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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社科纵横》2017,(7):106-109
《侵权责任法》第67条仅是侵权人内部责任划分的考量因素。环境污染数人侵权在对外责任上仍应受《侵权责任法》总则第8条至第12条关于数人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的调整。这样不仅符合环境污染数人侵权中侵权人行为结合的实际样态,也更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不能排除侵权责任法,鉴于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不同的立法价值,《合同法》对于赠与人之宽容应当仅限于赠与物本身的瑕疵上,而不应当包括加害给付的情况。此处的"责任"应当限缩解释为仅指对瑕疵赠与物本身损害的责任,而不包括对固有利益损害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周凡钰 《社科纵横》2010,25(4):74-75,81
新《侵权责任法》规定高层建筑物坠物致人损害,而加害人不能确定时由该建筑物全体住户分摊责任,引起社会各界争议。本文比较美国侵权法中的风险分摊规则的适用条件,试图论证高空坠物是否应当适用风险分摊规则。  相似文献   

4.
饶雷际 《学术交流》2012,(12):56-58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情况下,对受害者的侵权责任形态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道路交通法》中立法空白,《侵权责任法》规定不明确,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惑。在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致受害者损害的侵权行为中,机动车各方不仅各自存在过失,而且存在共同过失;机动车各方的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也不是等价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和竞合侵权行为,而是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网络侵权只是一种发生在特殊场所的侵权形式,并非新的侵权类型,网络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整体上并不存在特别之处.倘若将其作为一种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将严重威胁到侵权法的稳定.<侵权责任法>不将网络侵权作为特殊的类型看待,是一种合适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一般侵权是依民事立法关于侵权的一般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与其不同,将适用范围限定于特别场合,并且规定不同于一般构成要件的特别构成要件,这时的侵权被称为特殊侵权.特殊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还包括发生中间责任的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时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反映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还不够.区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符合法律适用的逻辑,也适合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侵权责任法立法应避免过度的一般条款化,应根据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整合侵权法的外在体系.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于中国侵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侵权责任法中确定的归责原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模式,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归责,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特殊归责.而且改变了原来中国立法中特殊侵权行为适用单一的归责原则的做法,把它规定的比较复杂,要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归责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多层次性这一与以往民商法律规范不同的特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求是学刊》2019,(1):98-10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是其在自己提供的为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服务的平台上,经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活动的混业经营模式。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自营业务中,其身份地位是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而不属于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自营商品销售业务或者自营服务提供业务造成消费者损害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担产品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在自营服务提供业务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服务合同给付行为性质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社科纵横》2018,(2):54-56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虽然在一些条款中作了对未注册商标进行适当保护的规定,但实行三年的效果来看,侵犯未注册商标人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因此需加以探讨、研究。应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同时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以便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规制,共同构成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安全网。  相似文献   

10.
武梦超 《求是学刊》2012,39(4):84-89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权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情况下,危险行为人能否通过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而免责问题,我国学界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尤其《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模糊性规定使得学界和实务界对于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的认识更加混乱;将“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理解为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构成要件,而不是证明具体加害人的责任,或许是解决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认定方面面临的现实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途径,但理想的方式仍是通过司法解释的模式明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1.
<民通意见>修改了<民法通则>关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但<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并未接受这种修改;尽管解释论上协调这种矛盾并不困难,但协调必须基于规范论上的全面分析.本文认为应将防御性紧急避险和为了公益的紧急避险纳入不承担责任的紧急避险,并通过德国法和苏俄法的比较分析论证了合法行为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展开.我国紧急避险立法模式具有不同于域外立法例的特殊性,因此本文在最后分析了我国紧急避险规定中的引起险情发生人责任和受益人责任,认为引起险情发生人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不应笼统规定;而"受益人适当补偿"中的"适当"则可以参考<海商法>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2.
Cookie跟踪侵犯用户隐私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双击诉讼"(Double Click Inc.Privacy Litig.)为代表的美国经验表明,否认Cookie跟踪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成立,在主观要件、损害后果等裁判理由的背后,是隐私权保护让位于互联网行业发展的侵权法理念与价值选择。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与司法现状之下,Cookie跟踪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成立亦面临制度困境。但网络隐私安全的情感需求日益强烈、技术进步逐渐抵消互联网商业成本的发展趋势表明,应明确网络服务商对用户隐私的注意义务,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框架下重新解释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应社会发展,隐私权的内涵也由此获得了丰富和扩展。  相似文献   

13.
鲁晓明  程浩朋 《探求》2012,(4):68-74
警示缺陷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销售者只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对缺陷产品所致的损害承担责任。在世界各国都对产品责任主体作出限制的大背景下,我国不加区分地要求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做法过于严苛,正当性也值得怀疑,应通过司法解释弥补《侵权责任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求是学刊》2021,(1):125-135
侵权责任的追偿权,存在于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以及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不同形式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追偿权,认识不一致,理解不相同,立法规定也有异,缺少统一的见解和对策。事实上,侵权责任追偿权的法理基础,通俗地表述就是"背锅"理论,即在多数人侵权责任中,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既然是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就应当有统一的"甩锅"的规则,这就是追偿权的原理。整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规定,可以看到多数规定是正确的,但也有部分规定有待于一步深入研究,旨在提出更好的解决追偿权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5.
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原始的对接交叉关系 ,为我们借鉴犯罪理论、修正民事侵权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可能。首先 ,在民法理论中用“侵权法”或“侵权责任法”替代“侵权行为法”更为合适 ,因为侵权与犯罪一样 ,都是某行为所致 ;其次 ,民事侵权责任的成立与犯罪的成立都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借鉴西欧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的三步骤即构成案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判断 ,有助于准确把握侵权责任的构成标准 ;最后 ,以教育改造为主旨的刑事制裁着重考虑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而以恢复补偿为主旨的民事制裁应将责任的重心放在客观的损害程度上 ,所以 ,认定责任时不应拘泥于归责原则所反映的主观心态 ,归责原则应是一种诉讼证明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结我国惩罚性赔偿规定于近二十年间的演进规律,创设了一种比较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二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行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其适用应以公法上惩罚制度秉执的过罚相当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两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是各自单独适用或一并被适用,还是它们分别与罚款或罚金制度同时适用,皆会引发惩罚适当性问题,因而需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时会与《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发生竞合。  相似文献   

17.
由于共同侵权行为涉及多数侵权主体,所以与单独侵权相比,其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了自己的不同之处,如加害主体的复数性、损害结果的同一性等.基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复杂性与对受害人保护的考虑,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以类型化的方式加以规定.而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我国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主观的共同侵权、客观的共同侵权、准共同侵权以及拟制的共同侵权.明确各种类型的共同侵权的特点、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方式,能够使本来比较复杂的数人侵权问题变得更加明晰,这有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地认定并解决数人侵权问题.而立法的原则性特点又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完善有关共同侵权的基本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8.
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中再度升温,并成为发达国家集团和发展中国家集团激烈论争的焦点问题,其规范成果最终体现为原则性的《巴黎协定》第8条及其相关规定。考虑到国际法的碎片化与融合发展趋势,以及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的特殊性,有关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的未来国际立法应当以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为主平台,并积极吸收国际减灾框架中的有益实践经验,同时以国际责任法作为补充性的制度工具。其中,国家责任的发展应当优先于私法层面的跨国环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9.
网络知识产权之双重救济模式——以美国为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美国作为最早开始采用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受损而进行救济的国家,在网络环境下新风险层出不穷之时,因应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侵权风险,在以传统侵权救济方式进行救济的同时,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并通过创设新的险种和新的制度进行专门性的保护,与民事侵权救济一同为新技术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提出了更为全面的保护方案.在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的新发展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立体化体系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20.
归责原则的发展经历了初步发展、成熟和延展阶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使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归责的"二元论"原则得到确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始终遵循的一个古老原则,是对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要求.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伴随现代工业化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它并不具有反对危险行业存在的意义,也不可能阻止工业化的进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的利益,也可以说是对行为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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