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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由是意志的属性。它有四个要素:主体的自我意识、主体对客观现实的必然的遵循、妨碍的摆脱,以及通过现实的权利才能够得到实现。自然具有不同的内涵。早期(庄子等)的自然,其主语是抽象的人性,即人性自然;后来的(王阳明等)自然,其主语是德性,即德性自然。德性扩大了人性的内涵,包含了自由所需要的几个基本要素。因此,德性自然和自由的意思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2.
在康德哲学中,尊严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康德分别在"源始的尊严"和"实现了的尊严"两种意义上运用这一概念。前者是人因其自由和理性平等享有的;后者是人因其德性享有的,即配享尊严的问题。与之相应,在权利问题上,一方面,康德主张尊严是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同时也构成其他权利的前提,因此应坚决捍卫人的尊严和权利;另一方面,他也强调我们应该首先使自己配享权利,使自己作为一个权利主体保有尊严。  相似文献   

3.
社群主义伦理通过批判新自由主义权利伦理的两个命题,即"自我优先于目的"和"(自由或正义)权利优先于德性",确立了"目的优先于自我"和"德性优先于(自由或正义)权利"的原则.社群主义伦理旨在揭示新自由主义权利伦理所存在的内在人格或品德解释力的缺陷,力图以社群的历史传统说明自我人格和德性的生成及发展,希望恢复一种自然的德性生活,即一种人性的、历史的、社群的、社会的道德生活.  相似文献   

4.
在实践唯物主义视域中,道德是塑造和完善人性的一种实践-精神活动。德性与自由是道德的两个基本构成因子,是道德的本体规定。德性是人性的升华,是道德的实质规定;没有了德性,道德的人性底蕴将不复存在。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的确证,是德性的形式根据;没有了自由,德性的自律本质将无从显现。德性与自由的融通,是道德存在与发展的内在根据。  相似文献   

5.
共同体主义主张共同的善先于个人权利,强调生活的社会性质和身份关系而不是个体的自由选择,并认为只有共同体才是德性生成的最好环境。其实,良性共同体才是德性生成的良好背景,且现代多元共同体都是个体化基础上的共同体,因此仅仅一个共同体本身无法承担起人们德性培养的重任,德性生成是主体为善意愿与良好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徐超 《理论界》2022,(8):46-51
黑格尔在法哲学中对义务的探讨与一般意义上在个体品行方面的探讨有所不同,从伦理法(Sittenlichkeit)的角度上将国家视为实体/主体,在法哲学的视域中讨论政治义务而非个体义务和德性。个体在尽义务的过程之中,就实现了作为个体和国家的自由,国家作为伦理实体体现了普遍的自由,但个体的德性并不能体现普遍的自由,是作为个体的特殊品质(Virtuositaet),这种特殊品质是个体履行国家预先派定的义务并由此形成了稳定的品质。如果国家制度完善,那么德性就仅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如果国家制度不完善,就需要个体的卓异德性起作用,给伦理实体以合理的建构。  相似文献   

7.
权利的内容,为法律上的自由;权利的外形,为法律上之力;权利的目标,是服务于权利人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因而,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自由不能没有限制,权利也当如此。在民法上,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是指国家在整体上具有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在法治社会中,对国家利益进行最终具体的认定需要借助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们遵循法律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去作出决断。  相似文献   

8.
《理论界》2017,(3)
大学生权利是基于马克思权利观视域下的探析,是高等教育深层次改革的立足点。以马克思权利观的人赋本源论、自由内涵论和权利与义务运行论为视阈,科学表述大学生作为特殊主体的权利依据、权利内涵与权利运行。提出了德育注重自治是马克思权利自由观之本质实践的基本要求;智育注重自学是对马克思权利人赋论之证成的有效回应;体育注重自强是对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有效贯通;美育注重自尊是马克思关于权利义务运行思想的有效保障等自为主义途径,树立大学生自在、自觉和自信的权利理念。  相似文献   

9.
黄显中 《北方论丛》2006,(3):121-126
亚里士多德对公正德性的探讨却以理想的城邦共同体为背景,他设计的城邦是自然的伦理实体,而德性的生活是其形式或自然目的。城邦像一个有机体,但不是一个有机体。城邦优先于公民,公民对城邦负有义务。但公民作为伦理成员,有着广泛的伦理权利。因而,城邦的伦理秩序不是完全国家主义的齐一划秩序,而是以伦理实体为基础的自由平等的合作秩序。城邦公民是自由的个体,公民之间相互平等。  相似文献   

10.
如果说德性的自然所展示的是人性的宽度和广度,那么德性的自由则标示了人性的高度和境界.通过德性的自然与德性的自由两重维度来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概念,可揭示其德性概念所蕴涵的人文关切.亚氏的德性概念在肯定人的有限性和环境的具体性的基础上,通过逻各斯与伦理性的道德教化,使德性从自然提升到自由,进而塑造着道德人格.  相似文献   

11.
农民是农民金融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国家是农民金融权得以保障和实现的义务主体。农民金融权是一项主体特定的人权,是一种旨在维护农民金融利益的权利,是一种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相结合的权利,是一种追求金融实质平等的权利。农民金融权包括农民合作金融权、农民民间借贷权、农民商业性金融权、农民政策性金融权、农民农业保险权等权能。  相似文献   

12.
作为人类生活最美好而高贵的价值之一, “自由”的含义纷繁芜杂.自由教育首先是一种阅读古代经典的教育,因此,审视古典作家笔下出现的种种自由论述,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澄清自由教育中自由概念的含义.本文考察古希腊、罗马的柏拉图、色诺芬、亚里士多德及塞涅卡等古典作家笔下出现过的三种自由概念——欲望的自由、德性的自由、沉思的自由,尝试揭示自由教育理念与这三种自由概念的关联:抵制欲望的自由,倡导德性的自由,限制沉思的自由.  相似文献   

13.
论权利的合理性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权利合理性的基础,国外哲学界提出了以人类本性为基础的自然权利理论、社会正义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等三种观点,但都未能对权利的合理性基础作出圆满的解释。本文提出的权利基础的历史正义论认为,主体对自由与安全的追求,是权利合理性的主体基础;正义的形式原则,是权利合理性的逻辑规范基础;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权利合理性的现实基础。一种权利规范只有同时建立在这三重基础之上,才能具有真正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康德通过划分现象与物自体的界限,把必然和自由划归现象与本体两个不同的世界,确立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力图由此解决道德自由的根据问题;康德通过把人理解为一种双重性格的存在物,把人的人格作为融通自由与德性的中介,力图由此解决德性何以可能的问题;康德关于自由与德性及其关系的思想,校正了其他伦理学流派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其自身也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孙鹤 《理论界》2008,(2):99-100
私权以其存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合同约定解除权属于主体可以自由处置的相对稳定的权利。其消灭方式有数种,默示抛弃属于其中之一。合同约定解除权默示消灭的制度价值在于:督促权利人尽早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尽快恢复稳定状态。这是效率的要求,是主体权利对于交易安全的一种妥协。本文讨论了合同约定解除权默示消灭的概念、分类和相应的损害赔偿问题,以期对这个极有实践价值的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让法律权利趋向道德权利的正当性,并以此明确权利的道德性,是建构具有普遍伦理本质的权利体系的基础环节.道德权利没有使人走向道德善的功能,却是禁止道德恶产生的工具,因为它是人们追求利益的自由,是社会平等的前提和公权力的界限.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是异质性的存在,两者应当保持界限.道德权利对法律权利的价值范导以及它与法律权利的互释及其相对界划,使其发挥着为具有伦理普遍性的权利体系奠基的功能.在当今中国,道德权利的现实语境应为平等保护弱势群体的私权,此之为一种公共秩序意义上的正当,即一种人权.  相似文献   

17.
新兴权利并非某一项具体的权利,而是表征以"新"为主要特点的一系列具体权利诉求和权利主张。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社会主体与社会利益愈发多元化,新兴媒介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新兴权利描述出具体的权利主张。微博作为新兴媒介的典型代表之一,以表达自由的利益诉求构成新媒体用户的主要权利回应。微博表达在具备传统表达方式、网络表达方式共同特点的同时,还拥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其对于表达自由的实现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微博表达自由的制度保障主要应由法律法规与行业自治规范构成,还需要配合以微博网站的互联网技术与舆论引导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按照分析法学的私权逻辑理论,契约自由并非权利,而是派生权利的契约关系的元形式,是民事主体之间“无权利—无义务”的关系状态,其实质就是没有法律限制。将契约自由混同于“契约自由权”对于契约权利本身的设定并无实际意义,反会成为立法者或裁判者滥用其意志侵害意思自治的借口。作为契约权利的元形式,契约自由决定了契约权利的本质必然为约定性权利,但也决定着契约权利只能具有相对性。  相似文献   

19.
现代政治将个体权利推至无以复加的程度,将个体自由的实现视为政治的终极目的,而国家或社会仅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工具,本身不具有内在的价值或善。现代政治在忠实捍卫个体权利的同时,却造就了德性和欲望、权利和责任失衡的严重后果。当代社群主义对社群共同价值的关注、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强调、对居间性团体的重视,为诊断现代政治的弊端提供了新的视角,有助于解决自我权利的极度泛滥造就的现代性后果。  相似文献   

20.
学术自由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项法定权利,历来是一个问题.在美国法上,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和教师管理核心学术事务的权利,是一项由最高法院创制的宪法未列举权利.美国早期的学术自由依附于契约权利,体现了一种大学内部政策,即大学管理者在规章制度范围内通过签订契约而赋予教师的自由权.在“学术自由第一案”——Sweezy案——中,最高法院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将学术自由提升为一项值得宪法保护的价值,并指出其基本内涵是自主决定“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谁被教”;在Keyishian判决中,法院迸一步明确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殊关注”,将其纳入了宪法权利话语体系之中.至Grutter判决,最高法院肯定了在高等教育领域,学术自由是一项独立的、未列举的宪法权利,并可先于其他宪法权利受到保护.相应地,对大学学术性事务的决定,法院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尊重;尊重的程度,取决于决定是由什么样的主体做出的、需多大程度的学术技能、意识形态中立与否以及是否危害到了别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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