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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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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合同是现代国家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有效手段〔1〕。在行政合同中 ,行政主体拥有相对人所不具备的合同优先权。具体表现为 :对合同履行过程的指挥与监督权、直接强制执行权、直接解除合同权等主导性权利。而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极易导致滥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合同诉讼救济制度之检讨与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或公法上的契约(public contract),是政府一种富有弹性的管理形式.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以合同方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利关系,行政合同开始广泛应用于我国行政管理领域.但"从历史沿革上看,行政合同首先是在国家的实际应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曾经受到理论界的冷漠、否定以至反对."①这就使得行政合同的发展历程显得异常艰难曲折.在我国,行政合同仍只是一个法学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备受关注的统一合同法也否认了行政合同存在的可能性.立法者固守传统观念,认为"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相似文献   

3.
关于行政合同理论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合同应以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前提,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应有权获得法律救济。并非行政机关为执行职务而达成的协议均为行政合同,具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更不会形成行政合同。我国行政法采用的行政主体理论与德国行政合同所依托的行政主体理论不同,不能简单地套用德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分类。在行政合同的范围上,相比德国而言,法国的理论更为优越。  相似文献   

4.
经营主体违反水路运输许可法规而订立运输合同的效力存在颇多争议.当前国内外法律具有强烈的鼓励交易趋势,轻易不应认定合同无效.未经过政府行政审批从事水路运输应定性为超出经营范围,由此签订的合同不属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而无效的合同.所订立的运输合同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的效力还需结合具体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程度、相对方利益保障和社会成本节约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时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时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时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6.
行政合同是以合同方式规范行政主体与相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新型制度.它有助于明确行政权限和责任,是国家行政管理从单纯统治模式发展到为社会服务模式,由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单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公共管理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了,行政合同形式必将成为政府对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从行政合同的概念、识别标准,以及行政合同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私权救济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公共管理的发展,行政合同是行政实践中新兴的行政管理工具.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视角,认为行政优益权在目标、主体、范围、程序以及诚信等方面必须得到有效规制.改革行政复议制度、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保障行政合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我国学界及司法实践中行政合同主体界定存在的分歧,提出行政合同的显著特征不在于其主体的特殊性,而在于行政合同的签订涉及公共利益,具有超越私法以外的合同条款,从而适用行政法规则。  相似文献   

9.
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这一制度已经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法律的肯定.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法律,导致了行政合同实践的混乱和无序.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我们应该着重从实体、程序以及司法审查三个方面来建构我国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与解除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同制度并非私法上的特有制度,公、私法的区分只是从目的、主体或法律关系角度进行,而不是从观念、手段角度进行划分,行政合同与依法行政在理论上是能够得以调和的,行政合同的存在是合理的,并在此认识的基础上讨论了行政合同的概念、性质及救济。  相似文献   

11.
行政合同特权源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与公益性,本质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文章先对行政合同与行政合同特权的内涵进行界定,重点考量德、法行政合同特权制度的特点,并总结两者的共性与差异,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行政主体所拥有的单方变更权和解约权、指导权、协助权与监督权、强制履约权、制裁权、强制执行权、解释权等角度构建我国的行政合同特权。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合同的涵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两大法系对行政合同有不同的定性,但我国尚未对其形成统一的界定。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达成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其特征体现在: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目的是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内容是产生、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缔结、履行和救济适用行政法规则。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合同是行政权扩张和现代公共行政兴起的结果。行政合同在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性与契约性、公法性与私法性、行政性与民事性的结合,在法律适用上则表现为行政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混合适用与选择适用。解决好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既要遵循行政法、民法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全面适用行政实体法与程序法,准确适用行政诉讼法,恰当援用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也要采用类推方法适用法律,进而使行政合同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合同已成为我国广泛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重要手段.但对于行政合同有关的法律责任,我国学者鲜有研究.笔者借用民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对在行政法上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以及概念、性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政府违约责任兼具权力因素和契约精神,从而决定了其特殊性.一些民法学者认为根据现有规定政府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所以其性质理应为民事责任;而行政法学者却认为政府作为最为重要的行政主体,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也当然是行政责任.以上两种说法都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忽视了政府违约责任所具有的公私兼容的性质,都没有反映问题的实质.只有体现公私交融性的经济法才能为政府违约责任提供正确的法域归属,政府违约责任的经济法属性是其制度构建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合同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正发挥着独特的魅力。然而 ,行政合同既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 ,也不同于单纯的行政命令手段 ,它的性质应该介于二者之间。可是长期以来 ,我们并不很清楚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 ,于是 ,有人把它等同于民事合同使用 ,有人把它等同于行政命令使用 ,失去了行政合同应有的魅力。本文即试图探讨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 ,从而概括出它的概念 ,以更好的指导现实生活  相似文献   

17.
WTO与行政契约的发展及其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入世”后,政府职能的转变为行政契约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前景,行政契约因其合意、平等、非强制、柔性化的优点,而具有应对WTO规则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目前,按照WTO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保障条款和司法审查原则的要求,积极推动行政契约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行政合同特权是行政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 ,它基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以及公共利益优位理念而产生。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 ,理论抑或实践 ,行政合同特权都是现实存在的。平衡行政合同特权 ,回归“合同”性质是行政合同特权与契约精神碰撞与协调的归宿。深入研究行政合同特权理论对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以及行政合同立法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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