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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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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家棣  刘德萍 《理论界》2010,(12):84-85
唐律的"受所监临"是官员非因公事而受财的犯罪,意味着官员与职务行为无关的收受财物行为也构成犯罪,与现代中外刑法相比具有鲜明的独特性。从思想成因来看,这一制度既是由传统中国"治吏不治民"的治理模式所决定的,又与传统律学强调受财犯罪的财产性特征,以及认识到官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有深刻关系。  相似文献   

2.
贪赃枉法,藉权行私,循胥朋比,图取货赂是封建官吏的基本特征。中国历史上较有头脑的君主和政治家鉴于官吏贪滥酿致政治腐败,民心离散,政权覆亡之祸,均试图立法治吏,兴廉去贪,以巩固封建专制统治。但其结果总是事与愿违。 本文以唐、明律为主就贪赃罪的惩治问题略作剖析。 一 中国封建制法律所说的“赃”,泛指用贪污、受贿、馈送、盗窃和其他非法手段所得的财物。西晋律学家张斐注《泰始律》说:“货财之利谓之赃。”官吏贪货利之财者,谓之贪赃。从狭义上讲,贪赃亦称“受(目求)”,“受财”。“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段玉裁注云:“法当有罪而以财求免,是曰赇,受之者亦曰(目求)。”即指受贿、行贿而言。 《唐律》首次把“盗”和“赃”并列,提出了“六赃”的规定。《唐律·杂律》云:“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并坐赃。”《明律》为监守盗、常人盗、枉法、不枉法、窃盗、坐赃。 根据唐、明律的规定,我们可以把封建官吏的贪赃行为分为如下四类。  相似文献   

3.
反腐败与廉政建设,是每一个政权上台伊始就面临的重大课题,它关系到这个政权的生死存亡,古来统治者都懂得:“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所以每个王朝无不严明吏治,严惩污吏。已故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在考察历史后得出结论:“古者吏之恶不仅臧私(贪污)然虐民之事,究以由贪取而起者为多,故绝臧私,实饬(整治)吏治之大端也。惩臧私之道甚多,严法初非治本之计,然急则治标,严法亦不容缓。” (《吕思逸读史札记·惩臧私之道》)唐朝,有不赦“官人枉法受财”的律令,并规定:诸监临、主司(承办案条)受财而枉法者,受财布匹十五匹,即处以绞刑(《唐律疏义》职制第49件)。明太祖朱  相似文献   

4.
虽然在唐律《名例》篇中,"犯时不知"律疏议所列举的犯罪涉及事实错误问题,但在唐律其他篇目中,应当适用"犯时不知"律的犯罪却不涉及事实错误问题。这表明现代法学中的事实错误理论与唐律"犯时不知"律之间存在着重合,但二者并不等同。实际上,唐律"犯时不知"律律文中的"凡"是指一般身份法,"本"是指特殊身份法。唐律"犯时不知"律适用于身份案件,是一般身份法与特殊身份法产生冲突后的解决规则,而两者之间之所以会产生冲突是因为存在着"犯时不知"。对此,唐律"犯时不知"律所提供的冲突解决方法就是在身份重法与身份轻法之间选择身份轻法适用,排除身份重法的适用。因此,唐律"犯时不知"律在性质上属于法律冲突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5.
<正> 唐律是我国封建时代的一部最完备的法典,这在有关犯罪与刑罚规定的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唐律中的自首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不论在内容方面还是在立法技术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它的完备性。探讨唐律的自首制度,不仅有助于我国法制史的研究,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刑法中的自首制度也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曹进  胡伯坤 《理论界》2004,(5):264-264
一、认识上的误区及其不利后果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立法原意的理解不同,在认定贪污犯罪时,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赃款去向决定行为性质,赃款只要用于公务即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误解了侵财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忽视了侵财类犯罪客体的双重性,混淆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歪曲了立法目的,导致在一般侵财类犯罪案件中不是构成犯罪必备要件的赃款去向,在贪污犯罪案件中却可能成为有罪无罪的关键,这使得一些犯罪■ZHEN…  相似文献   

7.
唐律数罪并罚制度探析明廷强数罪并罚作为一项古老的刑罚制度,对于有效地遏制犯罪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基于这种认识,唐统治者在修订法律时,十分注意完善这一制度。因而,像唐律中众多的刑罚制度一样,数罪并罚制度也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状态。研究唐律的数罪并罚制度,将...  相似文献   

8.
谢红星 《兰州学刊》2012,(6):178-182
传统中国对情色贿赂法律规制积淀极深,以唐律为例,其既规定收受情色贿赂为罪——"枉法娶人妻妾及女"罪,也规定给予情色贿赂为罪——"有事以情色行求"罪,并对二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不过,基于对礼教纲常的维护,情色贿赂在唐代更多被视为纲常犯罪,而非贿赂犯罪,故其规制不如一般财物贿赂完整全面,同时又因为社会性风气较开放及吏治逐渐败坏,规制效果亦不甚理想。借鉴唐律规制情色贿赂的历史经验,结合情色贿赂的本质及危害性,现行《刑法》应将情色贿赂犯罪化,以严密惩治贿赂犯罪之法网。  相似文献   

9.
国内外关于非犯罪化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立足于我国的刑事法制度,非犯罪化是指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过立法或者司法活动,将一直以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不作为犯罪规定或者处理的制度或过程。非犯罪化可分为法律上的非犯罪化和事实上的非犯罪化。法律上的非犯罪化又分为合法化、行政违法化、民事违法化和国家态度中立四种情况;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又可分为追诉上的非犯罪化和审判上的非犯罪化。非犯罪化是与非刑罚化、非刑事化有所区别的概念。  相似文献   

10.
秦汉律中,关于谋杀定罪量刑的记载多附属于贼杀、盗杀等罪名,根据目前所见文献,秦汉律中的谋杀均为共同犯罪,具体犯罪行为包括未杀与已杀两个阶段.唐律中,谋杀是独立且内部结构非常庞杂的罪名,既可以是共同犯罪又可以是单独犯罪,但由共同犯罪构成的谋杀是唐律中谋杀的典型形态,唐律中的谋杀包括谋而未行、谋而已伤、谋而已杀三个阶段.中国古代的谋杀是贼杀、盗杀等法律概念发展到一定阶段而派生的产物,秦、汉时期是谋杀这一概念产生、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现有材料,唐律中的谋杀在含义、定罪量刑、犯罪形态、行为阶段等方面较之秦汉律有进一步的发展,但从中仍能明显地看到沿袭秦汉律的痕迹.  相似文献   

11.
唐律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其包括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在共同犯罪 中,制造犯罪者为首犯,其他犯罪人为从犯,对从犯应比照首犯减一等处罚。唐律还有区分和不区分首、从犯的若 干特殊规定。这些极具特点的规定,可为我国的刑事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唐律疏议>在词汇上有如下特点一般意义的词形相同而意义有别;与后代语词词形相同而意义有别;词语他书不太常见;一些语词在<唐律疏议>中的出现远早于一般所引.因而<唐律疏议>在唐代词汇研究上具有不应忽视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典中,金融犯罪被分为两部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从总体上讲,金融犯罪属经济犯罪中非常严重的一类犯罪,具有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即都具有贪利性。其次,金融诈骗罪又实属于诈骗犯罪中的一类特殊犯罪,它也具有诈骗罪的使用诈骗方法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般特征。金融犯罪除具有上述总的特征外,还有八个具体显著特征。1·犯罪对象的特定性广义地说,经济类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特定财…  相似文献   

14.
祭礼在唐代备受推重,严重的违礼行为要纳入律中,受刑罚惩戒。唐律中有关祭礼犯罪的立法,对其后的宋、元、明、清各代影响颇大,传承关系明显,又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5.
论唐律的血缘主义特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律502条,直接以血缘关系①主体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文77条;其法律关系主体有家长、尊长、祖父母、父母、夫、妻、妾、嫡、庶、继、子、孙、伯、叔、兄弟、姊妹、外祖父母、袒免亲、慈母、亲、弟子、兄弟之子、同居、缌麻、小功、大功、期亲、斩衰、良人、部曲、奴婢、主司、官、里正、县令、府主、刺史、皇上、皇后、师、凡人等。相当一部分法律关系主体是按血缘关系确立的;血缘关系在唐律中居于这样一种地位:恩由是享,刑由是至,婚由是成,财由是用,契由是立,诉由是兴。血缘关系在唐律中起什么作用?唐律中为什么有这么浓厚…  相似文献   

16.
彭蕾  王芳 《理论界》2009,(1):131-132
<唐律疏议>把官吏分为"监临官"、"主守官"和"一般官吏"三类,三者职责不同承担的处罚也不同.本文以"监临官"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唐律疏议>以"监临官"这一特殊身份为犯罪主体的规定,以期对现在的职务犯罪和官员问责制度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7.
李晶 《河南社会科学》2014,(11):36-41,123
非犯罪化是指在刑事立法或者刑事司法过程中,将迄今为止作为犯罪加以处罚的行为不再视为犯罪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非犯罪化可以区分为法律上非犯罪化和事实上非犯罪化。鉴于未来我国犯罪圈的适度扩张,法律上非犯罪化将前景式微,而事实上非犯罪化则为刑事司法的应然选择。当前,我国侦查阶段非犯罪化的实现路径较为局限,从而导致了实践中非犯罪化的"超法规实现"。未来应当在侦查阶段赋予公安机关以微罪处理权,适度扩大非犯罪化的裁量空间,并通过保障刑事裁量的参与性、注重刑事裁量的说理性以及强化刑事裁量的救济性等方面有效控制侦查阶段非犯罪化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18.
《唐律》是迄今为止我国现存的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但对于《唐律》在唐代的实施,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刘俊文先生认为:《唐律疏议》历经高宗、武后、中宗、玄宗等朝,其变化都属于个别内容上的增改或个别文字上的修订,故“《唐律疏议》并非永徽或开元一朝之典,而是有唐一代之典”,其实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9.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强盛朝代,而唐律也和唐朝高度发达的政治、经济、文化一样,在古代历史上曾大放异彩。唐律是封建统治阶级以法治国的成熟经验的总结,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作,也是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一件瑰宝。唐律不仅为唐以后的历代王朝的封建立法提供了样本,也对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 ,“除免比徒”被不少论著视为唐律对于官员犯罪所适用的以官职抵当徒、流刑的制度。但通过对除免制度和除免比徒的分析 ,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唐律原义的。实际上“除免比徒”并不是为应予除免的官员设立的制度 ,而是为诬告或枉断官员使其获罪被免去官爵之人设立的 ,以解决除免附加刑的反坐刑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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