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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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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能动性的发挥,另一方面,也对法治社会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规制,是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作为诸多监控手段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司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审查的广度、深度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致使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存在较多缺失。因此,应从这两方面着手,完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2.
论法官自由裁量权及其运行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法学研究中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是值得重视的法律问题.作为一项动态的司法审判权,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权力性质、权力界限、价值取向等方面表现出了自己的特征.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价值判断的可选择性及法官追求个案的公正性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了正当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应当遵循尊重客观事实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均衡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及主动请示原则.  相似文献   

3.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弥补了行政立法的不足,使行政执法行为更科学更高效。但法律实践中,行政自由裁量权却因监管不力常导致权力滥用,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引发多种社会矛盾。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力的监管,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良性关系的构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民主建设的发展影响重大。本文就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属性和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审查机制为切入点,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标准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张坡  王锐 《北方论丛》2003,(6):125-128
自由裁量权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现代社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行政效率所必需。然而,其固有特征导致了其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危险,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控制。从立法和司法途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可以避免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推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相似文献   

5.
自由裁量权有其不可争的存在基础,舍弃自由裁量权的现代行政管理是不完整的,亦是不切实际的.但是,人们也日益忧患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被一再滥用.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等外部控制固然十分重要.但行政的国家意志性和依法执行性决定了执掌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必须建立并完善自律性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包括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内的行政活动沿着法治轨道运行.因此,行政内部控制不可或缺,且就目前来说,应该是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6.
法律自身的抽象性、模糊性为法官滥用刑事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空间,法官的良知及其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则对其滥用刑事自由裁量权具有阻却作用.基于此,应当进一步严谨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缩小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空间;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限制刑事判决的恣意性;强化检察机关和社会对法官行使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完善法官选拔、任免制度,促使法官自觉提高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准确、公平、公正地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7.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由"的特性使其存在容易被权力主体滥用的可能.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应从自律与他律两方面加以规范.近年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在我国各地建立为自律模式,但尚不能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状态下有效运作,此时需要他律的辅助,即立法控制、司法控制、行政以及社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8.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界高度重视裁量中的腐败问题。学者提出的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各种途径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在某种程度上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本质的误读。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包括两个阶段:全面控制阶段和司法审查阶段。全面控制是对现实无奈的选择,但不是最优选择,是治标而不治本的对策,只有事后控制、司法审查才是真正最优的选择,是我们要创造条件迈向的未来形态。  相似文献   

9.
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价值目标实际上是多元与冲突共存,而且呈现出鲜明的层次性。在众多价值目标中,对自由的保障与对秩序的维护,是刑事司法制度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其他价值目标都以此为中心或基础展开。刑事司法制度的自由价值目标包含三重含义:通过刑事司法活动惩罚犯罪以保护或扩大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刑事司法制度所保护或扩大的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刑事司法制度为国家刑罚权的实现设定法定程式,以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个体自由。作为刑事司法制度价值目标的秩序亦有三重含义:维持既定的社会秩序;"修补"已为犯罪所破坏的那部分社会秩序;以程式化的方式规范国家刑罚权运作的秩序。而自由与秩序价值在刑事司法中最直接的体现,则是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论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它源于审判权,但又区别于审判权。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克服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以及促进法律的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实现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否则会导致法律失去应有的规范功能,影响裁判的公正性。在目前,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比较突出,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如同罪不同罚,量刑畸轻畸重,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或法官手里会作出相去较远甚至…  相似文献   

11.
刑法谦抑理念下的刑事和解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今刑法可称之为"变动中的刑法",其在中国当下社会情境中应从理念上予以推敲,推敲其产生的基础,推敲其变动的原因,推敲其发展的逻辑脉络,使刑法在推敲中走向完善。刑法谦抑理念的勃兴体现着变动中的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刑法谦抑性是刑法应有的价值意蕴,具有限制机能,其通过刑法处罚范围(犯罪圈大小的划定问题)和处罚程度的限定加以体现。刑事和解恰恰是刑法对传统刑法理念的挑战,是对刑法谦抑理念的回应。刑事和解旨在软化刑法的强制性,增强刑法的诱导观念及道德重建功能;刑事和解是公法的私法化的表现,是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体现之一,是刑法谦抑理念在刑事司法程序或者说是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的最好诠释。  相似文献   

12.
侦查程序中构建司法审查机制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飞 《北方论丛》2006,(6):150-154
司法审查机制在现代西方法治国家已得到普遍确立。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下,构建针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司法审查制度尚有很多现实的障碍性因素需要克服:法治基础上和谐观念的欠缺、司法中立的不够、检察职能的错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缺失、侦查程序诉讼化动力的不足等。认识并分析这些主要的相关因素,在实践中认真地加以克服,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13.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讯问前告知权利的规定,但告知内容单薄,且未确立程序违法所获供述排除规则。作为理想的改革措施,我国应借鉴法治国家(地区)有关讯问前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完整的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挖掘,也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的缺陷。  相似文献   

14.
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刑事诉讼的价值功能也逐渐发生了改变,由单纯的惩罚性向惩罚与教育并举的方向发展,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受审不是最终目的,在起诉阶段进行分流的主张已得到法学界的广泛接受。这就是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从理论和立法方面进一步确定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性质、适用范围和价值,使不起诉裁量权与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相适应是法学理论界面临的任务。  相似文献   

15.
罗智勇  李凌 《云梦学刊》2007,28(3):80-84
我国现行强制措施制度由于在程序设计上缺乏有效的司法控制,使其在适用的过程中显现出权力制约乏力、权利保障不足等诸多方面的弊端。合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构建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完善我国强制措施制度,进而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合理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视野中的法治局面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法的法源,将其纳入司法审查具有必然性。但司法审查的实践势必面临审查"依据"与"对象"、行政理性与司法理性、成文基准与非成文基准之间抉择的两难。审查的指导理念从"浪漫与怀疑"到"现实"、审查模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价值目标追求从被动守护正义到能动回应现实,是走出尴尬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7.
陶南颖 《浙江社会科学》2012,(5):152-154,160
自《2003年刑事审判法》颁布以来,英国刑事相似事实证据规则发生巨大变革。新法将相似事实证据归于不良品格证据项下,并废除了普通法上的相似事实证据规则,改而以类型化的一般相关性为可采性标准,并辅以详尽的采纳程序。这虽然改变了普通法严格的可采性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却大大简化和统一了相似事实证据规则的适用,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法律调整日趋多元的当下,司法救济最终防线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审慎行使,不仅关乎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安定性的确立,也是司法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再审程序的特殊救济功能注定自由裁量权在民事再审中的行使必然受到特殊的限制。文章在分析民事再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面临艰难抉择背后隐藏的价值冲突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当遵循的六个方面的价值规则,并建议根据实际以价值原则的层级性规范具体案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构建可能的框架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期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更为个性化、具体化。  相似文献   

19.
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存在以诉权为核心的英美法系和以司法权为核心的大陆法系两种不同模式。我国现行的起诉制度采行了具有刚性特征的大陆法系模式。为了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国际趋势,有必要对我国的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制度进行诉权化改革,以柔化现行起诉制度,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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