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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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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高校非行政化改革,既不是一味地增加高校的自主权,也不是去行政化,而是有其科学的内涵和目标体系。据此提出的高校非行政化改革战略实施的7S构架,清晰地描绘了改革的主要切入点。从制度经济学和系统论的视角,在制度改革的形式及主体、改革顺序、改革速度、改革路径与突破口等方面,探讨了高校非行政化改革的实施方式。  相似文献   

2.
中国高等教育的弊端源于管理体制的过度行政化。我国大学行政化表现为政府对大学管理的行政化和大学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大学行政化导致学术腐败、大学精神沦丧等严重后果。大学行政化的根源在于高度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和相应的人事、法律制度,传统的"官本位"社会价值取向加剧了行政化趋势。大学去行政化的关键在于理顺政府、高校及其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从现实条件分析,大学去行政化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3.
从高校行政化的本质入手,提出了高校去行政化的真实内涵。并从大学的本质和教授治校的角度,提出高校去行政化要从大学校长的遴选、推进校董事会的管理体制以及改革高校的"管办评"制度、建立大学质量的社会评估体系入手,理顺高校教授治学与行政管理的关系,达到高校行政管理与教授治学的和谐。  相似文献   

4.
高校行政化向学术领域、高校组织机构、学校风气的深度渗透,严重制约了高校的健康发展,扼杀了高校的办学活力,使高校价值观趋于功利性,滋生权力腐败和学术腐败,并导致学术权力边缘化。高校"去行政化"势在必行但也任重道远,通过改革政校管理体制,明确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高校内部管理模式,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并在社会大环境的支持和配合下逐步实现高校"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5.
高校行政化是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各方面问题的集中体现。它是历史的产物,已经影响到大学的办学管理、人才培养、科研活动、师生关系、环境建设等方方面面,演变为体制顽疾,成为大学改革与发展的绊脚石。高校行政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为高等院校行政级别化、机构设置上级对口化、高校管理行政科层化、学术管理教师边缘化。导致高校行政化的根本原因是官本位的历史文化环境、办学资源的行政控制权和办学决策的行政操办。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不是简单地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而应全局考虑、整体设计、逐步推进、双管齐下。核心问题是理清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资源调配权,完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6.
高校"去行政化"的意义、目标已无须赘述。目前需要关注的重点是去行政化后学校的管理状态,但很少有人提出具体措施。换言之,如何结合国情进行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如何解决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毕竟我国高校所处的社会环境与国外大学有太多的差异,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在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中造成极大的阻碍,甚至产生新的对立。  相似文献   

7.
高校不纳入编制管理是近两年来中国探索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一大重要突破。这一改革实际上是对高校法律主体地位进行再定位的过程,高校不再是行政权力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而是享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纳入编制管理在推动高校去行政化的同时,也意味着高校不正当行为所可能遭受的管控减少。因此,必须在这一改革时期内重建非编制化的高校监管体系,以确保改革的风险可控。应当同时从增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约束两个角度健全高校监管体系,一方面从创新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实现"自我监管",另一方面则要从革新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的角度实现"他人监管"。  相似文献   

8.
高校"行政化"是我国教育体制长期存在的顽疾,并已成为我国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适应时代发展的桎梏。大学作为国家行政体制的一部分,政府以行政管理方式将其作为行政组织机构加以管理,高校自身又以官僚科层制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大学内部各项事务,因此具有双重"行政化"的特点,即"被行政化"和"自行政化"。"被行政化"令高校按照教育和学术规律自主办学的空间越来越小,"自行政化"使追求大学精神和学术创新的不俗人才越来越被边缘化。只有厘清高校的"行政化"之弊并找出"去行政化"之路,我国高校才能恢复作为学术性单位的独特属性,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和学术成长规律自主办学,并逐步形成"高校法人,办学自主,教授治学,专家治校,党委保障、行政服务,各具特色、差异发展"的高校生态化发展格局。  相似文献   

9.
高度计划的、“行政化”的高等教育必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矛盾。高等教育“行政化”的表现主要是国家垄断、行政垄断、地区垄断,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在人、财、物甚至教学上缺乏自主权,高校内部管理“行政化”更是编离了大学精神。高等教育“行政化”带来了严重后果,既增加政府负担又损害学校的公众形象,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高等教育“去行政化”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0.
针对各地推行社区去行政化改革难以持续的问题,以G市B区为个案对“社区去行政化”改革实践的制度困境进行考察和分析后发现:新型社区“政务名称”与“政务级别”之间的非一致性使社区遭遇“公章效力”困境,反映的是机构与权力规则的不吻合;“属地管理”机制与“去行政化”举措之间的非一致性使社区及其工作人员遭遇“权责错位”困境,反映的是不同制度功能的不吻合;“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之间的非一致性使改革后的社区干部遭遇“身份下降”困境,反映的是编制待遇及流动规则的不吻合;“经费包干”与“费随事转”之间的非一致性使社区遭遇“捉襟见肘”困境,反映的是市区两级关于社区工作经费规则的不吻合;“撤销建制”与“加强党建”之间的非一致性使改革所在地遭遇“街道地位”困境,反映的是地方与中央政策对于街道定位的不吻合,并最终引致改革的终结。由此,得出进一步的结论是:“社区去行政化”改革实践过程遭遇的,是不断改革环境中现有制度体系的欠吻合或非一体化的困境,即改革的制度与整体制度之间的非一体化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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