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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国土资源管理影响重大。国土资源是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物”,规定土地产权和矿权保护及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物权法》全面肯定了《士地管理法》确定的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制度,肯定了近年来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所形成的一些重要的土地管理成果。同时,《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等新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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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堪称全国人大立法史上最具争议、酝酿时间最长的法律。鲜为人知的是,这部与我国经济发展和私人财产保护有着最为直接关联的法律,凝聚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民法三杰”之一的江平的无数心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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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通过,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其受关注程度由此可见一斑.《物权法》除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更让我们欣喜的是它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的问题,并对农村土地征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更加注重对农民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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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待中国《物权法》上规定的一些制度,如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等,了解到这些制度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它们的优点(提高物权的经济效益、降低交易成本等)和不足之处(共同共有制度产权不明,寻租、搭便车等)及如何完善,是对传统法学方法的补充和完善,是一种新的看问题的角度和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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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0,(1):62-6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物权法始终的、反映物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物权是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有绝对、排他的法律属性。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考虑,国物权法已经确定的一物一权、物权法定、物权公示公信这三大基本原则,对现实的财产分配关系进行准确、有效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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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澜波 《社会观察(上海)》2009,(8):16-18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物业权益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审判实践面临的压力也与日俱增。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压力,但鉴于其规定的原则性,在《物权法》的实施过程中,社会实践和审判实务对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范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1日施行)(以下简称《区分所有权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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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5年8月11日,《物权法》草案已经收到来自普通民众的建议稿10032份,与此同时,来自不同学术领域的专家们也在密切关注着这部将对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他们对《物权法》又持有怎样的评价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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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照《物权法》的最新规定,针对物业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主体业主委员会,对其概念、性质、法律地位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制度改良的构思,以期有助于理顺物业管理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恰当地调处物业管理纠纷,为物业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有益素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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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系抵押人在其现有及将来所有之总财产上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以前得以对抵押物继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抵押制度。我国于2007年在《物权法》订立时将其引入,但对其规制较为粗糙,可操作性弱。本文将从浮动抵押制度本身入手,在分析各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相关立法的评析,及对该制度完善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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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引起争议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的两会传出消息《,物权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草案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至此,过去一年关于《物权法(草案)》正反两派的白热化争论似乎有了一个“结局”。但当我们静下心来梳理这场已历时半年多的大论战,透过双方泛政治性的“指控”,我们能够看到,《草案》引发的激烈争吵,只是近年来建立在不同利益群体矛盾日益激化的一个表现,是不断升温的“改革成败”争论的一部分。如何使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和谐相处,而不是草率从事,使这些矛盾和冲突更加表面化和激化,恰恰是通过立法所应该达到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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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地方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依据和必要性
(一)法律渊源及形式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分层级的,包括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两级.地方城乡规划立法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和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其他事项作出规定.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和基本法律规定为地方开展城乡规划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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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两会传出消息,《物权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草案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至此,过去一年关于《物权法(草案)》正反两派的白热化争论似乎有了一个"结局".
但当我们静下心来梳理这场已历时半年多的大论战,透过双方泛政治性的"指控",我们能够看到,《草案》引发的激烈争吵,只是近年来建立在不同利益群体矛盾日益激化的一个表现,是不断升温的"改革成败"争论的一部分.
如何使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和谐相处,而不是草率从事,使这些矛盾和冲突更加表面化和激化,恰恰是通过立法所应该达到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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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在2007年3月的高票通过是历史性的革命,也是革命性的历史。它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一向受到批判和歧视的私有财产和私营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它是对中共十四大确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完善。它是WTO规定的国民待遇对国内民营经济的法律体现和保护。这是中国渐进式改革在体制上的质的飞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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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睿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1):134-135
2007年颁布之《物权法》将应收账款纳入担保物权中;随后央行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了四种应收账款的具体形态。而在实践中,人们对应收账款的疑义颇多。本文拟着重从应收账款的基本理论出发,对该实然制度进行思考,得出若干陋见。以期对该制度的实施及相关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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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权法》被交付最高立法机关第三次审议,中国民众终于清晰地听到了“私法”时代的钟声。不过,围绕该法基本制度的种种争论,同时也让中国人久盼的“私法”制度充满着变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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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 《社会观察(上海)》2005,(3)
我国现行《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目前其修改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由国务院负责具体起草,业界也在热烈讨论中,《公司法》修改的制度模式选择、立法理念和面向中国现实的制度设计是《公司法》修改讨论中应该关注的重大问题。世界上现存的公司法模式有三种:家族本位的公司法模式、国家本位的公司法模式和公司本位的公司法模式。我国应将目前国家本位的公司法改造为公司本位的公司法,更多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是政府管制,强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删除有关国有独资企业的特别规定。《公司法》的修改应和其他法律的修改相协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