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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在制定、运用和解释国际私法时,应侧重保护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或者不利地位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顺应国际私法发展的趋势,在条文中凸显了对弱者利益加强保护的理念,但在内涵、外延、保护方法以及与其他原则、规则的关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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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山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4)
韩朝两国新近颁行的国际私法,无论在总体构架上,还是在总则以及分则对相关法律冲突问题的规定上,均有其独特性.在有关公共秩序的保留、特定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以及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等问题上,韩朝两国国际私法均有值得我国借鉴和关注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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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义——国际私法的实用化倾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管辖权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三位一体,国家民族利益既是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决定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也是其实用化倾向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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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适用即条约的内国化,主要涉及条约的生效、效用等级等问题,为此,各国进行了不同的宪法规制。在我国,一方面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严格恪守条约优先的国际义务,另一方面又欠缺关于条约适用的宪法原则指引。加强和改进条约适用的我国宪法规制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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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问题作为国际私法制度之一,理应为国际私法基本任务之实现服务。因此,先决问题的处理方法应以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为核心考量。具体而言,应在适用对之有管辖权的国家的冲突规范的原则下,综合运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以确保先决问题的解决得以对国际私法基本任务之实现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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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在日本的执行状况是一个很有特色同时也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总结了条约在日本执行的三大主要特点,即:条约在日本宪法规定中范围的多样性,条约在日本国内法中位阶的多样性,直接适用为主导的条约适用模式。同时对这三大主要特点一一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且指出上述特点是日本在遵从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的基础上所作的符合本国历史传统和宪政体制的安排,对他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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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明确采纳了区分原则,这一区分原则必然会突破传统物权法律适用中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国际私法上的涉外物权法律适用问题产生影响。在国际私法上,涉外物权变动法律适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也应当分开,涉外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可以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而涉外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9.
谢卫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允许合同当事人排除该公约的适用,因此,对于《销售公约》在何种情况下应予适用在实践当中常常存在分歧意见。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必须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不能只是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既可"明示"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也可以"默示"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优先于《销售公约》的规定;无须作出明示的合同条款效力优先于《销售公约》的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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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南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6):37-43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适用涉及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两个层面。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著作权纠纷中应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在适用国内法律的同时必须确保其结果符合中国缔结或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原则。中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并不直接适用TRIPs协议,而是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但对于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的适用则采用不同于TRIPs协议的适用方式,其基本原则是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条件是只有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时才优先适用,而两者相符时仍适用著作权法。此外,中国著作权法与上述两公约还存在着相互反致适用关系,此乃两者的条文具体规定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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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有一元论、二元论、协调论三种理论,有转化、并入和准并入三种实践做法。一元论与二元论并非真的格格不入,各国在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问题上的差异也并非想象的那么大。我国在宪法上没有对条约在国内适用的规定,条约在我国的直接效力取决于具体国内法的规制。总的来说,我国在立法上是兼采"一元论"与"二元论",但更加倾向于"二元论"的。就实践做法来看,我国与世界各国具有相似之处,即某些具有"自动执行性"的条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直接适用。如果中国在宪法上确立条约适用的准则的话,建议直接明确:有且只有具备"自动执行性"的条约才能在国内得到直接适用,其他条约应当被立法机关转化为国内法后适用,法院应当尽量协调国际条约与国际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吕岩峰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5)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既为各国国际私法所普遍接受,又都对它做了某种限制。适当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符合合同关系的本质和特点,也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合同当事人同国家、社会和大众的利益,保障当事人双方权益平等。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身应有的内容。但这种限制也应以合理为限,“强制性规则”的意义和作用在此应受到特殊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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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实施机制是国际人权法核心的组成部分,其改革一直是各种人权利益攸关者聚焦的热点。现有的改革和加强建议,无论是联合国的专家报告,还是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的"加强进程",或是联合国大会启动的"政府间进程"都没有取得缔约国的广泛认同。加强核心人权条约实施机制,除了从技术上改进缔约国报告制度和人权条约机构的审议程序之外,应在现行的核心人权条约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并始终坚持缔约国主导的原则,且从根本上着力提高缔约国的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
15.
向明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4)
处理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的模式不合理,是导致我国涉外审判中外国法适用比率偏低的重要因素.在外国准据法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世界各国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冲突规范重新确定准据法、适用一般法律原则、驳回当事人诉求等多种做法.我国相应的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之间亦存在分歧.比较而言,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重新确定准据法更可取,但当事人重新选择准据法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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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衡平学说。我国合同法中应规定情势变更原则 ,它与诚实信用原则不同 ,认为在合同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可能导致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就此否定其在合同法中的确立 ,无异于因噎废食。情势变更是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 ,它包括不可抗力 ,并产生两大法律效果 :双方当事人再交涉义务 ;双方当事人获得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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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国际私法的范围时,直接适用的法长期处于专用实体规范的掩盖之下,被认为是专用实体规范的另一种称呼或是专用实体规范的一部分.实质上,直接适用的法与专用实体规范是不同的范畴,它可以规范涉外民商事关系,构成国际私法范围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20.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设立,对于平衡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增进交易双方的合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理解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本文重点对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方式、效力、限制等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