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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对塑料及微塑料污染的海洋治理体系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塑料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其中小于5毫米的微塑料被称为海洋中的PM2.5,研究表明海洋塑料污染会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其对沿海经济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日益凸显,联合国环境署已将其列为全球亟待解决的十大环境问题之一。目前国际上对海洋塑料垃圾问题的关注逐渐从科学研究层面向实质性污染管控和全球治理延伸,海洋塑料污染问题已从单一的环境问题演变为环境、经济和政治问题交织的复杂问题。本文从全球、区域、国家和社区等不同层面,介绍了现有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的治理体系,在比较多边环境协议和软法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中所发挥作用的基础上,探讨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态势,指出了我国在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挑战。  相似文献   

2.
规划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已成为不少中国沿海城市的追求与行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具有航运产业基础雄厚、海洋经济高度繁荣、海洋科技保持领先、海事服务优质高效、海洋治理辐射全球和营商环境稳定优良等六大重要特征。在回顾中国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实践后,对中国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从完善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提升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方略。  相似文献   

3.
正海洋微塑料是近年全球治理的热点问题,由于其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威胁,被列为全球亟待解决的十大环境问题之一。目前,尽管全球海洋中的微塑料总量尚无准确的统计数据,但它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研究表明,微塑料在海水、沉积物、海滩、生  相似文献   

4.
科技变革是全球海洋治理程度不断深化的动力,但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问题与挑战。历史上前三次科技革命在提高国家海洋活动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海上安全领域的竞争。以信息化和人工智能为主要特征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正在进行,新技术能够促进海洋治理主体多元化,提升海上搜救效率和海域感知能力,但同时也可能导致大国海上竞争加剧、新的治理真空和技术非法扩散等新的治理难题。作为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行为体,中国需要在运用新技术时保持自我克制,积极推动构建技术发展的相关国际规范,推动国际合作,并加强对非国家行为体的管理。  相似文献   

5.
全球化的扩展与全球海洋问题的频发等现实因素推动了全球海洋治理的产生,治理理论与全球治理理论则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来源。全球海洋治理是由目标、规制、主体、客体等四种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其实现方式主要包括主权国家合作方式、国际政府组织主导方式、国际非政府组织补充方式以及国际规制的强制作用方式。当前,全球海洋治理的实现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作为一个重要的海洋大国,中国应在权力、能力与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加以应对和完善,以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6.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包含和平、安全、发展、合作、可持续等要素的理念,在法治层面上体现为维护海上安全、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等全人类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利益。进入21世纪,全球海洋治理赤字加剧,面对传统海洋治理体系日益面临碎片化和霸权主义等重大挑战,中国针对性地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全球海洋法治的视角看,中国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依托,从建章立制、推进合作、塑造共识三个维度对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问题提出实践解决方案,为将政治愿景转化为法律行动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引。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进一步落实,需要推进全球海洋法治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7.
<正>2004年,发表在Science的一篇文章首次提出微塑料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对微塑料的尺寸还没有共识,但通常认为是粒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颗粒,它也被科学家形象地比作海洋中的"PM2.5"。早在上世纪70年代,科学文献首次提到了海洋塑料垃圾问题,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本世纪初,随着令人震惊的太平洋"塑料垃圾带"、无处不在的微塑料及其对海洋生态系统潜在影响的报道,社会对海洋塑料垃圾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海洋问题的重要性使欧盟开始关注海洋治理,并在实践中发展出特定的治理结构,囊括主体、客体、机制和目标四部分。欧盟海洋治理模式反映欧盟与治理主体的互动关系,受到治理区域、治理能力不对称程度和治理意愿强弱三个因素影响。在海洋治理域内,欧盟的海洋治理模式主要依据治理能力划分为竞争型和主导型,其中竞争型治理以制度竞争为主要手段,通过国际规则处理与全球其他行为体的互动关系,而主导型治理下欧盟发挥关键性作用,推广规范和标准。在海洋治理域外,欧盟的海洋治理模式依据治理能力和治理意愿划分为参与型和兼容型,在参与型治理下欧盟发挥辅助性作用,在兼容型治理下欧盟倾向于减少制度竞争,推动治理机制对接。欧盟海洋治理模式面临治理能力与意愿不匹配、成员国协调困境和主体地位弱化的局限性。未来欧盟将持续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在实践中完善和扩展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9.
在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中,“政府间”机制的局限性凸显非政府组织的补充价值。既有实践表明,非政府组织正在广泛地承担海洋研究与管理、政策游说、产业发展与治理能力建设以及公众教育等工作,并已成为实现全球海洋“善治”不可或缺的力量。通过直接参与和间接推动两种路径,非政府组织活动同国家及国际组织形成了协同与监督并存的互动模式,深刻地影响全球海洋治理的走向。我国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时,应当充分重视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警惕非政府组织的“政府化”趋势和“垄断”现象对国家海洋权益的威胁,着力发展适于我国现实的“公私协同”海洋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全球海洋公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之外而为全人类所有的海域及其所包含的资源,既具有主权的无归属性、使用的非排他性和竞争性以及利用的规范性特征,也在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全球海洋公域治理正面临治理态势的权力政治化、治理供给的赤字化和治理价值导向的私有化挑战。完善全球海洋公域治理,需要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治理主体的包容与协商原则、治理方式的多元与规范原则、治理收益的共享原则。中国可以从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深化治理机制改革、主动宣扬和践行"中国话语"三方面出发,积极参与全球海洋公域治理进程,为自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  相似文献   

11.
海洋生态环境关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然而随着海洋产业的崛起和对海洋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中国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海洋生态治理起步较晚,治理成效不显著,现行治理模式弊端突出、现代化程度不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政治理念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应吸收借鉴美国、日本、欧盟、东盟等主要海洋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经验,立足于本国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和现行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弊端,不断完善海洋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全力构建相对完备的规划体系,强化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促进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海洋生态治理,加强区域合作,推进中国海洋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2.
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任务。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海洋法律体系,必须服务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总体目标,并为实现海洋强国各项具体任务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围绕推进海洋各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岛礁领土主权和区域性海洋权益、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这三个海洋强国目标,我国已在海洋领域部门法制定上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进展,同时也面临缺乏海洋领域立法顶层设计,对外国和国际海洋立法最新趋势缺少回应等问题。当前,应当以推进“海洋基本法”为契机,实现海洋领域顶层设计的法律化。同时,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继续完善部门法单行法立法修法任务,特别是加强海洋新部门立法的研究工作。  相似文献   

13.
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建构是中国持续开展双边和多边海洋合作的结果,也是其更深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倡议。全球海洋治理背景下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建构拥有一些有利条件,也面临一些问题。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建构将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彰显南南合作的强大力量,对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政治关系,发展全球可持续性蓝色经济,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现和全球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都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发展,应从加快中国自身的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入手,合理规划中非海洋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国家;在涉非三方合作问题上积极作为,减轻域外大国势力带来的不利影响;要特别重视与联合国和非洲发展计划相关议程相对接,为化解全球海洋治理难题和完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4.
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全球海洋污染现状严峻,单边、双边或区域性海洋治理体系供给不足以及全球治理的宏观形势需求等决定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建构的必要性。基于此,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海洋命运共同体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设计关键要素时需充分考虑体系内各主体的话语权诉求、利益分配诉求以及观念诉求,并确立相应的评估体系。中国在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需把握话语主导权,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体现中国印记,以期促进全球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  相似文献   

15.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海洋问题日益严峻。在这种背景下,全球海洋治理应运而生。随着欧盟《全球海洋治理联合声明》的出台,全球海洋治理具备了理论基础和框架。南太平洋地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海洋问题,而且海洋与该地区的经济及居民的生存息息相关。南太平洋地区有着完整的海洋治理主体、客体及规范,有效践行着全球海洋治理理论,因此,南太平洋地区在全球海洋治理方面处于"先行者"的地位,同时,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治理对全球海洋治理有着重要的启示:第一,加强区域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第二,构建全球海洋治理伙伴关系;第三,加强地区海洋治理理念与全球海洋治理理念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全球海洋治理供给现状入手,结合治理困境和挑战,基于伙伴关系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分析蓝色伙伴关系及相关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对全球海洋治理的贡献。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来自生态环境恶化、人类用海强度增加和气候变化影响加剧的严峻挑战,受到不利国际政治环境的影响,治理能力和水平无法匹配不断增长的治理需求。面对复杂的治理问题和碎片化的治理行动,伙伴关系,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成为构建国际、区域、国家、地方多层级联动的,政府、非政府主体积极互动的一体化海洋治理的关键途径,是补充、联合和加强政府主体责任和政府间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中国政府提出的蓝色伙伴关系倡议,具有开放包容、具体务实和互利共赢的特点,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潮流,与全球发展纲领文件《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理念和精神高度契合。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是在海洋这一全球治理的具体领域践行构建全方位伙伴关系总体思路的有力举措,也是促进在海洋领域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推进全球海洋治理联合行动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7.
<正>2022年11月18—20日,由海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办,海南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自贸港建设与海洋治理”研究团队、海南省重点新型培育智库——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承办的第二届“海南自贸港建设与海洋治理”南海论坛(2022)在海南海口召开。与会专家围绕海洋治理的三个层次,即全球层次的全球海洋治理、地区层次的南海区域海洋合作与治理、国家层次的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展开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8.
全球海洋治理在持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多重困境。在全球公共产品的视角下,全球海洋治理困境集中体现为全球海洋公共产品的总量供给不足、分布结构失衡及使用不尽合理等三个方面。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全球海洋治理的主体、客体、目标和规制之间未能形成高效协调的运转机制。应对这些困境的根本之策在于国际社会的广泛合作,共同承担起供给、监督和管理全球海洋公共产品的责任。中国作为一个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海洋大国,应当扮演好供给者、协调者和完善者的角色,为消除全球海洋治理困境贡献出中国力量。  相似文献   

19.
王勇  潘鑫 《太平洋学报》2024,(1):86-101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以下简称“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发挥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理论和具体实践领域的适用困境。在理论层面,该原则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构成要件尚不明确,亦不确定该原则是否存在例外。从实践层面看,共区原则在海洋酸化治理、公海塑料污染治理、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存在区别责任被忽视、弱化或共同责任难以落实的困境。上述困境的成因包括旧的权力导向理念不利于公海治理以及公海环境治理中的区别责任的界定标准不够科学。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责任;难以确定各国的历史性责任;发达国家怠于承担或弱化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区别责任是该原则在具体实践领域适用困境的成因。笔者建议在理论层面明确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中的法律原则地位、细化有区别责任主体的分类和具体形式、以及坚持以实质公平为核心。在具体实践领域,笔者建议在海运减排领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并在其他海洋酸化治理事项中充分落实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塑料公约谈判中重视并适用共区原则,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积极推动BBNJ协定的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  相似文献   

20.
当前北极治理态势正面临着"域内自理"与"国际协同"的矛盾,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使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等意识到保障北极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而各国发布的北极政策战略又在表达不同的北极利益诉求。本文以北极治理机制和部分国家北极政策战略内容分析为切入点,对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可能面临的困境进行深描和研判,剖析北极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局限性与功能不足。以此为依据,从指导理念转变、多主体网络打造、国际治理标准制定、北极治理法律体系制定和科研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的相关动议。以期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进程中,引导各国搁置争议,增强互信,强化国际合作,构建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平台,推动北极治理工作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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