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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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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纯粹经济损失是因对人身权利和有形财产权利益以外的利益的侵害所直接导致的受害人一般经济利益的损失。纯粹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问题,各国的普遍做法是以“排除性规则”为原则,但同时创设一些例外。合同法和侵权法是各国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救济的基本法律途径,另外将案件类型化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我国应该加强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研究和立法。  相似文献   

3.
<法国民法典>具有最宽泛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因此,在其理论上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给予最大限度的救济.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过于严苛的赔偿责任,法国法官通过一些内在的技术工具,即通过责任控制工具的灵活运用来达到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进行限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纯粹经济损失是一种非因受害人身体、财产或绝对性权利而产生的损失。对于不同主体间财产和人身权利集合的人为切断,既是历史传统中形成的概念,也是法律学者应法律实践需要而创设的技术概念。纯粹经济损失分为反射损失,转移损失,因公共设施损害而发生损失,基于对特定信息披露内容的信赖而发生的损失。基于对人们相对行动自由的保护,符合可预见理论与立法政策的考量,对纯粹经济损失原则上不予承不予赔偿的。  相似文献   

5.
商品自损在德国与英国曾被界定为所有权遭受的损害,这与这些国家侵权法上采取法益区分保护的立法体例或政策有关。就商品自损自身的属性而言,应为纯粹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6.
国外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相对完善,有其独特的处理规制,而我国的赔偿规则尚不健全,可以从适当扩张合同责任、重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完善类型化赔偿规则等方面规范我国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以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纯粹经济损失在特点上不同于一般的权利,它具有独立性、低位阶性、不确定性、间接保护性。纯粹经济损失在性质上应该被界定为法益,即权利之外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反射型纯粹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首先导致第三人受有有形损害进而引发受害人受有与其自身的有形损害不相关的纯粹财产上的损失.这一类损失具有抽象性、间接性及受侵利益不具清晰轮廓和外延等特征.这些特征很可能引发诉讼的泛滥及责任的不确定性.因此,这一类纯粹经济损失之受害人的赔偿也最难实现.反射型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仍然是法律上的利益衡量问题,赔偿实现过程中需要进行多种政策因素的考量.  相似文献   

9.
纯粹经济损失是一个类似于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的框架型权利,是一个在产生之后逐步被空洞化的概念。德国私法中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及“过失致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规则的确立,具有一种偶然性。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的解决反映出各国的私法的救济方式不是凭空产生的,都会建立在本国法律传统及立法模式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纯粹经济损失纠纷日益增多,而我国调整纯粹经济损失的相关立法尚不健全,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通过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类型及与其他损失区别的探究,结合国外纯粹经济损失的比较分析,以及对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规制和案件处理的现实考察,重构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从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控制等方面对我国纯粹经济损失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纯经济损失是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无关的经济损失,与间接损失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大多数国家对于产品责任中产生的纯经济损失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予了适度的保护。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司法和理论的考察分析可以发现,纯经济损失在我国有很大的生存空间,而构建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保护制度则对我国立法完善及司法运作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69年责任公约与1971年基金公约构筑了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其中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在纯经济损失、环境损失等方面尤为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赔偿的顺利进行。明确界定赔偿范围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上仍然存在模糊与矛盾之处,必须结合先进国际立法与国情做出相应改革,以更好推动航运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纯经济损失近年来成为侵权法领域的焦点话题。学者们在对纯经济损失是否赔付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在产品责任这一特殊侵权领域同样如此。但是无论从历史视角、法经济学视角还是价值视角来看我国立法对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确立有限赔偿的规则是十分必要的。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确立合理的限制赔偿范围的工具和限制赔偿数额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法视野中的纯经济损失——兼评我国的研究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纯经济损失是受害人直接遭受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是加诸于受害人整体财产上的一种不利益,具有独立性、无形性和直接性的特征。纯经济损失概念的创制和理论的展开主要是为了将此类损害纳入一般不予赔偿的范围。在现有损害分类体系中,纯经济损失可归属于财产上损害。纯经济损失的主要类型有不实陈述案型、挖断电缆案型、遗嘱案型、油污案型和公共设施损害案型。学者们常提及的其它纯经济损失类型如产品责任类型、物之使用不能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雇员和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类型、合同法领域的纯经济损失类型等.可以适用现有的法律规范获得解决。我国学者对中国纯经济损失处理模式和纯经济损失的类型化给予了全面的关注.而且开始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例进行纯经济损失理论分析.也进行了立法层次的思考。《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可以将纯经济损失整合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在侵权责任立法时。应考虑纯经济损失的基础性规范与具体类型的规范相结合。  相似文献   

15.
为应对重大油污事故带来的巨大生态和经济损失,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建立了油污损害赔偿机制。随着我国航运大国地位的确立,在我国发生的油污事故日益增多,损害结果触目惊心。相比发达国家,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立法很不完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中有关油污责任主体法律法规的梳理与分析,指出我国在涉及油污责任主体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审判中应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16.
纯粹经济损失是欧洲法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民法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概念。本文在阐述纯粹经济损失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英国侵权法上有关过失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经典案例的分析,指出英国侵权法对过失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原则上实行不予赔偿的做法,并对其理由进行了分析与反思,最后文章探讨了该判例法模式与类型化的处理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水污染造成的环境经济损失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水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研究其经济学价值及计量方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现有的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模式,存在着较多方面的不足,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提出新的水污染经济损失计算模式F=RQ(W入-W允)K,将水资源由于污染而造成的环境经济损失量化体现,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大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力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相似文献   

18.
当今世界性能源危机加速了石油航运业的发展,使船舶溢油污染海域的风险日益增大。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尚存一些欠缺,有必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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