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老友》2012,(8):39
赣人社发[2012]3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平衡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999]32号)精神,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发[2012]3号)规定的  相似文献   

2.
《老友》2012,(8):39-4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平衡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999]32号)精神,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发[2012]3号)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执行,  相似文献   

3.
政策问答     
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照国家机关同类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问题 问:2001年上半年,随着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同时也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对我们企业的离休人员有相当的政策吗? 答:2001年5月18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61号),根据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同类人员离休金平衡问题的通知》(晋劳险字  相似文献   

4.
《老友》2005,(6)
江西省级统冒公费医疗覃受单位:根据省政府对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解决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看病用药等问题的清示》(赣老字[2004]36号文)的批复意见精神,现就省级统管公费医疗普通离休干部体检、选择门诊定点就医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由省保健委组织安排,享受省级统管公费医疗的普通离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其费用由省公医办与体检医院单独结算。  相似文献   

5.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几个生活待遇问题 省直企业离休人员补贴怎样执行? 问:晋劳险字(1997)250号文件《关于解决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同类人员离休金平衡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今后企业离休人员调整离休金,均按照国家机关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再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及补贴办法。但今年2月28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晋人工字[2000]18号文件《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统一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没有提到省直企业离休人员的补贴问题。请问,我们省直属企业的离休人员的补贴应怎样执行呢?  相似文献   

6.
《老友》2005,(5)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了更好地从生活上关心照顾离休干部,经请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好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委老干部局批准或者备案的出省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看病用药使用当地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药品目录》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经省公费医疗或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其医药费报销实行随到随报。由省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落实。  相似文献   

7.
信息集萃     
《山西老年》2016,(4):64-65
要闻:山西省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推进会召开3月2日上午,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召开全省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推进会。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完善、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作了政策解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陈跃钢主持会议,并对积极稳妥推进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提出要求。省直各  相似文献   

8.
《老友》2007,(1)
赣老发[2006]18号各设区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最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0  相似文献   

9.
4月3日上午,省委老干部局办公室召开了省直老干部部门信息工作座谈会。省直17个单位的离退休处处长和信息员、省委老干部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  相似文献   

10.
《老友》2004,(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赣府厅发[2003]45号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比照赣府厅发[2003]45号文中对我  相似文献   

11.
信息集萃     
《山西老年》2008,(5):64-65
山西省离退休干部健康管理中心举行揭牌仪式3月26日,山西省离退休干部健康管理中心揭牌仪式在山西省煤炭中心医院举行。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郭世卿出席并讲话,副局长郑兰珍、省煤管局领导,省委老干部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省直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等近100人参加了揭牌仪式。山西省离退休干部健康管理中心是经省委老干部局同意,由山西省离退休人员咨询服务中心和  相似文献   

12.
《老友》2006,(5)
赣办字[2006]8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西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3月10日  相似文献   

13.
《老友》2002,(12)
各设区市劳动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减少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落到实处,省厅研究制  相似文献   

14.
企业离休干部抚恤待遇是否与国家机关标准一样? 问:我们是贵刊的热心读者,贵刊内容丰富翔实,是老者的良师益友。现有一问题请帮助解答一下:马某生前是一名企业离休干部,其离休金按照省里的文件,执行的是国家机关标准,不知家属抚恤待遇是否也能执行国家机关标准? 大同 老赵 答:关于这个问题,1998年3月20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抚恤待遇问题的通知》(晋劳险字|1998|56号)。该文件规定,从1998年1月1  相似文献   

15.
《老友》2008,(8):41-41
赣人字[2007]331号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冬季来临,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放冬季取暖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11月9日,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召开省直老同志传达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报告会,来自80多家省直单位的厅局级老同志、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26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陈跃钢向老同志们传达了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以及省委关于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基本要求。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郑兰珍主持报告会。  相似文献   

17.
《老友》2012,(10):34-34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其生前主要负责供养的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18.
《老友》200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务办公室、人事厅(局)、劳动厅(局)、财政厅(局):现对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有关待遇,作如下通知:一、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相似文献   

19.
《老友》2002,(10)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字[2002]39号各设区市党委和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发[2002]51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原来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规定的开支渠道解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休人员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请一并遵照执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2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精神,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赣劳社医[2002]5号),并于2002年6月6日颁布。本刊现予转载,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