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传统修辞学以语言形式调整和表达效果分析为研究内容,修辞处于辅助地位;转向后的新修辞学以言语行为分析作为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修辞取得本体地位。同时,倡导新修辞观的学者对言语行为研究的具体内容意见不一,或关注言语行为本身,或致力于言语行为与语用结构分析。目前,两种修辞观仍难以沟通。作为传统修辞学的方法论范畴“零度”,在新的修辞学中仍有价值,以之为纽带,两种修辞观可以形成一个贯通的体系。  相似文献   

2.
孔子的语言观是建立在“礼”与“仁”的哲学基础上的,与“德”、“行”等范畴互为联系,构成实用主义语言观。从“正名”哲学思想下“名实相符”的内在逻辑,君子立身“慎言”观的言语价值、言行一致、言语忠信,以及“实践语境”中的言语行为等方面具体探讨孔子所提倡的言语行为规范如何反映孔子心日中君子的理想标准、如何体现其“礼”与“仁”的思想,并进而折射出孔子的语言哲学观。  相似文献   

3.
文章通过比较阐释孔子的"正名"和庄子"鱼之乐"的言意之辩,从意义实化的开端来比较孔子与庄子的意义观。文章旨在说明,孔子与庄子的意义观可以从他们关于意义起源的开端来把握,通过对意义与情境交融的原生情境的诠释和阐发,我们力图回到他们所领会的意义源发的境遇状态之中去。文章认为,以"名"出"言"是文意兴发的开端,这方面孔子的言说有非常明显的依情境而生的意味,意在"名"外,甚至在言说情境之外;这与庄子鱼之乐所面临的前语言状态异曲同工。同样,以"言""行"事说明了孔子的言语具有实化为事件的力量,而庄子则主要通过比喻和寓言来说明言语在其名相之外有能够帮助人们"行"事的力量,而二者从根本上都是通过对前命名状态的领悟来实现的。文章通过比较孔子与庄子言说的开端,梳理其语境兴发的力量,阐发前语言状态对名相世界的先行意味,突出说明意义的生发与人们对言语产生之前境域的悟性紧密相关。  相似文献   

4.
墨家高度重视言语交际的社会功能。《墨子》关于言语交际的原则可以归纳为两条:"择务从事"与"言有三表"。"择务从事"原则体现了墨家的语境观。墨子认为言语交际不仅受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而且交际场合、时机以及交际对象也制约着实际的交际效果。"言有三表"原则是对言语交际内容及目的的规定。墨子认为交际语言要根据历史经验;言语要符合事实;言语交际要有明确的目的。墨家关于言语交际方面的思想原则不仅在当时中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且对于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公正、合理、健康、规范的语言秩序也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王民华 《河北学刊》2012,32(2):193-195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提出"不可说"的命题,这与禅的"不可说"不谋而合。本文从三个方面比较二者的言语观:什么不可说,为何不可说,如何说"不可说",以期探寻中西方哲学思想中"不可说"的本质。  相似文献   

6.
"■"是"■■"的缩略形式,但是在朝鲜语口语中,与"■■"相比,"■"的出现频率更高,其语法化的程度也更高,因此,表现出的功能也更复杂多样。它在具体语境中,有时以程度副词的形式出现在言语中,表示少量意义;有时又以数词的形式出现在言语中,表示多量意义;有时还以话语标记的形式出现在言语中,表示强调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其创立者奥斯汀和塞尔那里,"言语行为理论"作为一种哲学理论,其任务是反对"逻辑实证主义",关注"日常语言"的使用情况,研究言语行为的分类和句子意义与语境的关系。塞尔利用言语行为理论开创了对"虚构"的哲学研究方式;经过与解构主义的论争,言语行为理论被改造为一种多元主义的阐释方法;而后现代思想家们则通过挪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某些观点和概念,找到了突破语言结构、对社会文化生活中种种权力话语机制展开批判的手段。言语行为理论在"后现代"语境下的发展史正是其创始人最初的意图被渐渐遗忘的历史。  相似文献   

8.
"德"与"言"——儒家言语观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儒家言语观始终围绕言语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认为言语的价值不只是在传达言者的思想,而在展现言者的德性;"知言"即是"知德".这导致儒家言语观充满了道德实践精神,反感于纯粹的语言分析,而注重言语表达的实效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在马克思和黑格尔对近代自由观的反思和批判中,实际上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自由观,一种是他们所指称的近代哲学所代表的抽象自由观,另一种是他们扬弃前者而确立的具体自由观。马克思和黑格尔所提出的这两种自由观在自由问题的理解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意义不亚于伯林所提出的“两种自由观”。它所蕴含的一系列重大的理论课题,以及它所产生的深远的思想与实践意义,值得人们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度反思。  相似文献   

10.
话语建构与透视研究——以儿童言语行为理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着意义即使用、儿童语言以目的为核心及所有语言交际都与语言行为有关的原则,以策略行为(以言取效行为)为基础,以目的为框架,在动态中提炼和归纳言语行为类型。探讨适宜性标准并规范行为模式的交际策略,关注"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观中的哲学思想,言语行为理论研究从西方语言哲学中汲取养分,建构与透视新儿童言语行为运作机制。同时,当代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也为语言哲学的意义理论研究及新的实证理论研究提供"界面"和"平台"。  相似文献   

11.
对于带宾语后形容词的词性问题,语法学界基本倾向于形动兼类说,但这些形容词并非都符合人们心目中的动词标准。双音节形容词通常可以直接带宾语,对《新编现代汉语形容词词典》中所有双音节形容词考察的结果表明,其中115个双音节形容词可以直接带宾语,一半以上《现代汉语词典》已经列出了它们的动词义项,尚有接近半数的还未获得动词义项,这与形容词自身的语义特征和使用频率等因素有紧密的联系。  相似文献   

12.
在分析两种语言中含有色彩词“红”与“黑”的习语的基础上,从语义对比的角度探讨这两种语言在习语运用中的共性与差异,以使学习者在使用习语时表达得体,从而提高语言交际能力。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剧烈变革的时代 ,孙中山描绘了以三民主义改造中国、推进社会变革的蓝图 ,并为之实现而奋斗一生。但孙中山始终未能夺取全国政权 ,而夺取全国政权则是先进阶级推进社会变革的前提和保证。孙中山之所以未能夺取全国政权 ,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始终如一地坚持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原则、“从来不曾有过真正的革命军”和长期没有使武力与农民相结合 ,而这些主观因素既导源于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 ,又同孙中山本人的思维模式有着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14.
唐律“不应得为”罪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燕斌 《兰州学刊》2008,(12):111-114
“不应得为”罪历来颇受唐律研究者的关注,文章从唐代的法律文本层面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该罪进行综合考察,并对目前学界的两个基本观点:1.“不应得为”罪主要是用来惩治违反封建价值观念的行为;2.“不应得为”罪打开擅断滥刑的闸门——提出了质疑,认为该罪名的设立是为了弥补律文的不足,使得唐律的逻辑体系更加完备,其在唐代的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导致法官擅断局面的出现,因此笔者认为以往研究中对该罪名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相似文献   

15.
王凤仙 《齐鲁学刊》2012,(5):141-144
《多余的话》是文人瞿秋白面对死亡考量自己短暂一生的荒诞体验书写。瞿秋白站在死亡的边缘,终于从"沉沦"中解放,获得了彻底的自由,发现了自己的荒诞性生存状态。命运的左右,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的对立,真实自我与社会身份的疏离,失去了精神故乡的流浪,与现象生活的隔膜,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瞿秋白的荒诞感。《多余的话》超越了阶级、政党和各种"名目",是文人瞿秋白源于生命存在的自由言说。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史前并不存在"英雄时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林生 《河北学刊》2003,23(1):185-190
针对史学界认为中国史前有个"英雄时代"的说法,本文考察了英雄、英雄史观的产生过程,认为殷商时期不存在滋生英雄、英雄史观的条件;西周时虽已开始对人间英雄的歌颂,但和英雄史观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中国,英雄史观实际形成于战国时,完备于秦汉时,它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伴生物.并认为,理性地观察这个问题,对于中国文明起源史、文化史的研究应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论语》中的“射不主皮”是就“礼射”而言的,“礼射”重在礼乐,而不要求必须射中箭靶子,也不以射中与否定高下,因此,“射不主皮”的“射”不是“比箭”之义。《论语》中“射不主皮”的意义等同于“射不主获”,“射不主中”;“皮”义为靶子,用如动词,是中的、中质、中靶之义,而不是“穿破箭靶子”,译注为“穿破箭靶子”,是不舍适的。  相似文献   

18.
汉代是孝伦理制度化的关键时期,与褒扬孝道相对应的就是"不孝入律",对后世封建法制影响深远。由汉代各类不孝罪及对不孝罪条文和法制实效的结合、比对入手,分析汉代"不孝入律"的发展、演变过程,可探讨汉代"不孝入律"的特征以及伦理制度化、制度伦理化的历史流变。  相似文献   

19.
卓泽渊 《东南学术》2004,(5):129-130
一、按照主流法理学的观点,法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法的基本内涵是人的行为规则.不论怎么给法下定义,最后都要归结到行为规则上去.什么是行为,行为是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的人体之动与不动之状态.行为总离不开思想.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人有思想,自然有思想吗?法既然是行为规则,被调整的双方,都应当有意志介入的.这种规则应当是人和自然共同遵循的.那么人在制定法律规则的时候,自然介入了吗?人类单方制定一个规则来调整自然和人的关系.自然没有意志,没有表达意思,自然是无法被调整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