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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禁榷制度的发展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代中后期的禁榷制度包括榷盐、榷酒、榷茶和榷铁制度 ,均是官营国有的垄断性工商业经营 ,以国家财政作为出台实施的出发点和归宿。唐代禁榷制度突出反映了封建帝制政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干预和操控 ,既促成了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结构的前后变化 ,也极大地摧残扼杀了民间工商业的正常发展 ,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难以生长壮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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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前禁榷经营管理集中于中央,其程度与中央获得禁榷利润多寡成正比。宋代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商人的介入,禁榷国营松弛、管理权逐渐下放,而利润却进一步向中央集中,以至禁榷之利作为货币收入超过农业税,成为国家财政主要支柱。这一现象值得今世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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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盐等重要物资实行国家专卖,是世界各国经济史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制度现象.但与西方中世纪的专卖相比,中国古代的禁榷(专卖)制度不仅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其制度运行中的财政导向性也更为明显.围绕着这种财政导向性,传统中国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具有强烈管制主义色彩的庞大社会控制体系,并成为古代社会经济法制的主干.作为这一体系的核心,禁榷法律制度对整个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商业文明乃至社会心理的形成都有着巨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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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自然灾害频年发生,导致粮食供应紧张,而酿酒耗粮巨大,因此政府屡次下令实施酒禁.前后达七十余次,为历朝之最.元代酒禁政策的内容既包括禁酿、禁饮、禁市等取缔社会酒类消费行动,也包括国家实施榷酒政策以垄断酒业经营,禁止民间私酿、私酤.酒禁政策呈现出救荒性、区域性、时段性、特权性和灵活性等特点.酒禁政策的实施,对于缓解粮食危机,改善社会风气,稳定统治秩序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不便,影响到政府的赋税收入,制约了元代酿酒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屡禁屡弛.禁弛的反反复复,实质上反映的是政府对国计民生的利弊权衡,是牵涉国家根本利益的博弈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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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场虽然明确出现于宋辽金时期,但其历史可追溯到互市,二者存在着一定的渊源关系。榷场是互市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形态。宋初与南唐之间设立的榷署(或榷务)则是它的直接源头。榷场名称虽然在唐代已经出现,但当时为征榷专卖机构,但这种禁榷制度为榷场所沿袭,为传统互市注入了新的内容。这也是榷场不同于一般互市之处。宋代史籍中的榷易使并非榷场使,从现有记载来看,宋、辽两代均无榷场使。金代虽然出现了榷场使,但从时间上看,金代的榷场使可能来源于西夏,而不是相反。西夏之榷场使很可能远承于唐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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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汉族与西北少数民族的贸易交往中,茶马互市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商人视为利薮,竞相趋之。封建政府出于政治羁糜、稳固边防和搜括财税诸方面的意图,也极力垄断茶利,推行禁榷专卖政策,采取各种措施排斥,压制商人资本势力,至明代而登峰造极。朱元璋曾直言不讳地说:“夫物有至薄而用之则重者,茶是也。始于唐而盛于宋,至宋而其利博矣。前代非以此为专利,盖制戎狄之道,当贱其所有而贵其所无耳。我国榷茶,本资易马,以备国用。”明代“产茶之地,江南最多,皆无榷法,独于川陕,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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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榷禁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作者从畜牧业、盐酒业、冶金业、商业等方面详细论述了西夏榷禁制的基本内容,指出西夏榷禁制是西夏国家政权与经济发展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认为榷禁制促进了西夏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制度化的发展,为西夏与宋辽金对峙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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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酤之制自汉以后,一直是封建国家敛财的重要手段,故而被王安石继承。但榷酤之制在宋代与其它专卖制度一样,暴露出了许多弱点,为了使酒税遗利尽为国家所用,王安石令娼优“坐肆作乐”来设法卖酒。在一个试图重建儒家精神的时代里,国家反而成了妓院的大老板。本文正是由此入手,为人们提供一些认识宋代积弱的新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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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西夏榷场文书中反映的西夏榷场住户资质申请制、货物无禁检验制、交易替头代理制和回货扭算报告制进行了探讨,指出西夏榷场中由银牌安排官颁发给商户的执照分为“头子”和“凭由”两种,都具有照验商户物品的职能。榷场中一般由巡检充当检验商户是否携带或出售违禁物品的职责;由“替头”作为中间商代理商户和金朝进行贸易;以进口商品总额作为收税依据,且在对进口商品进行登记时,都统一扭算成川绢作为价值尺度。同时文章还指出文书中出现的“准河北绢”不是榷场给“替头”的佣金,而是“收税川绢”的参照系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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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宋政和茶法改革性质的认识,凸显了学术界关于中国古代专卖研究的理论分歧,因而对其根究也是一次理论检讨。宋代社会语境选择禁榷与通商为政和茶法改革定性,但由于概念矛盾,使其对性质的认识游移于二者之间。现代的间接专卖理论局限于对政府借助商人实现专卖的强调,而面对政和茶法改革中经营性和寓税于价特征的消失,间接专卖理论已经没有超越自我的定性空间;商专卖固然突破了间接专卖局限,但它忽视了国家在中国古代专卖中的主体地位。从国家主体角度来看,政和茶法改革的实质是专卖税的征收,是国家把专卖权让渡给商人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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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两宋材料为主考察了与榷场相关的三个方面的法律内容:交易违禁货物的处罚;谋私利、经营不当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外交关系、查禁和派出间谍、保护榷场等带有政治意味的法规。尽管与榷场相关的法律形式和内容均多种多样,但其中心目的均是在维护基本贸易的同时削弱对方,这充分体现了榷场“敌国互市之所”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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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经济发达,经济与法律思想活跃,宋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调控与规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内容涉及市场管理、禁榷专卖、海外贸易、货币金融和财政税收等方面,从而形成了较完善的经济行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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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垄断状态的规制,尤其是对滥用垄断力的规制,仅仅课以罚款等责任无济于事。只有确立拆分制度,对违法企业进行拆分,使其丧失垄断能力,失去违法基础,才能恢复均衡和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才能确保市场主体间开展充分有效的竞争。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存在着企业拆分行为,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拆分行为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政策、政府工作报告,反垄断法并未对其进行规范。为规范企业拆分行为,反垄断法应该确立企业拆分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