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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自飞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35-46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然成为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的核心议题。面对愈演愈烈的个人信息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激增态势,我国刑事立法不断地使制裁范围更加严密,司法实践也在贯彻从严惩治政策,试图通过纯粹的刑事制裁机制来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有效治理。但是,当前我国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存在过分依赖国家公权保护、强化刑法事后惩治性的威慑预防、偏颇定位个人信息保护法益等问题,这导致了事前合规式风险防控机制缺失,不利于个人信息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刑事合规通过前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风险控制基点、构建多元化防控机制、提升企业治理的激励性方式,将合规的事前规划式激励预防与刑法的事后惩治性威慑预防融为一体,有利于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理模式的转型。在理论层面,合规计划融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理符合可能、必要且可期待等标准。在实体法层面,应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性免责程序条款,发挥行政处罚程序的出罪功能,同时将单位认罪认罚作为量刑从宽情节,赋予刑事合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罪和量刑的双重功能。在程序法层面,应严格限制涉罪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完善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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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著作权法对犯罪和刑罚规定得过于抽象,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产生了冲突。著作权法扩大了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范围。侵犯著作权罪的对象表述存在着严重的逻辑错误。犯罪构成设计滞后,以营利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制约了法律的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权益没有受到刑法的全面评价,刑法保护的权益过于注重财产权而忽视人身权。著作权法的规定也导致了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的冲突,从而使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受到了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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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亦称株连,泛指因当事人犯罪而连带惩罚其所有特定关系人的制度,它包括缘坐、伍坐和职坐三种基本形式。缘坐指因当事人犯罪而惩罚与其有血缘关系之人,伍坐指因当事人犯罪而处罚与其有邻里关系之人,职坐指因当事人犯罪而处罚与其有职务关系之人,它们分别体现了传统社会中个人与家族、个人与邻里,以及个人与同僚的关系。连坐是因个人犯罪而对特定共同体内具有连带关系者的集体处罚,它是君主专制的伴生物和重要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残暴的群体性惩罚来扑灭任何对现存政权的重大威胁。更进一步说,连坐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个人-群体关系模式,它清晰地折射出了传统中国以家族本位、忠孝一体和家国同构为基本特征的集体主义群己关系。连坐制度极大地强化了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对个体的束缚,是造成中国传统社会中严重人身依附的结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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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立彬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1):22-32
经过两部刑法修正案和一部司法解释的修订与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罪状模式和刑罚规则已较为完整。然而随着数据产业的深入发展,通过对该罪335份生效刑事判决的实证分析可知,个人信息犯罪刑事规制存在保护法益滞后、法人责任追诉缺失、信息认定规则模糊、罚金刑适用差距大和缓刑适用不确定性高等主要问题。对此,应确立个人信息权为保护法益、优化法人责任结构、细化信息认定规则、完善罚金刑裁量标准和为缓刑适用注入确定性,以期进一步提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事规制的实效性与法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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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益识别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还是下游犯罪预备行为所侵犯的法益,都难以应对本罪在行为类型、情节严重、竞合条款上的适用分歧,毕竟这都是由单一法益观决定的。应对分歧的关键在于应由单一法益观转向层次法益观。层次法益观决定了本罪既有阻挡层法益也有背后层法益。其中,阻挡层法益为信息网络利用秩序,背后层法益为下游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二者存在前后置关系。在层次法益观的解释指导下,本罪规定的“违法犯罪”应是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作用,不仅在于其能反映阻挡层法益受侵犯的程度,更能在其整体评价下将本罪规定的“违法犯罪”理解为“犯罪”;竞合条款中的“同时”限于一个犯罪行为,竞合条款不是牵连犯、吸收犯的适用依据,也不表明本罪与其他犯罪要么是想象竞合、要么是法条竞合的非此即彼关系,相反二者的关系呈现动态变化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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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特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之现状1、侵犯财产型犯罪仍然是厦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并以纠合型犯罪较为突出近年来,侵财型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兀.7%左右,其中盗窃罪占一半以上。侵犯财产型犯罪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传统犯罪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和诈骗等罪。近年来,除以上三种多发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以外,还有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恶劣的敲诈勒索、抢夺等犯罪现象存在,这两类侵犯财产型犯罪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及市区外来人口集聚地。其特点是,侵犯财产数额不大,侵害对象多系外来务工人员,多为突发性犯罪,犯罪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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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在刑法中与在民商法、经济法中有不同的定位,基于刑法谦抑性,应对刑法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解释。刑法与民法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出于不同的目的看待损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的依据应以侵权获利额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可参考许可使用费。单位犯罪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在本罪的行为模式中,个人的侵权行为与单位的行为具有对向性,单位之外的个人也有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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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盛律令》是在唐宋律的基础上,结合西夏本民族特点制定的。法典中的反坐制度作为刑罚手段之一,在借鉴唐律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在范围上除适用于诬告罪与司法人员故出入人罪外,还适用于知证与局分人的违法行为。另外《天盛律令》中的反坐制度与唐律相较具有重刑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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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西夏政权长期对峙中,北宋王朝对黄河的军事功能颇为借重,并在黄河沿线的兵力部署、防凌和打凌等活动中多有体现。这种军事战略的运用,客观上为北宋王朝防御西夏发挥了一定的有效作用,成为其整体对外军事防御格局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同时,这一战略也充分暴露出北宋王朝对外斗争中的软弱性,为宋夏斗争的长期开展带来一定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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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涉及拘捕的条文有51条之多,对拘捕主体、拘捕运行、拘捕赏罚进行详细规制。拘捕运行遵循效率原则、保护原则。既有对唐宋律拘捕制度的继承,也有因时立法,缘俗而治的特色,是中华法系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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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中期宣抚使角色的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宋前期,宣抚使沿袭唐代旧制,为中央临时派遣到地方主持赈灾、安抚民众的朝廷使臣,在任务完成后即回京复命,设置较为少见.而在北宋中期以后,为应付与西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长期而激烈的战争及平定内部叛乱等需求,宣抚使的角色发生了显著变化,逐渐由安抚百姓的临时朝廷遣使演变为指挥地方多个路分军事作战的军政长官.随着职能的增重,担任这一职位的官员资历也日益升高,多为朝廷副宰相、枢密副使等军政大员,其设置更趋频繁,地方化趋势日益明显.同时,这一转变也促进了宋朝前线军政权力集中,有利于作战指挥,对于平定地方叛乱,维护宋朝国防安全和国家统治的稳定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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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晚年创作在宋代即深受推崇,但两宋所论各有侧重。北宋人强调其风格的深婉不迫,南宋人则特意强调绝句这种体裁的典范意义。严羽《沧浪诗话》以“王荆公体”来代指王安石晚年绝句,乃是立足于南宋习论。“王荆公体”的诗学渊源主要是老杜和晚唐诸家,由此导致严羽认为“王荆公体”不如唐人,这也体现出严羽诗论“宗唐贬宋”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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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由于陇东地区处于北宋王朝和西夏政权交错的地区,因此,陇东地区受到了北宋王朝的重视。作为边疆地区,宋政府不仅派得力大员驻防,而且大规模修建城池。由于军事上的需要,是陇东地区小城镇大规模兴起的主要原因,故而,许多城镇因军事意义的消失而被废弃。北宋时期,陇东地区的小城镇具有军事、商业、行政管理、教育教化、居住等多个方面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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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尤其是屈原和宋玉的作品大量运用古老的神话传说,不仅体现了楚辞的创作特色,同时也折射出楚民族的文化气质与民族精神,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于以下三个方面,即:民族文化个性与理性兼融的精神气质、人神合一的文化特色、念祖爱国的民族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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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少年犯罪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无论今天还是未来其危害之巨大是可想而知的。少年既是社会的希望,又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希望。我国现有的少年司法制度已远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尽快构建少年司法制度不仅对预防和减少犯罪,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紧迫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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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有关史料的整理,力求对西夏官吏的“禄食”标准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认为“屠”(肉食)+“米谷”(粮食)+“马食”+童仆食物构成了西夏具体餐饮标准。这一标准,从侧面又反映了西夏社会等级森严、贫富悬殊、物质相对匮乏的现实。另外,本文对史金波“一屠应是指屠杀羊一只”的解释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