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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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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学界同仁所认可,这既符合社会前进的历史规律,又符合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公司捐赠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不仅能为公司创造长远利益,也可以以最直接的方式创造社会福利。而公司捐赠必然会引发公司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利益等多方利益冲突,还可能出现越权捐赠、撤销捐赠、终止履行捐赠、负担捐赠等不规范捐赠行为,造成多方利益的损害。虽然我国《合同法》等多项法律对捐赠进行了规定,但过于概括,且不够具激励性与保护性,无法实现公司、社会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与公司捐赠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成为当前我国公司捐赠所面临的主要法律困境。  相似文献   

2.
我国股东诉讼制度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救济是权利得以实现的最后屏障,股东诉讼是股东权利的保障和损害回复机制。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代表诉讼制度是构成一个完整股东诉讼制度体系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的规定存在缺陷,也没有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构建一个合乎国情的由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组成的制度体系,使股东权成为现实可诉的权利,是我国公司立法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3.
[提要]实践中,发起人之间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发起人与公司之间就经营方面的权利义务,并非少见。此种约定预设了股东的经营性义务,但股东不履行该义务直接损害的是公司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设立协议的性质和内容虽未作强制性规定,但受制于设立协议的相对性,公司直接作为原告向违约股东起诉存在法理冲突,只能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获得救济,却仅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此种制度安排违背公司伦理,也不利于对公司受损利益的救济,需要构造一种特别诉权以填补公司诉讼类型的漏洞,此种特别诉权有其正当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设立协议;公司诉讼;特别诉权;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4.
公司社会责任之伦理责任的公司法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伦理责任不能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得到实现,要求公司积极从事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与公司最大化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职责背道而驰。其实,公司的伦理责任如从事公益性活动应是由股东通过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来承担的;公司的不诚信经营、制售伪劣产品等失德问题,要通过完善法律来规范。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条款中的道德伦理责任只能理解为一种倡导性规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确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原告股东的资格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其他股东及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则根本没有规定。本文基于股东派生诉讼自身的特点,提出了对派生诉讼原告资格应进一步限制,对其他股东参与诉讼的时间及诉讼地位,以及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应予以明确等观点。  相似文献   

6.
公司捐赠的法律激励与约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捐赠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它既能提升社会福利,又能改善公司自身形象,从而使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公司捐赠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如公司捐赠是否背离其营利本质,如何对公司捐赠行为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等。本文对上述法律问题作了分析,并对我国关于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定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 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欠缺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这种不合理的诉讼障碍限制了股东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和途径,无法根本保障少数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在我国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8.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中,针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等滥用控制权,擅自侵占公司资金,通过关联交易侵蚀公司利益等,法律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制裁,明确规定了其民事赔偿责任,最明显的是完善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赋予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充分肯定了股东诉讼对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法律实施质量、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对股东直接诉讼的类型化进行研究,为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9.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中,针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等滥用控制权,擅自侵占公司资金,通过关联交易侵蚀公司利益等,法律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制裁,明确规定了其民事赔偿责任,最明显的是完善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赋予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充分肯定了股东诉讼对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法律实施质量、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对股东直接诉讼的类型化进行研究,为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0.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不履行其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可以对董事直接提起追究其民事责任诉讼.在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派生诉讼.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在诉讼原告、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过程以及诉讼和解等方面都具有特点.  相似文献   

11.
由于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是真正的权利人,因此当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公司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根据不同的诉讼参加目的,公司可以共同诉讼人的身份参加原告方追究被告的责任;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第三人的身份辅助被告参加诉讼。同时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还会出现反诉等程序问题,在确定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也必须综合考虑相关程序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该项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模式导致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出现制度性缺陷.要想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借助于作为外部治理结构核心的股东诉讼制度.因此,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必须有一套成熟的股东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股东对董事直接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法律理论认为董事只与公司之间产生法律关系,与股东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公司法》认为董事不仅应当向股东直接承担责任,而且股东还有权针对董事直接提起诉讼。该直接诉讼的基础是董事对股东的信义义务,诉讼的性质有不同学说,以特别法定责任说最有说服力。现对《公司法》的规定作出评价并指出其不足。  相似文献   

14.
日本公司法制现代化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标榜为“公司法制现代化”的日本新公司法于2005年7月26日正式颁布,并于2006年5月开始实施。在推进公司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日本新公司法就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要件、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的扩大、公司不提起诉讼理由的书面说明以及公司并购重组中的股东代表诉讼作了新的规定。日本公司法的这些最新变化对中国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新公司法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英国1964年东潘多铅矿公司诉麦瑞威泽案的判例。派生诉讼制度在现代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我国台湾公司法中均已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10月第3次修订中第一次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新公司法确立对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我国新公司法有关股东派生诉讼规定的局限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为论证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和构建其在法律上的范围,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应然与实然之间的矛盾、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范的现实推动力、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学理论和公司社会责任在法律上范围。分析认为,法律应当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反对将股东利润最大化作为公司唯一目标,主张确立股东利润最大化和承担社会责任二元目的模式,绝不是放弃股东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生存和发展要同时兼顾,不能偏废。  相似文献   

17.
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派生诉讼提起权,但我国派生诉讼制度目前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方面应当通过赋予胜诉股东某些特定直接受偿权,强化激励机制,鼓励中小股东积极维护公司及其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健全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通过设置前置程序和恶意诉讼赔偿等措施,防止权利被滥用,减少滥诉现象。  相似文献   

18.
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权益,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基于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被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本文通过对以日本商法典为中心的各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的新修订和有关具体制度进行评析,从而建立和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请对象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管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和他人的非职务行为,诉请内容前者为赔偿损失,后者未明确规定。现行立法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保护是不够充分的,应当由消极的事后赔偿转变为积极的事中救济,建议立法上规定诉请对象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取消"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附加条件;诉请内容由单一的"赔偿损失"责任扩展到多元化的责任形态;增设诉讼许可程序制度,防止股东滥用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公司社会责任应区分为抽象层面的社会责任和具体层面的社会责任两种形态。抽象层面的社会责任由"兜底性"条款规定,是对公司自治的一种内部限制,其实践价值体现在股东或董事可以此为由来抗辩其他主体的权利主张,法院可以此作为法律依据来对私权主体之间有关纠纷作出裁决等两个方面;具体层面的社会责任由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是对公司自治的一种外部限制,具有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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