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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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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家答疑     
《人才瞭望》2014,(9):46-47
1问:我是一名电脑技术员。前不久,与一家电脑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我根据学校要求不定期给学员上专业课,每次3小时,每小时收费200元。接着,我又和另外一家电脑培训中心签订了内容大致相同的劳动合同。由于培训中心与学校有竞争关系,学校遂以培训中心招用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为由,要求培训中心要么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要么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2.
《人才瞭望》2004,(4):57-57
人才瞭望编辑: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在单位工作已达十年,合同今年年底到期。续签时,我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说要么续签一个二年期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我不愿失去这份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刘海刘海读者:你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一、终止劳动关系;二、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  相似文献   

3.
《人才瞭望》2004,(4):55-56
人才瞭望编辑:我是一家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到期。前不久,我应聘到另一家单位做技术主管,但新单位提出要我下周即来上班。我知道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新单位只给我几天的时间明显不够,而这次机会确实难得。请问我可以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来代替30天的提前通知期吗?读者:郑辉郑辉读者:对于这个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作了明确的回答:“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4.
潘家永 《人才瞭望》2006,(11):103-103
请问:我是一家单位的员工,在单位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单位不同意,说要么续签一个三年期限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5.
《人才瞭望》2004,(4):55-55
人才瞭望编辑:我与一家公司于2003年5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条款,但单位于2003年10月在职代会上通过了大学毕业职工辞职需赔偿企业5万元的决议。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有法律效力么?读者:李洁李洁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也就是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技术标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用…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王某原在某市邮电局下属公司工作,由于邮电分家,所属公司业务归并到该市某通信公司,王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2007年1月,该通信公司两次与王某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未加盖用人单位印章,也未给王某保存。2007年12月31日,该通信公司通知王某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签。王某多次要求该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以王某于2007年是与该市人才开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该通信公司与该市人才开发公司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为由,拒绝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人才瞭望》2004,(6):53-53
人才瞭望编辑部:我是一名职业经理人,2001年被一家外国公司中国办事处聘用,双方达成共识,该办事处每月支付我工资30000元,劳动期限为2年。但该办事处说他们没有录用员工的权利,故要求我与一家人才输出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再由人才输出公司派我到办事处工作。2003年6月,办事处无故将我解雇,我想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问我的劳动关系该如何确定?读者:王志王志读者:你这种情况是在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一致时,劳动合同当事人如何确定的问题。法律将劳动关系确定为签定劳动合同的双方,是为从劳动关系明晰的…  相似文献   

8.
你好: 我从原公司停薪留职后,在另一家公司任职.该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但我有公司发放的工作证,且一直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并据此考核、考勤、领取报酬.某天,我在公司因工受伤后,公司以我系别单位"停薪留职人员"身份,认为与我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请问,现任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9.
案例:小张2007年8月大学毕业后,应聘在某物流公司,当时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2008年9月,小张要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老板给其的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却是“某贸易公司”。小张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0.
《人才瞭望》2004,(4):57-57
人才瞭望编辑:您好!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两年,但他们是一年一年和我签的合同,2003年11月9日,我被这个公司解雇,但公司赔给我的是一个月工资,当时合同没有到期,还差二十天左右,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读者:胡泥胡泥读者: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小时为准。”你单位在合同到期前二十天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其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你或给予一个月替代工…  相似文献   

11.
请问:我在一家公司已经连续上班八年时间了,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再过两年,我就可以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可有的人说,这里的“十年工作期”不是从我来该单位上班时开始计算,而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请问,这“十年工作期”究竞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12.
潘家永 《人才瞭望》2007,(2):106-107
我大学毕业被一家机电公司录用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却要求我先在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约定期限为2个月。该公司说,按照《劳动法》规定先对录用人员进行试用,如果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担心到时候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时又要约定试用期限。请问,机电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13.
乔博娟 《人才瞭望》2017,(19):41-42
劳动保障法律的立法内涵,在于用各项标准规范劳动者劳动和企业用工的全过程, 在于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在这些原则面前,对任何 "钻空子" 的行为都应坚决抵制. 本期的四个案例即体现了这一点. 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案例:2014年3月, 彭某进入重庆某公司,任招商专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6年2月,公司以末位淘汰制为由, 解除了与彭某的劳动合同.彭某先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14.
【案例简介】苏某精通英文,利用空余时间做兼职。2008年6月,苏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苏某每周一、三、五上午各工作4小时,每周12小时,为甲公司翻译英文资料,报酬为每小时50元。但双方并  相似文献   

15.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劳动权利与义务时,有时会放大协议的效用,使其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或对协议条款约定不明确,劳动者"寻出破绽",致使用人单位在"对薄公堂"时难以站稳脚跟。案例回放1解约协议不明确单位再付赔偿款叶某与一外企公司签订期限4年、税后年薪120万元的劳动合同,并出任该公司总经理。双方同时签订管理层激励奖金计划,约定激励奖金数额为叶某年薪的30%。  相似文献   

16.
请问:2006年5月,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这家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南方某城市。而不久前,公司忽然通知我变更工作地点,从下月开始到位于北方某市的公司分部上班,通知中还说如果我拒绝调动,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员工拒绝调动,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7.
一、供电所用工管理现状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均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合同)。以上条款否定了供电所用工原有的“短期为主、逐年签订”的用人政策,劳动关系长期化已成为必须直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张洪涛 《人才瞭望》2011,(10):48-49
案件主要当事人:原告:中航工业西安甲公司被告:于某一、案情介绍于某系中航工业西安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职工,1996年7月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期的劳动合同,2006年7月双方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在于某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于某历任设计员、主管设计师职务,系甲公司的重点涉密人员。  相似文献   

19.
青文 《人才瞭望》2004,(12):49-49
2002年8月31日,原告黄某与被告某房产经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9月13日,黄某取得了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执业经纪人注册核准单。核准单上记载的服务的经纪组织为被告单位。同年12月,黄某离开被告单位,到另一家房产咨询公司工作,被告公司扣留其执业证件。  相似文献   

20.
潘家永 《人才瞭望》2007,(10):105-105
2004年1月,我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这家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南方某城市,我也确实是一直在公司总部上班。不久前,公司忽然通知我变更工作地点,从下月开始到位于北方某市的公司分部上班。通知中还说如果我拒绝调动,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员工拒绝调动,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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