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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主要探讨了数字化技术发展及数字化作品的界定、数字化作品与著作权客体的创新、数字化作品创作中的著作权冲突和网络传输与数字化作品传播权等问题,指出我国应在扩大著作权保护客体、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体制、确认网络传输的公开传播权属性等方面予以创新,并充分关注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基本趋势,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增强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在数字化时代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2.
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有关著作权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需要在刑事政策上对著作权刑事保护作理性的定位,在立法技术上提高其可操作性,兼顾著作权刑事立法现代化与刑法总体特点的要求,并对著作权犯罪刑事诉讼制度的设置和其他因素的作用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侵犯著作权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之一,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由于该罪规定较为简单,长期以来,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主要依靠司法解释。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与时俱进,扩大著作权刑事保护范围,进一步细化侵犯著作权的罪名;罪状叙述上,"以营利为目的"应予以删除。著作权是一种私权,立法应当...  相似文献   

4.
TRIPS协议关于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与我国刑法典的规定在犯罪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法定刑、对侵权复制品的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在完善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时应参考借鉴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非法复制是非法销售的前提,非法销售和非法复制都是基于谋利而实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系列活动,应作为一个行为看待,不应将复制、销售人为割裂;在对著作权损害的认定上,不应只单看违法所得的多少,还应看著作权人市场份额的损害程度;我国刑法应加大对著作权人个人利益的保护,兼顾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6.
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图书馆中的著作权保护,贯穿数字图书馆运行的全过程,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不可绕过的一道门槛.分析了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所涉及的著作权保护的领域以及著作权的种类,指出在数字化资源建设中要注意对著作权人复制权和汇编权的保护;在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中要注意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及著作权邻接权的保护;同时阐述了图书馆自身著作权保护的方法和策略,指出数字图书馆要注意对自身域名与网页、自主开发软件以及数据库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略论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数字图书馆在对原文献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中面临着如何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课题,我国近年来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增强图书馆员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充分尊重和保护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保护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8.
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著作权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将涉及到传统作品数字化转换过程中版权人的著作权问题;同时数字化作品制作者们,采用现代技术组织加工而成再制资源,又形成了一种新的由资源加工单位集体拥有的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我们需要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健全法律制度和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做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著作权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9.
对高校图书馆馆藏文献数字化的目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及著作权保护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了探析,旨在为图书馆立法建设提出一些建议,使之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著作权授权机制的建立及实际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同时,在数字化浪潮的冲击下,技术管理措施的应用使私人授权模式得以发展。自媒体时代下,著作权人出现海量化,非职业化的特点,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已不能满足著作权人利益保护和广大使用者使用作品的需求的要求。但完善的著作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分阶段、有重点的逐步完成,应该在完善使用费标准及利益分配制度,建立著作人、使用者、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互信的基础上,逐步消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色彩,形成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适度竞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同时,利用数字化技术,构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数字化平台,,回应数字时代著作权主体多元化趋势,建立集体管理延伸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入世”后过渡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正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加强这一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入世”后过渡期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特点与难点,应从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抓紧制订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政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研究方面,私权论(无形财产论)一直占据主流,产业政策(industrialpolicy)被认为是一个负面词汇,原因是新经济学强调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涉市场,而法律制度追求"人人平等",不会根据产业领域有所歧视。但是在各国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以及实践上,却无不体现出强烈的产业政策立场,纵观各国在不同技术领域的司法判例上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在同一技术领域中探戈舞般的左右摇摆,以及市场主体自相矛盾的知识产权保护观点,尽管都以捍卫智慧、保护创新为借口,但却决然掩盖不住背后针锋相对的产业利益之争。  相似文献   

13.
关于个人信息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目前学界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不同观点。个人信息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与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有明显区别,应当独立确认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财产权可以独立行使,形成"个人信息人格权-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使用权"的权利层次,有利于保障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中各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不同类型个人信息对人格的"外在性"意义不同,对个人信息财产权进行独立保护,有利于真正实现人格尊严保护与信息自由的价值平衡。因此,只有对个人信息财产权采取独立确认、独立行使、独立保护的二元模式,才能保障个人信息通过市场进行最有效率地配置,促进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4.
在近代以来权利思维模式的影响下,用类概念的人类取代集合概念的人类,并把环境要素与从环境中获取的财产相混同,从而形成了"人类共同遗产"这一概念,而各国的自利动机最终把这一概念推进了矛盾重重的困境。尽管"人类共同关切"概念在许多方面都比"人类共同遗产"概念更为合理,但不足以解救困境中的"人类共同遗产"概念而成为环境保护视野下对待有关国际公域的正确态度。在环境保护视野下,"人类利益"才是对待国际公域的正确态度。人类利益的实现机制是国际社会应当努力合作探寻的对象。  相似文献   

15.
虚拟财产应按照什么法律体系保护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从权利的类型化分析角度,比照物权立法的模式更有利于确保财产安全,维护虚拟财产交易稳定。由于虚拟财产的债权物权化属性,客观上要求在立法中既要考虑到虚拟财产的非有形体的“物”以及网络科技的影响性,又要兼顾到物权法基础理论的融通性,通过物权立法的完整体系,并借助于物权立法技术,使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拥有一个完整的机制。  相似文献   

16.
王保华 《南都学坛》2003,23(5):92-94
十六大报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提出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的思想,是一个理论创新,体现了与时俱进、发展第一、尊重劳动的思想。繁荣和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处理好三种关系:政策引导与学者自律的关系,学者的忠诚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生产者、出版者与消费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产权本来没有"大"、"小"之分,"小产权"也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的涵义没有一个规范的解释。"小产权房"存在着多种法律风险,"小产权房"的产生折射出很多深层次问题,"小产权房"合法化将会产生严重的结果。因此,应立即叫停"小产权房"建设,同时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从法律和政策两个角度认真研究对待、解决和规范"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18.
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现有的财产权保护理论中处于尴尬的地位,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出现了盲区。以法学与经济学双重视角进行分析,在现有的法学理论中提炼虚拟财产的基本属性,结合经济学基本原理,特别是其基础性理论——产权理论进行分析,在产权理论中给予虚拟财产以权利束的理论匡定,进而进行制度架构,对虚拟财产进行规范与保护。  相似文献   

19.
"汤瓶八诊"系列案反映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在理论与现实上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是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制不健全和不完善而导致的,它主要体现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产权问题时存在观点、思路差异."汤瓶八诊"系列案亦反映出我国亟须明确和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否拥有私权利、知识产权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等问题.通过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等有关知识产权条款,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拥有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私权利及其他权利类型,改良知识产权权利及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将在某种程度上缓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的土地开发利用方针指导下,对搞活农林牧副渔有着重大潜力可挖的"四荒"土地应格外受到关注.确立"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尤其是民法地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应对"四荒"土地使用权予以调整和规范,包括它的取得、期限、主体、客体、权能、效力以及法律保护等内容.这对于充分、合理和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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