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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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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承韪 《学术月刊》2022,(4):100-120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并称世界两大法系,同属西方法律传统。近代中国在模仿西法和变法图强的过程中,与英美法数度擦肩而过,最终选择了大陆法系作为改造学习的模板。但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从涉外经济合同法开始,中国在市场经济法治的建设上,大量引入借鉴英美法的商事合同法制度。合同法的很多内容是通过模仿和借鉴CISG公约和UPICC通则而间接学习英美法的结果。民法典合同编承继1999年统一合同法的体例和内容,其违约救济制度受英美法影响甚巨,特别是在预期违约制度、根本违约制度、严格责任原则、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移植借鉴英美合同法之内容,形成了比较法上成功地混合继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奇观,后民法典时代的解释论同样也离不开英美法的支撑。中国民法典通过混合继受之法取各家之所长,在充实丰富和发展完善的道路上阔步向前。  相似文献   

2.
略论我国合同责任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责任体系的构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以违约形态的划分为基点的“原因途径“(CauseApproach),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在违约时给予债权人补救手段为基点的“补救手段途径”(RemedyApproach)。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后认为,英美法系以“补救手段”为基点构建的违约补救体系比大陆法系以“违约形态”为中心构建的合同责任体系更具合理性。我国现代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责任体系接近于英美法系,但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在审视我国统一合同法草案内容的基础上,试对我国未来正式合同法关于合同责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论预期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由于大家对预期违约制度了解不多,本文试就预期违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英美法系上的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又规定了不安抗辩等制度,这就造成了我国《合同法》上的一些重叠或冲突。本文对此做了简要分析,认为我国仍应继承大陆法系的传统,删除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 1 0月 1 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吸收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 ,确立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对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交易安全、更好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与旧合同法相比更科学 ,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两个概念分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 1999年 3月 15日通过并将于 10月 1日施行的《合同法》融此二者于一体,规定了颇具特色的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完善合同履行规则及违约责任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本文试结合这两种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有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析、评价,以期有利于这两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及完善。  相似文献   

7.
违约行为致合同当事人精神遭受损害的情形客观存在,我国囿于传统民法理论中违约与侵权的二元救济体系的桎梏,排除对违约精神损害的救济。纵观域外立法例及司法实践,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际条约秉承时代法的精神,确立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我国应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进行扩大解释,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通过限制规则的适用将赔偿范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8.
为了对合同履行期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加以规制 ,我国《合同法》应批判地借鉴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及大陆法的不安抗辩理论 ,以避免在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可能造成的困难  相似文献   

9.
传统民法理论采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二元救济体系,合同法救济财产上的损害,而非财产损害部分则由侵权法救济.但是客观上存在侵权法不能充分救济违约所致的非财产损害情形,能否将违约所致的非财产损害纳入合同法的赔偿范围,以违约责任救济?文章先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关法律制度,再通过对合同期待利益理论和可预见规则的分析,主张违约行为所致的非财产损害可以给予合同上的救济.在对我国立法的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应当构建我国非财产损害的合同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东岳论丛》2017,(10):188-192
为了保护合同期待权,英美法系国家中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则相应地实行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则借鉴和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沿用了大陆法系当中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规定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融合,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制度。但是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还不够成熟,法官有时会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而采取故意推迟裁判的方式。针对我国立法中的不足,我们需要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11.
论《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中并存,导致二者适用上的冲突与混乱.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均可在大陆法系现有体系框架内获得救济,为保持已有的、完整的抗辩体系,合同法没有必要引进预期违约制度.建议以司法解释应急需,在适当时机修改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保留并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都是解决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采取什么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合同法》继受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以期对守约方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是在适用上却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因此发现二者在适用上存在矛盾困难的地方,并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二者进行制度构造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杜素华 《东岳论丛》2008,29(3):180-182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领域中一项重要制度,我国1999年《合同法》首次明确对预期违约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但是条文过简,可操作性不强。本文从预期违约的概念、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特征、构成条件、法律后果等基本问题入手进行了系统分析,以期对理解和应用该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4.
龚炜  徐婷 《中州学刊》2006,(3):110-112
目前理论界围绕《物权法(草案)》的争论可以说是一场“问题与主义之争”,这些争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学界对物权法的使命尚未达成共识。我国应在借鉴大陆法系物权法和英美法系财产法的基础上明确物权与财产、财富、财产权的含义与性质,这是正确理解物权法相关制度的关键,也是平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有关争论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张璐 《理论界》2005,(4):88-89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契约自由越来越呼吁诚实信用原则的强化。但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违约还是不可避免的,违约责任也是合同法不可缺少的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立法者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我国吸收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最终确立了自己的与两大法系皆不同的制度模式。这里仅就违约制度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加以比较,找出二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6.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17.
李英 《中州学刊》2005,(5):100-101
我国现行<合同法>在借鉴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对举证责任的要求过于严格,某些法律条文之间相互冲突、重叠等.为此,应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认真梳理、整合,以便于司法操作.  相似文献   

18.
根本违约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其影响力之大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中均有体现。其构成要件总体上存有条款主义与结果主义,我国立法上应采取结果主义的判断标准,同时在具体的判断上可参照所违反义务的类型标准。在迟延履行、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先期违约类型场合,根本违约都有特定构成标准。根本违约一旦构成,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二:一是债权人可以解除债权;二是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采纳了根本违约制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解除权发生的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项打破行政区划设立司法机构的司法制度,司法管辖区制度起源于英国,并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借鉴和采纳。在我国建立司法管辖区制度不但必要而且有现实的可行性。我国在移植司法管辖区制度时,应解决观念和若干制度的配套问题。  相似文献   

20.
合同解除的效力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解除是我国新《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专家学者及司法实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文拟就合同解除的效力或曰法律后果略陈己见。一、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依合同解除的意义 ,合同解除乃是使已成立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当事人回复到订立合同时的地位。之所以研究这一问题 ,是因为它关系到对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方法和周全程度以及社会经济的宏观利益。大陆法系民法理论认为合同解除是具有溯及力的。英美法系中的美国法虽然没有这种理论 ,但从司法实践上看与大陆法系相同 ,英国法中合同解除仅向将来发生效力 ,但允许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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