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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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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担负着对暂予监外执行实施监督的重任。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基本以"外在式"、"事后式"模式出现,并缺乏强制效力,无法保证监督的实效。在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施行的背景下,本文提出构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全方位法律监督机制,以期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促使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适用存在着权力滥用的情况,甚至成为了司法腐败的温床。学界有一种声音主张废除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而代之以延期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度。笔者以为不然,虽然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但其在保障人权等方面也有着特殊的价值。我们应当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借鉴国外立法、司法的经验,对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进行改造,既要解决现存的问题,也要继续发挥其价值。而这一工作的核心就是规范好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程序,正是决定程序的混乱状态产生了各种负面问题,所以在刑诉法修改时要着力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3.
暂予监外执行是维护国家刑罚权威,彰显人道主义色彩的举措,有利于维护罪犯的人身权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多元审批主体的存在,产生了执行标准不统一、行政执罚机关自我审批程序设计不合理、检察机关监督的广度过窄和深度过浅、刑期计算难等问题.厘清暂予监外执行的性质,是确定由哪个机关作为单独审批主体的前提.因其性质为司法权,采取法院为暂予监外执行单独审批主体,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批过程的权力配置的方式更为合适.此外,还应当以审批程序多元化、参照羁押折抵管制刑期的方式计算刑期以及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力等作为配套措施,以发挥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最大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4.
吴江 《社区》2012,(25):5-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也就意味着,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  相似文献   

5.
被害人暂予监外执行的参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该文从程序正义、执行监督、被害人人权、被害人在执行阶段的诉讼地位、国际潮流几方面论述了允许被害人参与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并对允许被害人参与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程序进行了细致的设计。  相似文献   

6.
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针对被告人或服刑人员适用监禁刑的一个例外的特殊制度,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里就有所涉及,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进行了修改,增加到四个条文,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条文,但对于该制度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司法实践意义,促使该制度在丰满刑事诉讼法内容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推动人权保障的进程,这也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这个制度的设计还存在一些不足,程序上设置仍有缺陷,仍需进一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7.
关于推进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由于法律关于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实践中检察机关的监督在内容、模式和程序上很不统一,严重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因此,要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以期完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执法立法和工作。  相似文献   

8.
人道主义是保外就医制度设立的基础,为防卫社会,遏制保外就医被利用和滥用而限制保外就医的适用,显然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2、3条与96刑诉法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  相似文献   

9.
暂予监外执行作为一种行刑方式的变更制度,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虽然在总结司法实践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得到完善,但是,在程序、监管职责、监管措施、收监执行的情形等方面还存在不明确和疏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只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监外执行,但结合人道主义的立法目的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在原判被减刑为有期徒刑后,还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和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都应当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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