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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再次讨论郭店楚简《六德》篇的“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指出这段话的确是在讲丧服之礼,但它所表达的父丧重于君丧,与传世儒家文献强调的君丧重于亲丧,恰恰相反。“古礼最重丧服”,因为丧服之礼详尽地规定了“亲疏贵贱之节”。“服莫重于斩衰,时莫久于三年”,《六德》篇与《礼记·曾子问》恰恰在“斩衰”“三年”这个丧服的最高等级上发生了矛盾。《曾子问》的思想更适合了战国中期以后君权的地位日益提升的趋势,而《六德》篇则与《唐虞之道》等篇一样成为被历史埋没的绝响。  相似文献   

2.
《卫风·有狐》,古今说家持论不一。或曰寡妇欲嫁鳏夫;或曰怨女求旷夫;或曰贫妇见剥削者衣华贵之衣,而伤夫劳役无衣;或曰男女幽会;今人多以为属妇以夫从役于外,而伤夫无衣之作。窃以为均难浃畅。理由如次: 一、“狐”。前人说解此诗,均泥于《说文》:“狐,妖兽也”之释,实误。据考,在先秦人意识中,通常认为:①狐是一种狩猎对象,它的实用价值在于毛皮;故《诗》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七月》)、“狐裘蒙戎”(《旄丘》)、“锦衣狐裘”(《终南》)等语。②狐是一种具有高尚品德和具有神性的“灵兽”;《礼记·檀弓上》说:“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白虎通》说:“狐死首丘,不亡  相似文献   

3.
《辞海》在解释“泣血”时,引用了郑玄对《礼记·檀弓上》“高子(白本)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的注:“言泣无声如血出。”我认为郑注对“泣血”的“血”字的理解有牵强傅会之处,《辞海》引该注不妥。“泣血”更早见于《诗·小雅·雨无正》:“鼠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先秦典籍为例 ,指出对其“壹”字的误释 ,从而进一步论证了《礼记·檀弓》中“壹似重有忧者”之“壹”字的解释。应为“总”而不是其他。  相似文献   

5.
王恩来 《理论界》2008,(8):116-117
《礼记·檀弓下》有这样一段记载: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相似文献   

6.
学者读古人之书必须融会贯通而後能得圣贤至善之道夫圣贤立言常有时地不同及所与言之人不同故言忠言孝言仁言义往往有一言两歧此不独论语之间答有然即礼经所载亦有前后未能划一者如曲礼言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檀弓则曰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言事亲则与曲礼同言事君则与曲礼异学者其将主曲礼之无显谏乎其将主檀弓之有犯而无隐乎即证之於  相似文献   

7.
西晋《新礼》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第一部完整的制定化礼典,其中的丧服制度以晋武帝“三年之丧”为顶层设计,废除了汉文帝“短丧诏”,并对礼经中“三年之丧”和“谅闇”进行重新诠释,调整了汉魏以来不规范的丧服服叙制度。一方面,它规定天子(诸侯)“旁亲绝期”、卿大夫“绝缌”,确立了跟晋代五等爵制和官制相匹配的服丧原则和具体细节,使汉魏以来随意性较大的丧服服叙制度归拢到君统的原则之下;另一方面确定“弟子为师”及“寄公为所寓”之服,使私人关系不能干扰官僚等级制度。通过这些调整重新建立起丧服服叙所体现的政治秩序和伦理秩序。此外,《新礼》对“汉魏故事”中丧葬用物和仪制的调整,反映了西晋政治上的实用主义和理性主义。这种理性主义跟大幅度调整丧服服叙制度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8.
《论语·里仁》 :“子曰 :父母在 ,不远游 ,游必有方。”方 ,郑玄注 :“犹常也。”皇侃据《礼记·曲礼》“为人子者 ,出必告 ,反必面 ,所游必有常 ,所习必有业” ,谓 :“是必有方也 ,若行游无常 ,则贻累父母之忧也。”朱熹解“方”为方向 ,谓 :“游必有方 ,如已告云之东 ,即不敢更适西 ,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 ,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我以为古注割裂了上下文义 ,就字论字 ,义有未当。“游必有方”承上句“父母在 ,不远游”而言 ,丝毫未见转折之意。“方”应解作《书·尧典》“方命圮族”之“方”。“方命” ,蔡沈注 :“逆命而不行也。”“…  相似文献   

9.
风诗新解(十五)晏方素冠此诗的素冠、素衣、素,不论照《毛传》还是《郑笺》讲,均觉格碍难通。《毛传》以“素冠”为练冠,那么“素”呢?翻遍《仪礼》及《礼记》中有关丧服的篇章,从不见丧服有的。《郑笺》以为“素衣”即除成丧之祭的朝服缟冠,而朝服是缁衣素裳,所...  相似文献   

10.
《仪礼·丧服》本于家庭内部父尊于母的尊卑差异,规定父服重于母服,即子女为父始终服斩衰三年,父卒为母服齐衰三年,父在为母仅服齐衰杖期。然至上元元年(674),武则天以“报母之慈”为据上表主张将父在为母服的丧期由期年升到三年。武则天的这一提议挑战和背离了儒家丧服制度背后尊祖敬宗的“尊尊”精神和信仰,开元年间众位朝臣从家庭伦序、禽兽知母不知父、丧服制服原理、现实政治几个层面对武则天抬升母服的做法进行了反驳。但在社会层面,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已成为新的风气。为适应这种社会变化,唐玄宗于开元二十年(732)下令修订《开元礼》,父在为母服最终以齐衰三年为定。  相似文献   

11.
丁鼎 《齐鲁学刊》2001,(5):5-10
所谓“服术有六”,即是指“亲亲”、“尊尊”、“名”、“出入”、“长幼”、“从服”等六条制服 原则。这六条制服原则是《礼记·大传》从周代丧服制度中总结归纳出来的。在这六条“服术”中, “亲亲”与“尊尊”是纲领性的两务基本原则,所体现的是周代宗法制度的精神。而所谓“名”、“出 入”、“长幼”、“从服”等其他四条“服术”实质上是从“亲亲、“尊尊”这两条基本厚则派生出来的。  相似文献   

12.
戴德字延君,梁人,号大戴,曾任信都太傅,是西汉著名礼学家.他的主要礼学成就是:撰有丧服方面的著作《丧服记》和《丧服变除》;删《古礼》204篇为85篇,称为《大截礼记》,宣帝时该《记》立于学官,成为今文经学14博士之一.另外,曾定《仪礼》17篇次第,与当时著名和学家戴圣、刘向所定次第不同,具有相当的见解,而影响最大的是有关丧服的著作与他所辑的《大戴礼记》.该《记》将从前遗留下来的《古礼》和礼学家们议论礼义制度的《古记》,根据他的要求.进行删削、取舍、整理、编辑而成,保存了古代礼学文献,也是他礼学思想的重要方面.但是,关于戴德的丧服著作,保存到现在的汉代文献,如《汉书》、《汉纪》及当时一些个人的著作中,都找不到这方面的记载.所以,当前有关研究汉礼的著作与论文,几乎都没有提及.而唐朝人的著作中却有所引述,故根据唐人著作的引述,对戴德的丧服思想进行分析探讨,既是填补空白,又是完善汉礼研究的重要学术工作.现根据唐人引述的《丧服记》和《丧服变除》有关记载,以及《大戴礼记》的主要篇章、作初步的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3.
《礼记》的《礼运》篇有一段著名文字: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禹汤文武咸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历来解释误解了此文上边的“与”字。“与”指上文“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之与,与本训谓,大  相似文献   

14.
谥是周代大夫以上贵族有爵者死后命名的一种称号。此据下引《礼记》各文可以证知: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檀弓》) 先王谥,以尊名。(《表记》) 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名士。(《玉藻》) 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郊特牲》)《郊特牲》云“死而谥,今也”者,言古者凡有爵者死后乃有谥,而今则虽生时无爵,死后即命谥。故郑玄注云“周制爵及命士,虽及之,犹不谥耳。今记时,死则谥之。非礼也。”虽然《郊特牲》所云古者未必如郑注云“谓殷以前”,但如谓为周之古代,应可无疑。  相似文献   

15.
<正> 文质一词最早出于孔子之口。但物质世界有本有末。《礼记·大学》云“物有本末”。《乐记》郑玄注:“质犹本也,文犹末也”。本末即文质,文质即本末,两者同义,都源于万物。万物由本起末,由质而文,先后承续,互相制约。股周经籍《周易》,扬雄曾云“说天者辩莫乎《易》”。天即自然。《易》的原始作者深入自然,仰观俯察,发现万物变化而多采,起源于阴阳之道、文质之和谐。《易·序卦》云,“贲者,饰也”。万物之本质必修饰文采方可显示。而文采定要与本质匀称相谐,不过又不逊。故修饰终于“白”即素朴。刘勰《文心雕龙·情采》云“贲象穷白,贵乎反本”。程颐替《贲·上九》“白贲”作《传》:“贲饰之极,则失于华伪;所谓尚质素者,非无饰也,不使华没实耳”。华实亦文质也。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我国古代丧服制度形成和确立的过程进行了探讨和论述。文章认为我国古代以《仪礼·丧服》为代表的系统、严整的丧服制度,大约形成于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 之后。当是周人在原始丧服习俗的简单内容上,逐步增添,注入“尊尊”、“贵贵” 的内容,经长期损益、修正,至春秋末期才基本上形成比较周密的丧服制度,并由孔子及其弟子将此一制度著于竹帛,编定为《仪礼·丧服》。《仪礼·丧服》的编定成书即是丧服制度确立的标志。  相似文献   

17.
孔子诛少正卯见之《史记·孔子世家》。关于少正卯其人,众说纷纭:或谓“少正”其姓,“卯”其名;或谓“少正”为春秋时理财之官,故“少正”乃官职而“卯”其名。余以为“少正官职而卯其名”之说为是。然“少正”乃司法之官,而非理财之官。今按《礼记·王制》云:“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  相似文献   

18.
<正> 《论语·颜渊》载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短短一句话,却一直众说纷纭。最先解释“无讼”的是《礼记·大学》。它在引用了孔子那句话之后说:“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郑玄注云:“情扰实也,无实者多虚诞之辞,圣人之听讼与人同耳,必使民无实者不敢尽其辞,大畏其心志,使诚其意不敢讼。”按照这种解释,无讼就是借助于法庭的威严使无实者畏而不敢讼。《周礼·秋官·大司寇》则云:“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后听之。”郑注云:  相似文献   

19.
《论语·先进》“异乎三子者之撰”中“撰”字的训释,由来各异。郑玄释为“善”;孔安国释为“才具”(王力《古代汉语》同);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注:“撰,述”。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诠释,皆值得商榷:“善”作为道德观念,在这里不应有“异”可言,且说“不同于……之善”,也不合语法逻辑。故郑说失之。通观前文,“三子者之撰”实指三子之志向(杨伯峻《论语译注》即主此说),并非其才具。所以训“撰”以“才具”颇嫌牵强。朱东润训撰以述,殊不知“撰”单用当“述”讲是用于“属辞纪事”的(先秦尚无此用例),即从手写而非从口说的,所以其解亦难成立。  相似文献   

20.
<正>(一) 在当今商品经济时代,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都成了商品。文学当然也不例外。其实,早在古代,文学便已逐步走上了商品化的道路。 当文学在原始社会诞生的时候,主要是为了群体的抒情和自娱。《礼记·乐记》云:“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悦)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毛诗大序》也有类似的话:“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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