会等差关系,用“礼”作为维护社会等差关系的工具,形成中国传统法律意识。批判和改造传统法律意识,确立现代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现代化必不可少的重要奈件。  相似文献   

10.
李翔 《船山学刊》2009,(2):203-206
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独有的特点。“礼”与“法”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两种基本调控手段,它们共同造就了中华法系数千年的文明。“礼”与“法”是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内核,它们的融合对我国的法律文化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应注重传统的影响,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  相似文献   

11.
中国民法文化自古发育不良,这一点为世人所公认。但最近,有些学者在承认这一点的同时,又认为礼是中国古代民法的首要渊源。如果这一观点成立,具有几千年礼教传统的中国的民法文化,不但不存在发育不良的问题,而且远远走在世界前列了。一、问题的提出:礼是中国古代民法吗?礼是民法的渊源吗?民法文化不发达,并不是表现在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上(英美法系的国家也没有完整的民法典,但民法也很发达),也不是表现在所谓的“民刑不分”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相似文献   

12.
董梅 《船山学刊》2008,(3):112-115
“大同”和“无讼”是儒家所追求的法律理想,但现实社会中的儒学。却不能绝对排斥法律刑罚的作用。“宽猛相济”代表了儒家对待德礼和政刑的立场。以德治、礼治、人治所构成的儒家治道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骨干。也是历代王朝实现长治久安理想的基础和关键。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又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论的出现却要晚的多。从现存文献看,最早具有法学理论萌芽的作品是周初的《康诰》、《酒诰》和西周后期的《吕刑》。这些文献中关于法的理论,大抵还只限于施刑原则问题。中国历史上真正的法学理论的开山祖,应该说是李悝。他不仅集诸  相似文献   

14.
"慎刑"新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慎刑”作为中国传统法律中独具特色的重要因素,是中华法系的核心内容。在传统观点中,“慎刑”一直被认为是“宽刑”、“轻刑”或“恤刑”、“仁刑”。通过对"慎"的词义及法律实践、影响因子进行考察,可以认为“慎刑”的含义不仅应包括传统观点中的“轻刑”、“宽刑”,也应包括合理的重刑。  相似文献   

15.
梁涛 《江汉论坛》2023,(3):5-12
中国古代国家是在家族血缘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家国同构的形态,宗教和刑罚是维护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礼最初是指祭祀的礼仪,由于中国古代国家是通过宗教的力量实现社会分层,进行政治统治,宗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故后来也泛指氏族内部的习俗、习惯等,反映在意识形态上便是德。刑最初是指对待战争俘虏的刑罚,其用于治民,便要与典、彝也就是德相结合。法最初是指刑罚,后衍生出法令、法度、法律之意。中国古代“兵刑合一”,故最早的法律形式乃是军法,体现的是君王的意志。在中国古代,宗教变革及其由之带来的德(礼)与刑的政治工具化,推动着国家的形成;而二者之间关系经过不断调整优化,最终确立起周代德主刑辅的治国理政思想。  相似文献   

16.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 ,中文“法”字的字义并非一成不变 ,尤其近代以来中文“法”字的内涵不断丰富 ,以致将古代社会中许多“礼”的内容纳入其中。如果用现代已经变化并且仍在不断变化的“法”的概念、含义僵化地去对照、解释中国传统法 ,必然会产生诸多的误解。实际上 ,礼与法是中国传统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对礼缺乏必要的探讨 ,我们就无从知晓中国传统法的精神 ,无法解释中国传统法的所以然。传统法中的“法” ,多指制度层面 ,这一点在秦汉后更为突出。而礼 ,尤其是礼义则是传统法的价值追求与精神之所在  相似文献   

17.
毛晓燕 《中州学刊》2006,(4):170-172
中国传统恤刑思想内容丰富,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恤刑思想在狱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教化、颂系、优待女犯、法外行仁等。恤刑思想在狱治实践中,一方面体现了儒家“明德慎罚”的思想,一方面也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制伦理化的特点。封建社会的恤刑实践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伦理道德。  相似文献   

18.
一种逆向比较:法官的法律推理和当事人的习惯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中,法官的主要法律推理形式是司法三段论,在形式上属于演绎逻辑,反映“观念的关系”,具有确定性;但在实质上,司法三段论反映的是“事实的关系”,不具有确定性。因此,法官将法律条文作为大前提推导出当事人的法律后果,但是当事人不是根据法律条文而是习惯来推导出自己的法律行为。法官的司法行为和法律直接相连,但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并不和法律直接相连,而是和司法裁判的结果直接相连,引导当事人行为的不是法律而是司法裁判。法官的司法行为产生规则之治,而当事人则服从习惯之治,即规则之治展现给当事人恒常的结果,完整的法治是由规则之治和习惯之治所构成。  相似文献   

19.
建立法治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前提 ,弄清楚传统法学何以不能将中国社会建成法治社会则是建立法治的基础。中国古代由于早期国家的形成途径产生了视法为刑的“法治”观念 ,这种“法治”于秦帝国时期实现了其工具理性 ,于汉时因以礼入法完成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 ,对中国传统政治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成为维护君主专制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也是导致传统社会政治不发展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20.
“以礼入法”法律文化微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礼法”二字是描述儒家传统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彼此之间关系的点睛之语。“以礼入法”,始于战国末期,形成于秦汉之际,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完备于宋明时期,一直延续到近代,经历了上干年曲折渐进的发展过程,最终积淀成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态。今天,“以礼入法”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一种整体的文化形态已不复存在,但由于文化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和当代中国的特殊国情,它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着深刻的影响。所以,对“以礼入法”的价值观予以重新反省和准确把握仍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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