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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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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和洛阳工学院薛瑞泽博士相识,已有不少年了。薛瑞泽博士出身于秦汉魏晋南北朝史名家高敏先生门下,在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长期工作,参加了《洛阳市志》、《洛阳———丝绸之路的起点》等书的编纂,成绩显著。转到洛阳工学院后,1997年出任该院河洛文化研究所所长,专心于历史文化研究。他自研究生时期就注意探索魏晋南北朝的婚姻史,十余年间,陆续发表了《三国婚姻重视门第说商兑》、《试论三国婚姻的政治性》、《魏晋南北朝婚龄考》、《试论魏晋南北朝的婚姻法规》、《魏晋北朝婚姻中的二妻现象》、《试论魏晋南北朝再婚问题》、《北朝婚姻简…  相似文献   

2.
"同妻"作为男同性恋者与女异性恋者结合进入"同直婚姻"的产物,在中国社会的存在和延续,有着深刻的文化烙印。从同性恋者与同妻的不同视角,于个体和社会两个层面挖掘"同妻"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助于明确"同妻"现象作为社会问题的历史性与时代性。在中国,同妻作为一种社会弱势群体,亟须得到社会的救助和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3.
北朝是民族融合的重要时期, 在婚姻式俗上也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特点。本文对这一时期的婚姻仪俗作了较细致的考察。  相似文献   

4.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社会发生大变动的历史时期.该时期的两晋南北朝时,中国历史舞台上活跃着一个特殊的统治阶层——士族.士族为了巩固自己的特权地位,严格士庶之分,在婚姻上最讲门第,所以前人在论及魏晋南北朝的婚姻时,几乎有一个相同的看法,即魏晋南北朝是一个重视门阀的社会,婚姻最重视门第.日本人山川丽认为“魏晋南北朝时代在婚姻方面又最重视门阀等级.”瞿宣颖也强调“魏晋之际社会重视门第,故论婚姻必求高门,否则不为人所齿数也.”今人孙晓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婚娶重门第是婚姻生活的一个重要问题.”李晖在《古代婚恋杂谈》一书中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所发展,但并未进行理论概括,此外还有许多同类观点,不再—一罗列.如果说两晋南北朝社会上重视门阀等级内婚,我则完全同意.但上述看法似乎又告诉我们,三国时期在婚姻上也极重视门阀等级内婚,对于这一点,我则不敢苟同.通过对历史事实的研究,我认为,三国时期的婚姻并非极重视门第,门阀等级内婚仅仅处于萌芽阶段.魏晋南北朝婚姻极重视门第的提  相似文献   

5.
1940年后,由于华北各根据地陆续颁布婚姻条例及妇女动员的广泛开展,以女性主动提出为特征的"妻休夫"离婚现象急剧增加。从公私两个领域和传统、革命、性别三个视阈切入,可以窥见这一婚姻变革现象的曲折过程及其与民族战争、政治变革、性别解放等相互纠缠的复杂关系。"妻休夫"现象所呈现的婚姻自由诉求、抗战需要与乡村习俗、家庭与社会稳定需求间的颉颃,使各地中共政权在实际操作中陆续调整女性婚姻政策,从支持"妻休夫"重新转变为以维护稳定为主的婚姻政策,以适应情与法冲突下乡村社会实态和军心稳定需要。通过跳出传统的"压迫-解放"框架,将各根据地乡村女性的存在、婚姻、情感的多重考察与乡村传统、民族战争、革命的时代背景相结合,能够客观阐释战时华北各根据地女性婚姻变革及妇女解放的实态及意义。  相似文献   

6.
休书作为古代解除夫妻婚约的一种文书,不仅仅存在于古代中国,也曾经出现于日本的婚姻历史舞台上。通过对中国休书和日本休书各自内容和特点的介绍,揭示出古代社会众多妇女被休妻离弃的现象,从而看出中日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极为卑微和低下。  相似文献   

7.
文学作品是人们研究当时法律现象的一个有效又有趣的途径。哈代小说《卡斯特桥市长》中所描述的卖妻事件,反映出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多元婚姻法律规范的冲突和博弈。民间习惯法规范对卖妻行为的认可体现出对传统合理的延续,以及对底层民众解除婚姻诉求的变通处理,国家正式法对卖妻行为的暧昧态度反映出现代化进程中的矛盾和无奈,维护神圣婚姻关系的宗教法对解除婚姻关系持基本的排拒态度和严格的限制规定。底层民众对习惯法婚姻法律规范的认同和选择不可避免地处在矛盾状态之中。社会的急剧转型加剧了多元婚姻法律规范的冲突,不同阶层人群对不同婚姻法律规范的认可和选择也体现出法律内在的阶级属性。  相似文献   

8.
本文主要依据《睡虎地秦简》探讨秦国的婚姻伦理观念,首次提出:秦国的婚姻伦理观念分为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官方的婚姻伦理观念是提倡“男女有别”,主要体现在国家行政权力和法律规定之中。民间的婚姻伦理观念有二:一是重功利、轻伦理的婚姻价值观;二是重视夫妻互爱,但仍是夫尊妻卑。  相似文献   

9.
赵郡李氏是北朝重要世家大族,是河北大族的代表,其家族婚姻也关涉北朝很多高门大族,结合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进行系统考索可以发现,赵郡李氏大约与二十余家族有婚姻关系,现可知婚姻近百例,因地缘因素,与河北世族的婚姻占约一半。北朝后期,赵郡李氏通婚的家族面有较大拓展,体现其社会基础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为了提高家族政治地位,赵郡李氏与元魏宗室和高齐宗室有较多婚姻,北朝宗室愿与之通婚,也体现了赵郡李氏在河北旧族中较高的地位。  相似文献   

10.
北朝既是一个社会动乱不安,也是一个南北文化交融的重要时期。由于频繁战乱,平民流离失所;受北方游牧民族影响,女子社会和经济地位较高;还有婚姻论财风俗等,这些因素造成了平民晚婚、失婚现象较为严重。平民是北朝社会的主体,通过其晚婚与失婚的原因分析,有利于加深我们对整个北朝社会婚姻制度的理解与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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