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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些处在怀孕、生育、哺乳“三期”的女工,动不动就爱拿此说事。岂不知,“三期”不是“杀手锏”,很多时候不能随心所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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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0,(1):59-59
编辑,你好:我在应聘某公司文秘职位时,因担心失去竞争优势,遂隐瞒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的事实,在《应聘信息登记表》上填写了“未孕”。之后经过笔试、面试,我被录用入职。近日公司发现我应聘时隐瞒怀孕的情况,以我欺诈应聘为由,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陆航航读者:其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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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称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以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京华时报》2011年2月2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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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首次确立了以实现职工“体面劳动”作为规划的核心要义,制定了实现最低工资标准持续稳步增长,逐步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的目标.同时,规划还首次把白领职工同劳模、技能人才、农民工、女职工等四类人一起纳入重点保护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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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期间,《人民日报》客户端刊发了一篇名为《反腐并非反职工福利》的评论文章,认为反腐败的对象是“三公消费”“权钱色交易、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欺上瞒下”“垄断性企业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等,而不是某些单位的“二斤简装月饼”和“妇女节女职工体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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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草案中,“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条款被删除。对此,有读者认为,删除“延迟退休条款”彰显立法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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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该法此次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等内容,并倡导和鼓励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对此,本文即尝试通过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马克思主义需求观两个角度来探讨增加“精神慰藉”内容对于保护我国老年人权益的益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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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是宪法的男女平等原则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具体是指女性享有与男性同样的就业机会、就业条件和劳动待遇.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部法律法规,用以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给女职工就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新形势下,如何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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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体面、尊严地工作与休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解释,都对此作出了较系统完整的法律规定。然而,由于这些规定分门别类地存在于多部规定之中,且延续年代久远,许多劳动者不甚了解,遭受不公平待遇时又不知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对此,根据常见待遇不公之劳动争议纠纷,笔者特别提出如下维权提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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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都是一把双刃剑.《劳动合同法》在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其违约做出惩罚性规定.然而,一些劳动者却疏于了解和掌握,更有任性者不拿法律与合同约定当回事,结果只能自食苦果!
一、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退还+赔偿
[案例]程秋利系某矿业公司技术员兼下属分公司副经理.2011年3月与公司续签5年期劳动合同.并于2012年1月5日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提供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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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我国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思想素质教育的重要课程.但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仍存在不能满足大学生的求知欲、教师偏重于单向度的灌输和强化等问题.“基础”课创新教学方法,增强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已经成为教学改革中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和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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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多措并举,为女职工权益维护撑起"保护伞"。一是加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并结合"春风行动"向来苏务工人员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企业法律法规意识。三是加强执法,联合总工会、妇联对女职工较多的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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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逐年增加,社会活动、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就业人口的压力,早在八十年代社会上就出现过“妇女回家”的论调。据媒体报导,最近在“三八”妇女节前,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的一份大会发言倡议:鼓励已婚女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返回家中相夫教子、操持家务。为达此目的,建议“凡是妻子辞去工作从事家政的,丈夫一方的单位应给付1.5倍的工资,在目前很难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建议在《婚姻法》有关财产的条款中明确,夫妻一方工作的家庭,其财产应视为双方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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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等一系列权益,为了维护我国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又出台了《消法》,虽然政府采取了这一系列措施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当今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还是居高不下。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消费者维权的现状、影响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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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是一了百了,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然而,为了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诸多劳动法律、规章及相关解释,又提出了许多特殊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些权益既有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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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然而,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之罚则并非如上述法条规定的那样简单.下面案例警示劳动者在主张此项权益时,要注意防止下列五个误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