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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是处在地主封建制社会的晚期。地主封建制社会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占主导地位。土地所有者有自由支配土地的权力(包括使用权、买卖权、继承权)。在土地占有方面打破严格的等级制度,不按百爵的人小决定占有土地的多少,以致形成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因此凡是货币所有者都有可能成为土地所有者。地主封建社会的土地制自从形成以来已经历了三个变化阶段。清代是处在变化的第三阶段──土地兼并不作限制了阶段。所谓土地兼并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买卖等经济途径引起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导致土地集中与垄断的一个经济过程。但土…  相似文献   

2.
本文运用广义和狭义的国有土地概念来解释和分析中国封建社会的国有土地。认为广义的国有土地是指国家主权所控制的土地——即领土;狭义的国有土地是指国家主权与土地所有权结合在一起,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直接经营管理土地,或租给农民耕种而收取地租,形成租赋合一的情况。中国封建社会国有土地的削弱除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外,还有人口的增加;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及农民强烈要求土地等几个原因。文章还分别对宋明官田、清代军屯、漕屯及部分国有旗地、官庄等国有土地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人民公社的级差土地收入,有它的形成和分配两个方面。级差土地收入既是生产范畴,又是分配范畴。生产决定分配,处理好分配关系,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巩固人民公社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级差土地收入在国家、大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性试作探讨。级差土地收入主要归谁所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土地收入,就其实质而言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为农业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经由农业资本家而归不事生产经营的土地所有者所占有,因而它所体现的分配关系的实质,是农业资本家和地主阶级之间如何瓜分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问题。而社会主义的级差土地收入,则为基于互  相似文献   

4.
地权形态是土地所有制关系在法权上的表现,是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关系。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由于生产关系的急剧变化,地权形态也发生了急剧变动。本文拟对这一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作一个初浅的探讨. 一土地占有关系的急剧变动及其趋势土地占有关系是地权形态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与使用权的占有两个方面,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权的占有。在中国古代,土地国有(井田制是表现形式,但并没有完全国有化)的奴隶社会演变为土地分封、土地多层次占有的封建社会以后,土地占有关系基本上是沿着国家占有和私人占有的双重轨道运行,在私有土地中,又是沿着大土地占有与  相似文献   

5.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弊端之一是城乡土地分割,同地不同权,具体表现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不能像国有土地所有权人那样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不具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国际上通行的土地发展权。多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发展权从农村土地的产权束中剥离出来,并通过征地制度占有了这部分土地开发利用的权益,这使得农村集体和个人被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之外。本文在考察国外土地发展权产生、演变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农村土地发展权与增值分配现状,并结合有关土地涨价归属的讨论,提出城乡土地同权化改革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历史前进的线路不是一条而是多条,尤其是在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剧烈变化之际,如原始社会就常常通过数种农村公社形式从野蛮走向文明。在对我国先秦史的研究中,承认井田制下的这种农村公社,学术界异议不大。但先秦的农村公社并非只有一种形式,在井田公社(或叫井邑公社)之外,尚存在着大家庭公社和邻里公社,它们大体上都是同时存在的东西。这几种公社的主要共同点是在土地财产关系方面,它们都是属于“亚细亚形态”的亚细亚公社。“在大多数基本的亚细亚形态里面,那高居在所有这一切小集体之上的结合的统一体以最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的资格而出现,实际的公社却因此不过作为  相似文献   

7.
郭沫若的《奴隶制时代》一书的《改版书后》说:“西周的土地所有形态”是“土地国有制”。这一论断非常正确。《诗经·小雅·北山》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四句可译为:“全国土地,无不是西周国王的土地。直到领土的海滨,无不受西周国王管辖。”西周国王是西周国家的代表,也就是西周统治者的代表。因此,西周土地为西周国家所有,被西周统治者占有,西周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西周的这种土地制决定着西周的公田和私田均为西周国家所有、被西周统治者占有。  相似文献   

8.
唐前期土地所有权状况探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玉峰 《文史哲》2005,21(4):95-101
唐前期的土地法规政策和土地制度,共同规划安排了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并存的二元土地所有权的状况,其中国有土地又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体现了国家主权意志、法权意志和统治意志,体现了政治上层建筑对社会经济领域的干预和操控。同时,唐前期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具体形态又是多种多样的,把当时的土地所有权视为单纯的国有或者私有,都失之片面。  相似文献   

9.
论清代旗地占有形式的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旗地是清政府分配给八旗兵丁亦即旗人的土地,又称“份地”或“一般旗地”,是清代国有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旗地的土地占有形式,在清入关前和入关初,实行兵丁份地占有制,即土地由八旗兵丁占有和耕种。清中叶后,随着八旗份地私有化趋势加剧,清政府被迫改变旗地占有形式,由兵丁占有改为国家直接占有,陆续设立了八项旗租地、随缺地、伍田地等“公产”旗地,以维护旗地的国有性质。但旗地私有化的历史趋势是阻挡不住的。到清朝末年,几乎所有的滚地都已经转化为民间的私有土地。  相似文献   

10.
论明朝国有军屯土地的私有化吕景琳在进入地主封建制以后,土地私有制是基本形态,但它的发展成熟又是一个过程。随着封建王朝周期性更替所造成的大片土地荒芜,人烟稀少,封建国家往往在这个基础上实行部分土地国有制的分配与经营。明代国有土地称作官田。官田的种类很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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