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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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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马克思·韦伯"理想类型"研究的理论,刑事政策可以划分为3种"理想类型"模式,即国家本位型、国家·社会双本位型、社会本位型。国家本位型刑事政策是国家至上理念在惩罚犯罪中的表现形式。国家本位型刑事政策又可分为专制型刑事政策和极权型刑事政策。在国家至上理念的支配下,刑事政策构成的形式要素与实质要素在不同的形态中呈现出不同的变项,表现出不同的结构形态。  相似文献   

2.
根据马克思·韦伯"理想类型"研究的理论,刑事政策可以划分为三种"理想类型"模式,即国家本位型、国家·社会双本位型、社会本位型.社会本位型刑事政策的观念基础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无政府主义思潮,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观.社会本位型刑事政策的形态特征表现为组织的多元化和制裁的柔性化.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价值取向的演变经历了由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到国家集体本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人们误读了西方的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于是在法律移植、法律建设的过程中,走了许多弯路,在修订新民法之际,应正确解读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坚持权利本位兼顾社会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4.
当代价值观研究中提出的“能力本位论”和与之商榷的“社会本位论”都有“论题价值” ,也不乏有启发性的思想 ,但是二者在总体上逻辑不周延、理论有偏颇 ,在实践上不可行 ,因而难以成为我国当代社会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在对理论依据和现实趋势进行考察的基础上 ,本文探讨了关于确立“社会价值观核心理念”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提出了把“发展”作为我国当代价值观之“本位” ,认为“发展本位”能够将“能力本位”和“社会本位”二者的合理内核兼容于一身 ,是一个能正确反映我国当代社会及其社会成员现实要求和演进趋势的价值观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   

5.
根据马克思·韦伯"理想类型"研究的理论,刑事政策可以划分为三种"理想类型"模式,即国家本位型、国家·社会双本位型、社会本位型。国家·社会双本位型刑事政策的思想基础来自于国家的理念,坚持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保障人权优先的原则。在"社会先于国家"的理念支配下,刑事政策构成的形式要素与实质要素在这种模式中呈现出不同的变项,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声名鹊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7.
民法本位观探正——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争鸣雀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准,属于社会法。首先,可以从西方法律思想的视角认知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其次,可以从法律理性的视角审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特征;再次,可以从毗邻学科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内涵。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根本性质,也是经济法区别于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的根本标志。经济法只有坚持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才能完成时代赋予它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9.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本位是指法的基本理念、基本目的。经济法的法律本位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公平为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  相似文献   

10.
中国针对调解的司法政策受制于民事诉讼的功能预设和现实状况,每每作出重大调整。政策多变的背后是国家本位立法理念的深刻影响,调解制度沦为实现国家司法功能的工具,丧失了独立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础,跌宕起伏在所难免。在未来的调解立法与实践中,应实现立法理念从国家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换,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实体处分权和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使用利益调控之手段,合理控制案源以利于诉讼功能之实现,使诉讼制度与调解制度相得益彰。惟有在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下,调解制度才能奠定平稳发展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1.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推动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所具有的社会属性、经济属性、文化属性和生态属性决定了其能够在乡村振兴伟大工程中发挥效能、施展作为。以此为理论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赋能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多维价值主要体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产业效益、人力资本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和治理效益有助于推动民族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在具体实践中,应在做好相关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聚焦现实推广过程中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乡村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和文化繁荣的有机结合为工作切口,依托高校智库作用的发挥和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参与,凝心聚力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赋能乡村振兴工作落地见效,为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强大语言之力。  相似文献   

12.
在社会转型期,党和政府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完善与创新民族干部政策机制,对于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犯罪作为社会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犯罪,人们通常关注的是它本身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但是在更广阔的历史和空间的角度上,犯罪其实是对先前侵犯行为的报复。众多的社会学调查的结果表明,不管在过去还是当下,刑法学中认为的犯罪行为人很多情况下都是受害人,而犯罪行为是他们对先前不满采取的自助行为,是对不轨行为的反应,因而犯罪成为一种社会控制。从理论上分析这一自助方式,可以预测和解释犯罪。  相似文献   

14.
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措施,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民族政策的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少数民族政策创新的逻辑起点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其逻辑基准是重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协调民族关系,逻辑终点是实现少数民族的“人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5.
不同法系对犯罪的评价不同,导致实质的犯罪概念存在着一些差别。法益侵害说作为犯罪的本质具有限制刑法调控范围的积极意义,它可以涵盖所有的犯罪。只有在探讨犯罪本质的同时,引入量化因素进入实质的犯罪概念之中,才能使立法者在决定犯罪的界限时有可以参考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16.
基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家庭的三个阶段动态调查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人力资本改善和就业机会转化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第一,易地扶贫搬迁使少数民族移民人力资本显著增加;第二,易地扶贫搬迁明显提升了少数民族移民的就业机会;第三,家庭人口、社会资本、政策感知、社会适应、公共设施、民族文化等因素对易地搬迁移民的人力资本有显著影响;第四,家庭人口、社会资本、政策感知、民族文化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就业机会有显著影响;第五,易地扶贫搬迁对少数民族移民的人力资本与就业机会有持续性正向影响。基于此,少数民族脱贫移民后期扶持需从发展县域产业、搭建就业平台、强化就业能力、扩宽就业渠道、促进多元化就业和多业态就业、建设民族多维互嵌型社区共同体等入手。  相似文献   

17.
于贵州肇兴侗寨旅游产业帮扶的扎根分析,精准帮扶可以有效促进少数民族村寨的社会治理。对于通过旅游产业推动精准帮扶来实现社会治理的民族村寨而言,政府、农户、产业、社区、游客五个因素,任何一个因素在帮扶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不利于社会治理。这些问题包括:政策操作难度(政府因素)、农户自身问题(农户因素)、不同发展基础(产业因素)、管理方法不足(社区因素)、不当游览行为(游客因素)。有针对性地构建基于精准帮扶的社会治理路径,需要综合考虑转变方式、扶贫反思、全局平衡、尊重理解、治安管理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散居少数民族”是我国民族学和人类学上的一个概念,既可以从民族的概念范畴去定义,也可以从族群的概念范畴去定义。然而,由于我国民族问题与政治法律的一体性,基于现有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去解析散居少数民族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散居少数民族具有民族、族群和政策制度3个方面的特征,据此可以将散居少数民族定义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中选择以散居方式生产生活、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族群,它既包括那些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外的族群,也包括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但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族群。  相似文献   

19.
河南省城镇化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对犯罪形势变化将产生深刻的影响:犯罪率将呈现先升后降最终稳定的态势;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职务犯罪等将会激增;各种类型犯罪在短期内都会大量增加;一些社会管理控制相对薄弱的"边缘地带"有可能成为犯罪孳生地。河南省应实行综合治理的犯罪防控战略。  相似文献   

20.
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新的危害行为。与我国传统危险犯造成现实的、客观的危险不同,新危害行为仅造成潜在的危险,潜在的危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则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对此,我国现有危险犯立法无法应对。为加强社会控制、降低诉讼成本,我国立法应设立新的危险犯类型,只要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就既遂,尽管犯罪既遂时,危害行为仅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新危险犯是独立的危险犯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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