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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4 毫秒
1.
跨州问题管辖权案件联邦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类型,就跨州管辖权而言,存在完全的跨州管辖权理论和最低限度的跨州管辖权理论,跨州管辖权案件主要考虑当事人的不同州籍和诉讼金额的大小,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州籍和诉讼金额上存在不同的理论。  相似文献   

2.
“海事管辖权”(maritime 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审理和判决海事案件的权限。在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海事法院,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海事管辖权也不尽相同,但海事管辖权对诉讼当事人至关重要。其原因是,如果案件在海事管辖权范围内,首先,不论联邦问题或不同国籍或州籍,联邦法院都有管辖权;其次,根据海上留置权,原告可在联邦法院提起对物诉讼;最后,除难得运用的“海事但适用州法”原则(the maritimebut local doctrine)外,法院适用的实体法应是联邦海商法(the federal maritime-law),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本文试对美国法院的海事管辖权作一初步的研究,以便有助于我国的当事人在美国的海事诉讼。海事管辖权通常包括海事民事管辖权和海事刑事管辖权,本文着重研究海事民事管辖权。  相似文献   

3.
在股东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股东通过直接诉讼或者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由此产生股东诉讼案件的不同类型。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相比,股东诉讼案件在当事人范围、诉讼请求、法律依据、诉讼种类、诉讼性质等方面表现出特殊性。现行《公司法》和司法解释关于股东诉讼案件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亟待完善。《公司法解释(四)》对股东诉讼案件进行了类型化规定,在解决《公司法》适用问题的同时丰富和发展了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理论,如民事诉讼当事人理论、第三人替代诉讼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一、管辖权的重要性及确定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国际私法上的管辖权,亦称审判权(jurisdiction),是指一个国家的法院对某类涉外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国际私法上的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而且也往往是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键所在。因为只有肯定了一国法院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该国法院才有权受理这一案件,才会产生诉讼上的其他问题,如对国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搜集证据,以及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执行等问题。反之,如果一国法院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本没有管辖权,它就无权受理该案件,其他问题也无从发生,一旦受理,也会成为不适当管辖,所  相似文献   

5.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各国积极争夺涉外离婚条件的管辖权,其原因在于各国国内法中关于离婚的条件及确立离婚管辖权的标准不同。解决管辖权方面的法律冲突,一是缔结有关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国际条约,从根本上消除这方面的冲突;二是在国内立法上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同时采纳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避免产生冲突。在无人管辖的情况下做出一些补充规定。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采用“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最终避免和消除管辖权的冲突。随着各国逐步放宽离婚条件,涉外离婚也变得越来越容易,管辖权的冲突也将得到缓解。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于诉前采取了船舶扣押措施的海事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任意选择可以取得对所涉海事案件的实体管辖权;并且,当事人的这种选择不受到任何条件的限制。然而,尽管赋予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以实体管辖权确实有着一定积极的意义,但其缺陷同样十分明显;并且,对当事人选择受诉法院不加以任何限制的做法亦与国际上涉及扣船的各国际公约的主流规定不相符合。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管辖权规定上存在漏洞 ,这不利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增加了诉讼成本。因此 ,有必要探求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权取得制度 ,发挥民事诉讼法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23(3):F0002-F0002,F0003
宁波大学法学院蒲一苇教授撰,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 诉讼第三人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而又独特的诉讼当事人制度,与民事诉讼模式、诉权、诉讼目的、既判力等诉讼理论和制度密切相关。是一个兼跨诉讼理论与诉讼实务、实体法与诉讼法的研究课题。由于历史传统、法律文化、诉讼制度及其理论的差异,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分别形成了自成体系的诉讼第三人制度形态。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管辖权异议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护当事人一尤其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亟待刑事诉讼立法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管辖异议制度的刑事诉讼立法具有很多功能: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是控辩对等原则的要求、保证当事人诉权的充分实现。因而管辖权异议制度纳入司法程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0.
所谓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对某一具体涉外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确定一国法院的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确定管辖仅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一个国家的法院在受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最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只有确定了对该案的管辖权,才能受理该案,通过诉讼程序,具体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涉外民事纠纷。其次,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由于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不同国家的法院受理会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适用不同国家  相似文献   

11.
民事争议交织着行政争议的案件大量存在,界分诉讼性质,择选法律适用,进而付诸不同的诉讼救济途径.该问题之与当事人而言是十分棘手的;即便对审判机关法院来说,识别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也是诉讼程序启动的前提.诉讼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个案件无数个判决,既浪费了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  相似文献   

12.
在级别管辖中涉及牵连管辖时上级法院吸收下级法院管辖权可能导致那些本不应受到重刑处罚的被告受到重刑的威胁。级别管辖中的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转移导致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违背了司法权的行使规律,并且由于管辖权行使的行政化使得诉讼当事人被排除在管辖权决定的程序之外,不利于诉讼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平行诉讼是国际诉讼管辖权积极冲突的集中表现,是各国立法和司法管辖权扩大化的必然结果。平行诉讼涉及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法院之间、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无法全面约束这种法律关系。充实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诉讼的规定,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机制,统一中国在国际条约中的立场,有助于完善中国平行诉讼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4.
论民事诉讼费用的成本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作为为社会提供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公共服务的司法裁判应该是免费的。但是在国家财政投入不能满足实现司法救济权利保护普遍化的情况下,向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可以补偿国家财政对司法裁判投入的不足,有利于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作为司法裁判的成本补偿,法院确定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应与具体案件所消耗的司法裁判成本密切联系。因此,建立一个依照不同的程序以及程序的不同展开阶段为标准确立收费金额的收费体系可以更直观地体现诉讼成本的投入变化,并能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基本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  相似文献   

15.
"Grace v.MacArthur"是美国法中有代表性的涉及诉讼管辖的案件之一。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在审理中,通过其所贯穿的诉讼"被告人管辖"理念与方法判断其是否具有管辖权,这一理念与方法在该案判决中不仅得以实现,而且,作为了美国法解决管辖权冲突较为典型的一个重要判例。对于该案件,我国有少量的介绍,但是,对案件尚没有予以更多的法例解读与理论分析。实际上,由此通过比较与分析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问题,在国内法中谨慎适用涉外诉讼"被告人管辖"原则,是具有理论意义以及立法和法律实施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国际诉讼竞合是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经常要面对的问题,研究国际诉讼竞合产生的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国际诉讼竞合的产生是建立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积极冲突和当事人挑选法院的基础上,并且在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密切、管辖权的扩大化和相关国际公约的缺乏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跨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对于双方当事人,还是对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来讲,都是如此。为了对抗原告的挑选法院,被告则可以援引“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确保“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效用,上诉审查应采用更严格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尚无明确规定,导致理论界和实践中一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指出,在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等几种情形下原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地位,以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实体权利的保护,实现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19.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以及不同的国度里,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差异很大,然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已成为国际刑事诉讼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所以,确立公诉案件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已是国际刑事法学界的共识.本文从比较分析的角度,阐述了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国度差异,着重分析了我国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重新定位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牵连管辖是指因行为人、行为数量、行为地点或者涉及的罪名在两个以上 ,从而导致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为节约诉讼成本 ,司法机关对之予以并案审理的管辖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牵连管辖中司法机关的操作程序 ,但是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充分重视 ,由于管辖的改变会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因而 ,应当增加改变管辖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改变管辖的决定有权提出异议 ,司法机关对管辖异议作出决定的程序内容 ,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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