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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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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经济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障国家权益和人民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法是基础法。因为经济法是反映经济基础,调整经济关系,组织、指导和管理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经济立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通过经济立法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其二,通过经济立法保障各个经济实体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设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对日益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关系,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民法都是无法完全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的;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合乎时代潮流的必然结果。文章从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性质和要求、经济关系的参加者、国家对宏观经济领域和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四个方面,论证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对“七五”期间经济立法、经济司法和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最相近邻而长期以来又难以理顺关系的莫过于民法与经济法这两个法律部门。理顺它们的关系,对于以法律手段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的发展,尽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和经济法体系,关系极为重大。有鉴于此,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的旧研究模式再做深入的反思,并深入探索以新的视野、观念和方法来观察、分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无疑是迫切需要的。本文拟论列若干见解,以期与法学界同仁商讨。 一、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旧研究模式的反思 众所周知,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的不同观点的争论几乎与经济法的问世相伴而生,带…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民法和经济法关系的讨论中,有一种看法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是维护私有制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建立了公有制,民法就不再适用,而应代之以经济法。王河同志在《社会科学》杂志今年第一期上发表《经济立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一文,就持这种观点。文中说: “我国当前各种经济成分的财产关系,基本上有四种情况……只有公民个人的财产关系,才归民法去调整。这样,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范围很小,民法和经济法的界限,也不好划分。“要解决好这个矛盾,我认为,应该抛弃民法的旧名称和形式,把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附属于任何其他法律部门。另外制定‘人民权利法’(或仍叫民  相似文献   

5.
一、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需要经济法也需要民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就总体说是一种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具有计划经济的属性,又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它是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有机统一。这就决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需要经济法,也需要民法。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需要经济法。这是因为: (一)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其经济职能的重要法律手段。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它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适应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和国家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的”①。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手段;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它则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其经济职能,即在全社会范围内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手段。列宁曾经指出:“苏维埃政权现在所面临的这一提到首位的任务,还有这样一个特点:现在(在文明民族的现代史上大概还是第一次)所说的管理,不是政治而是经济具有更重大的意义”②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是剥削阶级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所无法比拟的,这就是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国家必然得到广泛发展的政治基础。因为社会  相似文献   

6.
工业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课题。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所要解决的历史课题,是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工业化的有关问题,是生产力经济学的重要课题。工业化问题,不是什么新问题。但是,从生产力经济学角度,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出发点和归结点,根据世界各国工业化的共同特点和规律,  相似文献   

7.
王钢 《社科纵横》2002,17(1):27-29
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建设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生活全面健康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体系 ,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积极向上的道德氛围 ,必将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大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 ,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化 ,随着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及由此决定的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发展…  相似文献   

8.
经济立法误区评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立法误区评判蒋大兴自八届全国人大倡导尽快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来,我国经济立法出现空前“繁荣”景象,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资格及市场交易行为的部门经济法接踵出台。但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也日渐明朗:我国经济立法从价值目标的定位到立法班...  相似文献   

9.
《求是学刊》2021,48(1):21-29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取得成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成为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谓适逢其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包括一系列基本制度的构建,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其中,这是一个伟大创造。它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探索的结果,也是社会主义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发展生产力的现实选择,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逻辑演进的结果。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与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性以及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性。其中,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并推动生产力发展是寻找其根据和发现其逻辑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这对我们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坚持唯物史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与发展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一 坚持生产力标准,是我们观察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现代唯物史观区别于唯心史观的一个根本界限。从历史上看,唯心史观一种是把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归结为人们之间的政治、精神关系,这是人们都能认识到的“直接了当”的唯心史观,另一种是从理论上承认人们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关系,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却又忽视了生产力的决定…  相似文献   

11.
一、社会主义社会初级发展阶段胡耀邦同志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又说“在我国已经发展到建立起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两个提法看来似乎是矛盾的,实际上并不矛盾,而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马克思说,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任何社会从建立起来到充分发展,都有一个过程。我国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无论生产力、生产关系还是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都还不够完善,还不够成熟,还需要进一步发展。这就是说,我国现在还处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这是我们研究现实经济问题和其他问题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12.
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中,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明确经济法的地位、作用,协调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工作,确定经济法的范围和体系,有效地发挥经济法在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方面的作用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争论。科学地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解放思想,冲破旧法观念的束缚,勇于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法制的新路。因此,经济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这是一项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英明决策,同时也是经济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上的重大飞跃,它必将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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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说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为此,党的十三大和我国国民经济的“七五”计划都提出要把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基本平衡作为经济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实际运动中,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绝对相等式的平衡是极少发生的,而可能实现的则是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其表现为两种形态:1.社会总需求略大于总供给。2.社会总需求略小于总供给。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既是社会经济运动的结果,又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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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立是其民主建设的出发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立是其民主建设的出发点,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性决定的。我国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发展还很不平衡,还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是以马列主义为主导的多层次的意识形态,在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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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实践的逻辑发展 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郑重宣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党章也规定:“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对我国和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不但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指明了道路,在某种意义上也带有普遍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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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预言基于两大过程:生产社会化趋势,它决定了要由社会占有代替私有制形式,确立了公有制是消灭剥削的手段,建立所有制、劳动和管理三者的统一;社会经济关系的人道化趋势,人的作用在提高,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性在增强,确定人是社会生产的目的。生产社会化及社会经济关系人道化的过程能够为社会主义类特征的具体化提供方法论基础。我们将以广泛理解的生产关系(生产要素的所有制;经济联系的协调方式;经济管理的社会性;分配关系的类型;再生产过程的性质)体系的基本“交叉点”作为出发点,来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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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日本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经济法体系,经济立法已成为国家对经济关系进行宏观控制的有力工具,为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动力。那么日本经济立法对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发展起了什么作用?以下略作粗浅论述。一、维护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和秩序战后,日本建立了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体制。一方面是市场的自发调节,另一方面是包括法律在内的有意识的宏观调整。这两个方面互相配合,互为补充,  相似文献   

19.
建立起我国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的任务,已提到日程上来。为此,深入探讨经济法体系问题,提出一套系统、科学的经济法体系的理论,指导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实践,这是当前我国经济法学界面临的一项有重大意义的工作。本文仅就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必然性谈一些看法。一、经济法有其自身独立的体系在我国,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多有争论。持否定态度者不外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否认经济法有其自身独立体系的存在,另一种是怀疑目前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可能性。我认为经济法的体系足一种客观存在,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识而转移。我国的经济法不但有其自身独立的体系,而且这个体系正在为人们所认识。 (一)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应该有其自身独立的体系。从形式上看,经济法规数量众多,涉及范围广泛,显得庞杂而又零散。但实际上这众多的法规是按着不同功能、不同层次有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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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规定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的通称。如土地法、森林法、公司法、保险法、外贸法等等都属于经济法。我国的经济法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即是为了处理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特殊关系而制定的一些法规。它的主体权利发生在全民之间和全民与集体之间以及全民或集体与个人之间,所调整的是生产领域中的商品关系,如原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物资的调拨、储运、运输、基建、信贷、结算等等关系。民法虽然也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各有各的作用,彼此不能代替。民法的主体权利发生在公民之间和公民与国家或集体之间,所调整的是消费领域里的商品关系。社会主义的经济法较符合客观的经济规律,体现了无产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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