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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权能性质─—兼谈“田面权”的性质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出租”二字删去并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  相似文献   

2.
"八二《宪法》"历时30多年的社会变迁,有关土地制度的条款已经过四次修正,但其内容仍然存在与社会现实诸多的矛盾与冲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权威受到挑战,修改《宪法》有关土地制度条款的内容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改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国家所有制,统一城乡土地国家所有;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实行城乡分区、分类管理;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严格监管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等,已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应修改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无偿申请一处宅基地,无偿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农户申请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其超出部分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宅基地使用费。农户申请的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参照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期满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最后,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流转、回收的循环系统中,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相结合制度,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内部流转和外部流转的法律关系,构建了有偿回收、无偿回收和补偿回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是确立不久的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已有的立法规定尚不系统、完备,理论上的研究也比较薄弱。在实施这一法律制度中,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探讨和研究。所以,本文就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法律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性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的对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从变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国有土地的无偿划拔制存在着种种弊端,必须予以改革。根据宪法修正案和土地管理法修改条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具有商品交换的属性。土地使用出让费即地租。要搞活房地产市场,政府应垄断一级市场,调控二级和三级市场。国家要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面的立法,强化土地所有权,保障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城市土地使用者产权的“长约年租制”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城市土地使用者产权的“长约年租制”探讨杨继瑞关键词:城市土地使用权制度城市土地租赁形式长约年租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是无视经济规律的,集中反映在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三无”,即城市土地的无偿、无限期、无流动性的使用制度上。伴随社会...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土地国有制的规定 ,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另一方面却受到包括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收回权、国家无偿取得等规定的制约 ,从而客观上限制了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性。要解决此问题 ,需要进一步协调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 ,通过修改有关合同条款、完善立法等渠道 ,制定出我国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城市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存在严重弊端,不但抑制了城市地产业的发展,阻塞了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财源,而且造成了普遍的土地投机和浪费行为。建立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对于控制城市土地的乱占滥用,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一、城市土地使用的现状及其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土地采取了无偿使用的制度,通过行政划拔方式,可无偿无限期获得土地使用权。然而,许多单位和个人则恰恰利用了国家的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若明若暗地进行非法的有偿经营,这既使国家丧失了藉以创立城市建设资金长期平衡机制的大笔财政收入,又使得我国地产经营至今尚未形成产业优势,正在萌发的地产市场也因之秩序紊乱,进而影响到房产业的发展和住宅商品化的推进。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二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又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相似文献   

10.
我国房地产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地产制度的改革。所要解决的基本任务是:变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为有偿、有期限、可以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其目的是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房地产市场,是指城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换活动的总称,也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合理流动的场所。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租赁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市场中的土地使用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房地产市场中…  相似文献   

11.
《源流》2009,(1)
土地流转: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改革:指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已经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但该规则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导致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同时为了均衡分配土地资源,缩小贫富差距,续期应当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续期的期限应当以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年限作为续期的上限,且不应限制续期的次数。  相似文献   

13.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一个时期来,通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学习,人们对土地的商品性,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及建立土地市场等有了新的认识,推动了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稳步开展。海南岛已颁布《海南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和抵押,并允许外国和港澳台公司、企业或个人参加土地开  相似文献   

14.
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户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旨在为自己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条件处分的权利。农户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依法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当其失去集体成员身份时,集体组织应当收回其占有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有条件的流转制度。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5.
论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有破产企业土地处分可采取出让、转让、行政划拨或租赁等多种方式。破产个业土地使用权不同于一般的特殊财产权。笔者认为,在处分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时应遵循合法、优先权、有偿取得权和国家十预原则。其次,在处分方式上应考虑其特殊性,土地使用权原是国家无偿拨给的,破产后可采取由政府无偿收回,或由政府先收回再依法通过协议、抬标、拍卖方式转让,最后,在转让费分配问题上,考虑土地使用权与一般商品价值不同,应考虑其增值部分的分配  相似文献   

16.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农业法》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合法化。由于物权观念的淡薄,对土地资本价值的认识不足,忽视对土地耕作者利益的关注等立法理念滞后,导致《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登记公示制度、流转范围、方式、土地质量等级评估及纠纷处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为此,应建立公告—登记—查询制度,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副本制,完善土地质量等级评定,对转让金和流转期进行限定。  相似文献   

17.
新中国城市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城市土地在所有权上实现了由私有制向全面国有制的转变,在使用权上实现了从“无偿、无限期、无流动性”的土地使用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性”的土地使用制度的转变。笔者试就这种转变对中国城市土地制度的发展变化产生的重要影响进行介绍、分析和探讨,希望对今后城市土地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调整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8.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承包权流转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出于维护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等立法目的,对承包权转让作了多种限制。从私法自治理念出发,这些限制性规定并非都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对其违反并不当然引起承包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后果。应当对合同法第52条作限缩性解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应当处理好转让自由与土地管制的关系,取消承包权转让限制中的不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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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的重大意义今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个《条例》是在坚持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制前提下,  相似文献   

20.
消费者只能选择高价商品房的背后,是现行土地制度亟待改变的现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仅开发商和村委会因修建小产权房违背《宪法》,北京市政府强制拆迂也与《宪法》精神所抵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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