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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遐龄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
醉酒主要包括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类,而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本文仅就数量最多、危害严重且情况复杂的生理性醉酒人的实施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加以专门研究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中的刑事责任问题是一个关系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能否顺利发展的基本问题。本文从我国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入手,具体阐明了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后果,刑事和解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必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刑事和解可以减轻刑事责任,进而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导致免除处罚的后果。 相似文献
3.
杨凯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9(5):79-84
刑事责任是刑法学之重要范畴,如何理解刑事责任的定义,刑法界有不同学说,但是似乎都不足取。刑事责任具有复杂性,不仅可以有广狭二义,而且具有多元本质,因此可以有多种定义。不过,从其与刑事权利、刑事义务的统一性上看,它是指刑事实体法律要求的,主体因实施违反刑事义务或侵犯刑事权利行为而应当承担否定性刑事评价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蒋娜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19(2):10-19
调整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是我国未成年人刑法改革的可行举措.个案中未成年人的罪行达到何等程度可定罪,完整理解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就尤为重要.其中,罪行种类量定了客观危害的严重性,成为对未成年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基准;而不同年龄阶段测查未成年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谓判定其负刑事责任与否的特定依据.全面理解该条还需考虑我国的国际人权义务,以便立足国情贯彻儿童最大利益的政策精神.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应在实践中适度从严从紧控制罪行种类标准与不同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律标尺,并对非必须适用刑罚的未成年人在尺度上适当放宽,以依法把实际受追诉或定罪的未成年人数量尽量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5.
刑事责任的起点应该具备支撑刑事司法和罪刑法定的价值前提.传统有关刑事责任起点的观点不利于刑事司法的运作和对人权的保障,是对刑事责任客观性的误解,不合法的应然性意义,因此必须被抛弃.刑事责任起点的确立应在符合支撑刑事司法运作和罪刑法定的价值前提下进行,因而合理的结论是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之时.惩罚的起点是有效的判决而不是行为的发生,这是刑事法治的必然结论. 相似文献
6.
陆诗忠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35-43
当行为人已经完成犯罪的预备行为,而基于自动性没有进一步实施犯罪的,这应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吸收犯。预备行为后进入实行过程中的,也应当被认定为吸收犯。对"犯罪人为了中止犯罪,而实施了某种手段行为,然而该手段行为又构成另一犯罪的既遂犯"这一情形的处理,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中止犯与未遂犯竞合"的情况下,对行为人应当按照犯罪未遂处理。将中止犯中的"损害"限定于刑法规范禁止的侵害结果是不够全面的。犯罪中止中的"损害"应当理解为可以为刑法所评价的有形的、可以测量的物质损失。中止犯中的"损害"限于被害人本人。对中止犯的处罚不应当以未遂犯、预备犯作为比较对象。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我国当前律师承担刑事责任的现状进行简要介绍,列明我国律师刑事责任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引出下文对律师刑事责任的概述,并以律师刑事豁免权制度的缺陷和《刑法》第306条存在的问题作为两大主要方面,分析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探究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并提出扩大豁免权适用范围、给予当事人时间保障、规范立法文字以及取消将律师作为特殊主体规制等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律师刑事责任制度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8.
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马克昌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5)
由于认识的不同,理论界对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中应占有的地位看法不一,各种观点中,罪、责、刑平行说比较符合我国现行刑法的实际。在刑事责任的阶段划分上,一般认为刑事责任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之时,经过侦查、起诉、审判得到确认和实现。关于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以指国家强制犯罪人实际承担的刑事制裁措施的见解为妥。 相似文献
9.
随着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暴力触法事件的增多,社会公众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置争议不断,理论界更是展开了争鸣,涌现出了维持论降低论补足说三种观点,这三种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维持现状、不作任何改变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其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扼制,不能达成刑法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之目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大势所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确回应了这一社会现实需求.但是,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实体性限制与程序性保障,兼顾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实现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仍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尚有许多细节需要讨论.同时,我们应借助《刑法修正案(十一)》所提供的新的制度性空间,完善保安处分制度,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触法未成年人加强管教,避免放任自流以致其再危害社会. 相似文献
10.
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军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93-96
激情是一种强烈的情感表现形式,是强烈的、暴风雨般的、激动而短促的情绪状态。激情犯罪就是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暴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激情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的人格缺陷相符,是其行为人人格缺陷的外化,这是激情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在激情状态下,行为人是存在相对意志自由的,这是激情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从刑事责任的结构方面分析,激情犯罪人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过失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诉讼中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项国家义务,刑事诉讼中的告知义务来源并最终服务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悉权。它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现其他诉讼权利或实体权利提供了逻辑前提,有助于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克服这些不足,需要我们扩大告知义务的范围;明确告知义务的方式及其履行期限;建立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知悉权实现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2.
周立新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4):47-54
本文对附随义务的概念特征、功能形态、法律性质、制度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将附随义务与英美法上的默示义务进行了比较,以期对附随义务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魏学涛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4):49-53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之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其来源包括形式作为义务来源和实质作为义务来源。形式作为义务来源除我国传统理论中的“四来源”之外,还应当把在特定环境下基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引起的作为义务作为我国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之一。而且,我国作为义务来源理论应当建立以支配理论为中心、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体系,并以此作出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4.
廖斌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2):24-25
慎刑作为21世纪刑罚的价值取向符合时代精神,慎刑是一种理念,一种思维方式,一种价值取向。在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时代,人的价值、人的发展、人的解放是新时代的主题。沿着慎刑价值取向的思路,在刑罚适用上应当采取刑罚慎重适用和刑罚适度适用原则。倡导刑罚功能实现三个转变:惩罚功能向恢复性功能转变;矫正功能向宽容性功能转变;威慑功能向警性功能转变,使刑罚朝着文明、人道、人权,又不失威严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5.
施锐利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行政处罚在刑事法律规范中是某些行为犯罪构成和量刑的要素,决定犯罪的成立与否,影响刑罚的适用。行政处罚作为构成犯罪的要素时,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与之前所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同一性质;时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才能作为刑法的评价事实。对未经行政处罚的数额累计计算的,累计的对象应当限于同一主体的同一性质的行为所涉及的数额;多次行为均未达到定罪的罪量标准的,不应予以累计。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时采用“并行适用”规则,与刑事制裁相同方式的行政处罚折抵刑事处罚,但侵越刑事权的行政处罚对刑事处罚没有拘束力。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同山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4(1)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主要义务,真实义务是次要义务.律师的真实义务具有片面性、消极性、权利的属性,追求法律真实性四个等特点.辩护律师真实义务的履行表现在如何对待有罪的被告人、如何对待虚假证据和如何对待职业秘密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罪犯权利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国海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7(6):60-65
罪犯权利的根据有二一是基于人权而确认的罪犯权利;二是基于刑罚的目的而赋予的罪犯权利.刑罚权与罪犯权利在性质上相互对立,在限度上此消彼长,在内容上相互制约,两者又都根植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罪犯权利存在着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状态,罪犯权利的发展就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实现从应然向实然逐渐转化的过程. 相似文献
18.
19.
魏在军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30(4):20-23
刑事和解可能使犯相同之罪的加害人因赔偿能力不同而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使类似情形的被害人因加害人赔偿能力不同而得到不同数额的赔偿。有些学者便因此认为,刑事和解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刑事和解不仅没有背离刑法基本原则,而且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质上的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量应与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量相适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