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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论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确定与立法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影响,包括对实质意义上侵权一般法的影响和对侵权特别法效力判断的影响。《侵权责任法》是绝对一般法。实质意义上的侵权一般法包括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两种情形。原有司法解释中侵权责任规范的效力取决于所解释的《民法通则》条文的效力。侵权特别法的效力判断分为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如果行政法规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与《侵权责任法》有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一般法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侵权特别法未来的立法空间和立法技术应该区分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2.
事实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持法律秩序与人伦秩序的契合,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我国立法应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并重构事实婚姻制度。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未办理结婚登记外,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具有结婚合意,其认定因是否举行结婚仪式而有所区别;双方共同生活持续一定时间或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可作为具有婚姻实质内容的标志;只要依社会一般观念,第三人足以信赖双方当事人为婚姻配偶即可认定其具有婚姻外观,而不能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作为绝对标准。事实婚姻应由法院予以认定,一经认定即具有全部婚姻效力。  相似文献   

3.
论人权国际法保障的特殊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权国际法保障所依据的法律渊源具有有限性、效力上的层次性、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目的的一致性 ,国际人权法的实施方式是形式强制性与实质自愿性的统一。国际人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使得人权国际法保障充满斗争性和复杂性 ,其实际效果具有明显的渐进性和过程性  相似文献   

4.
技术标准包含专利权权利客体和制度性事实规范双层含义。技术标准规范是由作为参数、术语等纯粹标准部分和相关涉技术标准的法条结合而成的一种法律规范。其中,参数、术语等符号构成该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部分,这在形式上使技术标准规范具有法源的性质和地位。技术标准的实质效力体现在司法裁判和对标准解释的活动中,技术标准规范的实质效力的实现需要发挥行政机关的核心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一种特殊的解释机制。  相似文献   

5.
法律类推是类比推理在法律审判中的运用,却具有不同于一般类比推理的结构模式及其两项内在要求:先例与后案之间的相似点必须是关键性的;必须识别先例处理时所依据的理由或原则。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类推的理由,具有类推理由的法律类推为法律实质类推,否则为法律形式类推。法律实质类推应该成为法律审判中运用类比推理的首要选择。  相似文献   

6.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在于具有实效,这是以法律被社会接受为前提的。如何保证法律规范的内在合理和外在效力?根据哈贝马斯的法的效力理论,法律是平等自由的主体间商谈的结果,守法者即立法者。法律程序保障的商谈使法律的价值、规范和实现处于动态平衡之中,因而具有持久效力。因此商谈和保障其顺利进行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效力形成的机制。  相似文献   

7.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问题虽然没有直接作出规定,却间接涉及了这一问题。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不违反相关国家的公共秩序,等等。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准据法依被选择法院国家的法律确定。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应独立于它所服务的国际民商事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司法解释是法律法规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桥梁 ,也是法律发展完善的必经之路 ,它的效力来源于宪法。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当于法律法规的效力 ,实质上相当于法律。但法律解释主体的多样性使得司法机关有时无所适从 ,因此 ,进一步规范法律解释主体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9.
庭前会议的程序性效力包括庭前会议自身的效力和庭前会议的诉讼性程序效力。庭前会议自身的程序性效力是指庭前会议本身在诉讼法或者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以及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之间的关系和庭前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或者笔录对庭前会议参与各方的法律约束力。确定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是提高庭前会议适用率的有效途径。庭前会议的效力应当通过笔录形式予以确认,经过笔录所确认的诉讼活动和诉讼行为对诉讼过程中各方参与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庭前会议是庭审准备程序的一部分,不具有程序开启和阻断功能,是某些案件的必经程序。庭前会议对庭审程序类型具有一定的决定力,对庭审程序具有繁简过滤的功能,对庭审程序具有补充性。  相似文献   

10.
平等既是原则,又是权利,其法律含义包括适用法律平等和受法律的平等保护,能约束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私人行为.就业平等权是一种具体平等权,理应包括就业形式平等和就业实质平等的内容,同样具有约束国家和个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论公司法的私法品格--检视司法的立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司法在总体上属于私法。因此,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要注意彰显股东自治和公司自治理念,要理解"公司事务公司自决"原则的含义,要认识到司法对公司纠纷的干预应保持一定的节制,坚持有限干预的原则。在多数情形下,法院对公司内部纠纷只作程序性监督,而启动实体性干预的前提是"竭尽公司内部救济"。为使公司法判决不至于迷失方向,公司法改革不偏离轨道,我们主张:坚持公司法的私法精神,并将其演绎为自觉的立法和司法行动。  相似文献   

12.
欲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研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必经之路。在研究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时,强调程序法的手段和工具作用是片面的,而用"程序中心论"取代实体公正更是错误的。从哲学上说,关系即联系。因此,对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应用联系的、整体的、辩证的方法来研究。因为某一具体的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联系构成某一具体的法律调整系统,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以达到最优化地调整某一具体法律关系。因此,从程序法角度审视刑法的修订与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它不仅有利于刑法目的的实现,而且有利于刑法更加合理和完善,更加符合人权保障的法治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首先必须在宏观上确立价值取向,即在不同价值产生冲突时应如何选择。具体而言,就是正义与理性、自由与秩序、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与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等价值冲突的选择问题。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坚持的价值取向应是一种总体上的价值平衡,即在合理化解冲突的基础上,朝着寻求价值目标和谐统一的方向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14.
根据《指导意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该“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对清理后保留的职权“应该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然而,政府权力清单编制中存在“权力”归属判断失当、“权力”范围过度扩张与权力清单的功能定位偏离等问题。权力清单的法律边界包括形式上权力依据的有效性与实质上权力转化的合理性两个层面,通过运用合法性控制手段保证政府权力清单的形式要求与实质标准相互统一,有利于实现权力清单的规则之治。权力清单基准法是权力清单中“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基础,权力清单编制包括清单基准法清理与权力分类合成两个阶段,只有完成权力清单基准法的合法性审查,才能依据权力清单基准法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分类、汇集与合法性审查。建议分别从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四个层次构建权力清单基准法的合法性审查机制,间接实现对政府编制权力清单的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15.
考察晚近国际私法的发展可以发现,打破冲突规范只追求冲突正义的单一价值取向,倡导法律适用体现实质正义已经成为国际私法的一大趋势。但对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方式,美国采取了与多数国家不同的方式。总的来说,美国采取的“革命”方式较为激进,而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多数国家采取的“改良”方式较为稳健。从实践中的运用来看,欧洲国家的法律选择规则改良方式更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法治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一种重要政治价值。法治理想的要义是通过法律规范的途径来限制任意专断权力的运作。为达到这一目标,法律规范在形式上必须满足富勒提出的八项要求,并且必须确立法律的正当程序来保障法律规范得到适当的运用。我们可以把这两方面称作法治理想形式与程序方面的要求。法治理想的要义还有助于我们理解人们围绕法治的一些重要争论,如关于实质性法治观念的争论,关于立法性法律的争论等。  相似文献   

18.
法实证主义将法律效力的条件诉诸社会事实,与道德无关。该主张不能合理解释法律为什么有效,不能区分"守法义务"与"抢匪命令"。同时,该主张将法律效力诉诸于立法者的法律创制活动,由于创制的法律可能为恶,也可能为善,不能避免"恶法亦法"的实践困境;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有效必须满足道德条件,符合道德标准。该主张未能动摇哈特关于"法律与道德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反驳了自然法学派关于道德对法律资格效力的影响;德沃金试图开辟第三条道路,重点关注道德如何影响和作用法律裁判实践与推理,即最终作为裁判根据的法律,需通过其建构性诠释中的"符合"与道德"证立"的双重检验,换言之,法律是从一组融贯的政治道德原则中推导出来,并为当下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最佳的道德证立。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关联不等于法律可以独立于道德,法律与道德有必然关联也不意味着道德等于法律。  相似文献   

19.
涉外同居关系,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外国或外法域的实体法或司法判例非常正视这一客观存在,并通过立法或司法判例有限制地保护该特殊身分关系。我国大陆婚姻家庭立法却回避这一现实问题。实际上,涉外同居关系并未违背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及公共秩序保留原则,而且正视它的存在具有重要的法价值。中国大陆涉外同居关系适用法律问题,有适宜的国际法律环境,可以在国际私法现行规则下,采用适宜的"间接适用的法"与"直接适用的法"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0.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可分为自愿性终结信访程序和强制性终结信访程序两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就是接处信访案件的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信访案件终结结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有,消灭涉法涉诉信访实体法律关系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职能部门接处信访案件的职权和职责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为合法性效力;引起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引起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适用信访案件终结效力制度应注意,处理实体性信访诉求应该坚持法治原则,区分困难照顾、帮扶、救济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严格执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注意区分依法行使信访权和违法信访性质的不同;注意合法信访与维稳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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