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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合同形式。在经济活动中 ,人们往往由于对这两种合同认识不清 ,而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力 ,以至丧失应有的经济利益。本文拟根据《合同法》规定 ,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从含义、确认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加以分析和区分 ,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两种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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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现行司法解释的缺陷入手,研究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救济与规制问题。从民法理论研究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及限制,从添附合成物的物权效力分析不能返还而产生折价补偿请求权的理论依据和优先权产生的基础,结合建筑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研究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归责、处理问题。折价补偿与赔偿损失是合同无效处理中二个不同的法律救济制度。折价补偿的数额应以工程建造成本为基础在法理上具有正当性,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工程定额标准折价高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均可作为一方丧失订约机会的信赖利益损失,依缔约过失责任获得救济,由过错方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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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价值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目前在法学界仍存在争议。从立法价值目标来考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建立过程,这一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通过行政审批和行政征收来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但后来演变为社会管理手段。从理论和实施效果看,这两个目的和具体制度都有失偏颇。应当改革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发挥其不动产占有和使用权转移的公示公信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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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王某将单位集资建房的指标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并约定由我承担集资建房的费用,房屋建成后王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反悔.退还房款并承担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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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房屋租赁合同要有以下几项内容:当事人的资料包括房东以及租客,即出租方(甲方)以及承租方(乙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基本情况需要填写出租房的具体地址、户型、面积、房屋内装修情况和配套的家电设施,如名称、牌子、新旧程度等。要详细描绘承租时房子的基本情况。水电气如需后交费,则要记录承租时已使用的数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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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子轩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2):46-48
无效合同是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合同法领域内,它存在对无效合同认定的的标准不清晰、对主张无效合同的主体权利描述不清晰、无效合同的认定、主体范围狭窄、无效合同的时效规定空白等不足,因此要从这几方面入手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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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4)
《合同法》设置了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对于我国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在法律规制上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均有竞合,但对此竞合如何处理又无明确的规定,这无疑给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和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为此,本文对其制度创设的法理基础以及债权人如何进行选择作一探讨,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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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与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融资租赁是一种兼有融物与融资目的,将贸易与金融紧密结合,在买卖与租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立的商品交易.这种交易的法律形式是债权合同.融资租赁交易的法理基础是所有权分化理论.融资租赁债权合同具有物权属性,其内容是由三方交易及两个合同关系所复合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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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法和民法的严格分野以及“重刑轻民”的传统司法实践,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刑事司法审判中往往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尽管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已有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较少从民法的角度考虑本属于民法范畴的问题,因而存在严重缺陷。合同行为属于典型的私法行为,在合同纠纷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合同效力的认定则应当依据《民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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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因为不能实现签约当事人所预期的目的,难免给当事人造成某些损失。如何处理损失赔偿事宜,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不同的办案人员有着不同的损失界定标准与处理方法。许多法官将损失限定在直接的财物(权利)灭失范围,如投入资金的流失减损、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物的灭失。最高人民法院有些大法官,在其所主编的《合同法》解释书籍中也支持这种观点[。1]如果当事人列举不出实物损失,法院往往会认定原告(含反诉原告)没有实际损失而判决其败诉。笔者认为,无效合同中的损失范围应当界定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框架内,除实物财产的减损之外,还包括交易机会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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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对于无效合同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也是争论不休,本文从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何确定诉讼时效以及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产生的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适用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有望对无效合同的处理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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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商品房预售交易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仍签订大量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一律认定此类合同无效,势必会影响处于弱势地位的预购人的利益,而且也会使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无效合同大肆牟利。因此,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不能一律认定无效,而是应该赋予预购人以撤销权,以期更好地保护预购者的利益,规范房地产商的预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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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家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案出发,针对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观点和有关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反驳,企业间借贷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原理,而且在现行有关立法、政策及司法解释等方面也有依据;企业间借贷不应该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企业间借贷就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利息可以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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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致害租赁物时,在合同关系内,若租赁合同仍然存续,应将维修义务视为出租人的主给付义务,承租人可要求其履行。若租赁合同解除,则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损失。在合同关系外,出租人可基于其所有权向第三人行使恢复原状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所赔损失应包括租赁物的价值贬损、丧失的租金利益以及对承租人承担的解约赔偿金。在承认承租人可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性权利的同时,也应承认其基于占有或租赁权产生的请求权。在综合行使各种请求权时,应注意损害是否具有同质性。租赁物受损,出租人与承租人因此提出的恢复原状及维修费用赔偿请求权,即具有同质性,满足其一即可。但租赁物价值贬损及承租人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害为个人特别损害,应分别行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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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视角,在法理学上分析了强制性规定的内涵和外延,进而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历史与现状的考察,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能一概认定无效,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判断标准进行了法理思考,以期司法实务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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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3):9-15
我国新《合同法》设置了无效合同制度 ,对于规范合同行为、正确订立和履行合同、建立良好的合同环境、确保合同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对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相关问题的处理由于规定得不具体明确 ,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 ,比如 :无效合同宣告的条件、时效、主体等 ,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