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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中,保险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时,保险利益的归属更是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家庭关系或者契约关系的存在,都可能允许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但保险利益的归属在两种情况下存在差异。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对此已有突破性规定,但还是存在一些适用上的困惑,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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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保险业的振兴离不开农业保险市场的开拓。农业保险是以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为保险对象,以生产成本产量和商品价值为保险标的,以自然灾害和传染病为主要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承保的动物或植物在生产期或农产品的收获过程中,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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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寿命为标的,被保险人面临潜在的被谋害的人身安全危险.为防范道德风险,减少危险机率,文章分析了投保人、受益人签约时对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利益的必要,认为保险人在缔约时应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审查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是否拥有保险利益,主张在我国保险法中进行明确规定;并通过分析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为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和应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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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保险在行业运营与政府监管层面都存在较大分歧。就险种选择而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二者分散的风险不同,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理赔效率和实用性方面具有相对优势。为激励共享单车运营商为租车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允许运营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以租车人获得的保险金抵偿其损害赔偿责任。共享单车保险的性质并非个人保险,而是流动保险或称之为待记名业务团体保险。依其合同架构,投保人只能由运营商担任,签约时尚不确定的潜在租车人群体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原则虽无适用空间,但在修法时不妨采用利益主义而非同意主义的规范表达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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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保险企业退出市场尤其是被宣告破产,将成为我国保险业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由于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及其经营的特殊性,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加强对我国保险企业市场退出保障机制的研究,完善保险公司整顿、接管、破产等的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合同制度和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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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对长期护理的需求呈现持续增加态势。长期护理保险法制的缺位不仅妨碍这一社会性风险的分担,也造成了实践探索的诸多限制。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建构应以其理论基础的明确为前提,在诸多争论中逐步确认以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存权为核心的社会保险选择。同时,基于现有制度与实践模式的比较,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应致力于逐步建构独立的社保险种并单独立法的模式,实现参保主体、运行机制和主体权责等的单独勾画,以完成长期护理风险治理的法治化目标。费用征缴的法律关系和待遇给付的法律关系是长期护理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而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的配置应以被保险人权利的实现为出发点和归宿,形成以被保险人权利保障为重心的公私法属性兼备的法律关系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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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而言,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寻求的风险保障上,因风险的存在,才有了保险的需求。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人身保险需求就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消费者从人身保险市场上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人身保险需求表现在物质方面的需求是在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且导致伤害或在约定的事件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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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规定,受益人限于人身保险,学界也鲜有异议。然笔者认为,受益人不仅仅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财产保险也同样存在受益人。首先,被保险人作为保险标的之财产权主体或人身权主体,乃当然之保险金请求权人,即法定受益人;其次,法定受益人之被保险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得通过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而让渡其保险金请求权;再次,财产保险指定受益人之实例已经出现,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还可以基于法律之规定而为法定受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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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是法律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出保险标的损失以外的额外利益以及为了防止引发道德风险而设立的,其存在的理论依据来源于民法上的债权让与和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但是保险代位权法定主义却存在不合理性,应该由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自己决定是否规定保险代位权,实现由保险代位权法定主义向意定主义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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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与中国保险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保险利益原则在当代已是一项兼具公法原则和私法原则的双重性质的、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在保险业日趋繁荣、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日趋增多的今天,保险利益原则也有了新的发展:对保险利益的归属,趋向于只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对保险利益的范围,趋向于做宽泛的解释。中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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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例,通过被保险人赔偿限额的选择控制了其风险异质性、分离了信息不对称中的逆向选择,来专门研究道德风险问题。利用logit回归模型通过考察被保险人的风险频率与"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的选择之间的条件相关关系,发现我国机动车保险市场存在道德风险,且免赔额条款能够显著降低被保险人的风险频率,有鉴于此,保险公司应该设计激励性保险契约以最大限度地鼓励被保险人积极防灾防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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