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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外资准入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让步,外资准入立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自由化趋势。而受制于种种因素,外资准入法律过快的自由化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现阶段我国在外资准入立法方面应坚持开明立法、稳健立法取向并积极参与国际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2.
国际投资的自由化与我国外资法的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投资法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自由化趋势。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快投资自由化的步伐,但是由于投资自由化的局限性,盲目地追逐只会对自身国民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正确对待投资自由化的作用,谨慎实行外资立法的投资自由化,以期实现外资立法的现代化。并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引进外资的长远目标,提出了构建我国现代化外资法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3.
投资条约中的“履行要求禁止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履行要求是东道国为引导和管理外资而采取的一些政府措施.然而,近年来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条约、国际文件开始对东道国的此项权力提出质疑,对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形成了过大的冲击.履行要求的减少乃至废除,必须遵循尊重现实渐进推行的原则,任何过激的国际管制规则都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4.
晚近以来,投资条约的发展出现自由化和多边化的态势.各类投资条约和中国投资条约实践中所产生的变化显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某些自由化投资规则上并未取得一致意见,在WTO多边投资协议问题上也存在许多分歧,但是国际投资规则将以渐进方式实现自由化.我国应反对制定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的自由化条款,并通过团结其他发展中国家促成有利于东道国的投资规则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关于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建立科学、统一、先进且符合国际投资自由化发展趋势的外资立法体系 ,我国应当制定统一的外资法 ,重构外资立法体系 ,对现行外资立法与《公司法》不协调的内容、外资立法中不符合WTO规则的内容、外资立法中产生其他问题的内容和外资立法配套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国际投资法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自由化趋势,从而促使国际投资法律调整的结构框架和内容体系发生重要的变化,也促使各国利用外资及发展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做出重要的变化.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快投资自由化的步伐,但盲目追逐只会对自身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应正确对待国际投资法自由化的发展,并顺应这一形势的发展.本文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高战略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7.
履行要求是东道国为引导和管理外资而采取的一些政府措施。然而,近年来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要约,国际文化开始对东道国的此项权力提出质疑,对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形成了过大的冲击。履行要求的减少乃至废除,必须遵循尊重现实渐进推行的原则,任何过激的国际管制规则都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外商投资准入自由化趋势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客观发展现状及世贸组织体系的法律要求,促进了各国外资立法对外商投资准入采取逐渐自由化的态势。本文通过列举若干国家外资法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的立法变迁,归纳出外商投资准入自由化趋势的四个主要表现形式,通过法律分析方法印证我国外资法的同步变动,但仍有待改进,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国际投资对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国际贸易法相比,当今国际投资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缺乏统一的框架而零散地存在于单边、双边、区域和多边的专门或相关规范之中,这无疑是国际投资法律保障体系的一大欠缺.目前,在世界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WTO内进行多边投资立法尚存在障碍,将来制定多边投资规则必然要坚持投资保护、投资自由化和规制投资扭曲的原则,在双边和区域层面进行尝试的基础上,最终寻求在WTO层面解决多边投资协议问题.  相似文献   

10.
电子商务管辖权规制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管辖权是解决电子商务争议案件的先决问题。在网络环境下 ,传统的管辖权规则受到严重挑战。如何规制电子商务的管辖权规则 ,在学术界已提出多种管辖理论。在实践中 ,欧美国家的判例也形成一些处理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一些国际组织也在进行电子商务的国际管辖权规则的国际立法。但在新的统一管辖权规则形成之前 ,各国将通过对传统管辖权规则进行解释的方法 ,来确定具体网络案件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1.
文章分析了当前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建立、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同时分析了反垄断法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中的意义 ,指出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的现实意义 ,并结合中国当前实际情况 ,提出加强中国企业竞争力是防止外资垄断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国际私法教学改革之必然性与应然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论及被我国教育部列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的国际私法的教学改革问题时 ,必定离不开我国高等法律教育这个语境。回顾我国法律教育及国际私法教学的发展历程 ,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相脱节是一个最大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一直未能摆脱外来模式的影响所致。在二十一世纪的时代背景下 ,整个中国法律教育的改革呈现出必然性。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契机 ,中国高等法律教育应明确地定位于职业教育。在此前提下 ,国际私法的教学在教育理念、课程体系和内容、教学方法、师资以及考试方法等诸方面都应进行变革  相似文献   

13.
针对海外投资者的转股行为会导致投资者在该东道国外资法中所定义的投资者身份发生变化、带来投资风险的问题,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选取了13个国家的外资基本法、单行法或外资相关法律法规等,分析其在境外投资转股处理中的不同模式,以及投资者进行配合检查与登记申报、规定该类转股等行为,并对13个国家与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大多数投资协定尊重东道国国内法对于外国投资者身份变化问题的认定,投资者在境外间接转股或海外投资时应注重满足东道国法律对于外资股权变动的批准和登记要求,对于间接转股可能带来的外资法使用变化保持敏感,注意避免被认定为法律规避或对东道国国家安全存在威胁;中国投资者应注重对于东道国内相关法律在身份转股方面的合规工作,配合中国其他相关规定和辅助保险类措施,遵守双边投资协定中不同的待遇和争议解决规定,降低或防范外资转股身份变动问题为海外投资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4.
论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管辖权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三位一体,国家民族利益是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决定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将国际民事管辖权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相关问题纳入国家主权范畴,从而可以确立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属性  相似文献   

15.
TRIMs协议作为WTO一揽子协议之一 ,规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并对成员方的外资立法提出统一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如何使我国的外资法与TRIMs协议相适应的挑战。本文试从TRIMs协议对其成员方外资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该协议本身的发展趋势出发 ,评价了我国目前外资法的现状和已经作出的应对 ,对我国外资法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是在公司制形式、合伙企业形式和资金信托管理公司等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 ,在一些地方立法中 ,出现的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新的创业投资形式。它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 ,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有限合伙的管理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 ,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对外代表等。如何规范这一投资形式的法律环境 ,在立法上可借鉴国外法律 ,制订一部全国适用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形式的《创业投资法》 ,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形式放置在《创业投资法》中 ,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法定要件、分配机制和税收政策着手 ,专门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量身定作 ,以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7.
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海外能源投资所面临的国际法制困境,指出我国政府应积极行动,力求与国外签订有利于我国企业海外能源投资的能源合作双边协定,并参与区域性及全球性有关国际投资、能源合作规则的制定,从而为企业海外能源投资营造有利的国际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18.
为改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在立法上似可借鉴国外法律,承认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多被认为是创业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然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有限合伙,与普通民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在制度、规范、要求上差异很大,其本位取向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9.
在建构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结合美国在涉对外贸易区立法、涉自由贸易案件管辖权以及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从国内法与国际法逐步实现制度衔接以及国内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协调与竞争两个层面加以探讨,以期为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和制度创新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能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正当。当前我国配套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尚未形成,制约了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相对完善,其中以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为两大流派。美国、日本分别是这两大法系国家的代表,两者虽然在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存在不同,但其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初衷则是相同的。我国可以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内,结合司法实践,有选择性地借鉴域外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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