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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嫖宿幼女罪脱胎于强奸罪而单独设罪,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超出立法意图的操作困境,使得在对嫖宿幼女罪的定性、量刑、打击预防力度等方面都出现了司法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对该罪的立法沿革、犯罪构成、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分析其与强奸罪的关系,从而论证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缺陷。可取的做法是废除嫖宿幼女罪,而嫖宿幼女的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从而在刑法上给予幼女身心健康以最大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以嫖宿幼女罪论处。200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嫖宿幼女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进一步界定为: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把嫖宿幼女罪主观方面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即对受害人的年龄知道是不满十四周岁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这一规定显然在该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有所放宽。在司法实践中“知道是“容易把握,确定性强。但如何把握“可能是“较为艰难,因此,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直接导致定案的准确性。笔者现就涉及的问题进行探讨,求得指正。  相似文献   

3.
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废弃嫖宿幼女罪的适用,将相关行为纳入相关犯罪条目进行规制;从长期着眼,应该坚持平等保护幼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刑事政策,彻底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  相似文献   

4.
近来学术界有观点认为,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法定刑过轻,且与强奸罪等存在冲突,应当废除该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立项调研该罪的存废问题。事实上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目的在于积极保护处于特定情形之下的幼女,但不能据此将本罪视为严格责任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幼女而嫖宿的,应按照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处理;行为人被欺骗而误认为嫖宿对象不是幼女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是幼女而嫖宿,则构成嫖宿幼女罪。因此嫖宿幼女罪是过失犯罪,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亦不存在立法冲突。将嫖宿幼女罪界定为过失犯罪,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与刑法谦抑性精神并不抵牾。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在立法上与其他相近罪名存在重叠现象,法定刑设置不甚合理,导致司法适用上存在争议,并引起嫖宿幼女罪存与废的讨论。我国刑法中有必要保留嫖宿幼女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应当依赖立法完善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嫖宿幼女罪自设立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备受瞩目,不仅因为它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关注的幼女的身心健康,更是因为,它设立的不合理之处使得嫖宿幼女案件没有做出得到社会所认可的合适的处罚判决。每一次媒体曝光嫖宿幼女案,都会引起学界和社会的强烈关注和质疑,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可以被看作立法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进步的结果。当然,嫖宿幼女罪设立的不合理决定了它终将被废除。但是,《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之后,嫖宿幼女的行为将如何定性,这将再次引起法学界的激烈探讨。  相似文献   

7.
2008年至2012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先后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议案及提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之后,该问题遂成为公众议论与关注的焦点,学术界也对之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为了推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很有必要回顾嫖宿幼女罪出台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背景,考察和分析嫖宿幼女罪的文献和课题研究及网上争论,以及嫖宿幼女罪在法律上存在的弊端,以促进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保证女性在法律上的权利,更好地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全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8.
奸淫幼女型强奸行为与嫖宿幼女行为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是"缺乏有效性同意"的奸淫行为,而后者是建立在"有效性同意"基础上的钱色交易行为。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的目的在于对以幼女为对象的卖淫嫖娼行为的否定,以凸显刑法对失足幼女的特殊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嫖宿幼女罪的认定应当以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为前提,以幼女因素的介入为基础,并根据案件情况准确把握"钱色交易"的行为本质。当前嫖宿幼女罪司法适用面临的困境完全可以在解释论的维度加以解决,而无需诉诸立法。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观点是对该罪罪质和法定刑的错误解读,立足于解释论廓清该罪与强奸罪的关系才是当下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案例分析发现嫖宿幼女罪判处的刑罚一般来说比强奸罪重.因此,反对嫖宿幼女罪的民众认为该罪比强奸罪判处的刑罚更轻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嫖宿幼女罪所存在的问题是逻辑上的,该罪无法回答未满14周岁的幼女究竟有没有同意性交的能力.此外,嫖宿幼女罪会遗漏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行为人.解决办法是认可14周岁以下的幼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没有同意性交的能力,行为人与之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10.
由于行为不够独立,法定刑畸轻畸重,嫖宿幼女罪的合理性遭到了怀疑。行为竞合理论认为,嫖宿幼女的行为也是奸淫幼女行为的一种,一方面,其将嫖宿幼女行为的加重情形按《刑法》第236条第3款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非但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且能较好地实现罪刑均衡的要求。另一方面,法条竞合犯从一重处的规则也要服从罪刑均衡的要求,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1.
“盗”“骗”手段交织案件要准确定罪,亟需考究犯罪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刑法理论中基本概念之一,规范意义上的实行行为就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行为模型。实行行为的实质与构成特征以及实行着手与终了是判断具体事实是否符合犯罪行为模型的重要标准。“盗”“骗”手段交织案件貌似复杂,实则简单:其“盗”“骗”手段交织这种特殊的事实仅符合一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的行为模型,即其仅具有盗窃或者诈骗一个实行行为,所以,该类案件只能认定为一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通过明文规定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和其他定罪量刑原则以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条款,较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死刑条款较多,与现代刑法应有的人权保障机能之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刑法的若干人权保障法条存虚置现象。在人权入宪的新形势下,为了强化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当对刑法总则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人权保障内容;对刑法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逐步削减死刑条款;对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采取刑法之外的综合补强措施,包括推进刑法宪法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程序保障及调整刑事政策等。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宽严相济"的要求,是恢复性司法的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该制度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被追诉者的人权及预防犯罪。鉴于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国公诉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从刑事和解的对象与范围、条件和具体程序等环节出发,改造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以适应中国的法治现代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犯罪的完成是以刑法保护客体即刑法法益为考察基点,在法定意义上的价值评判,是立法者进行价值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从自然角度观察的行为过程的完成,因而犯罪已经既遂但行为尚未终了、或虽行为终了但行为人还要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便成为通常的情况。此时,刑法规范当然得发挥其对法益的动态保护机能,使受侵害之法益尽早脱离行为人之掌控或避免它种法益受到侵害或威胁,由此便凸显运用刑法理论对纷繁复杂的事后行为给予恰当的刑法评价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如何理解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如何理解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从“危险’’的性质看来,危险驾驶罪应为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如何判断?在具体分析了危险驾驶罪应为具体危险犯,并从判断基准、判断时点以及对公共危险的认识等方面分析了危险的认定方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司法实践中对“危险”的认定方法。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首次确立了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这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刑诉法对这一制度规定得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检察机关在具体的侦查监督工作中如何把握、实施该项工作制度是一个难点。因此,笔者试图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神和检察实际工作,探究这一制度入法的背景及理论、实践基础,进一步探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构建,旨在使这项制度能最大程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增加从打击日渐猖獗的国际商业贿赂犯罪方面极具合理性。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研究是针对我国刑法体系中行贿罪研究的缺失而提出的。通过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入刑的合理性以及在本罪的认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进一步分析研究我国关于此罪规定方面的不足和缺陷,针对种种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使得本罪的相关规定更加的完善,整个刑罚体系与国际接轨,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19.
绑架罪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其较高的法定刑设置而在于既遂标准的界定。视绑架罪为目的犯,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索取财物等不法意图下的控制人质的行为就既遂的观点,必然导致绑架罪的法定刑过高,以及不能合理地解决绑架罪的未遂、中止等一系列问题,而《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也将是治标不治本。从法条的应有含义、绑架罪的历史沿革、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尤其从刑罚的根据可以得知,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或偷盗婴幼儿),并向第三方提出不法要求(包括索取财物)时,绑架罪才既遂。  相似文献   

20.
关于犯罪的本质,义务违反说违反近代以来各国宪法所坚持的人民主权和保障基本人权的要求,是一种以维护专制统治为目的的国家主义或者权威主义刑法理论;文化规范违反说无法说明行政犯的违法实质,导致犯罪的成立范围过于狭窄;伦理规范违反说违背行为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刑法手段强制人们实施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过分限制个人自由,使刑法陷入思想刑法或者心情刑法;法规范违反说在判断是否违法时考察行为人的心情,混淆违法判断与责任判断;导致对立法的盲目服从,难以起到法益侵害说所具有的批判作用。应当认为,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而不是义务违反或者规范违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精神化与法益保护的早期化,不能改变法益侵害的犯罪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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