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与"执行乱",是多年来严重困扰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难题之一,其严重后果是:一方面会造成法院作出的权威性判断难以实际兑现,导致手持法院生效裁判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另一方面有可能产生法院违法执行的行为.为此,一是要加强外部监督,这是民事执行的内在需要;二是要强化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这是强化外部监督的必要手段.民事执行也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检察监督无疑是对民事执行最为适宜的外部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2.
当前对民事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法院系统的内部监督和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对执行权力的制约两种形式.在外部监督方面,由于"权利制约权力"的封闭监督模式在民事执行领域运行的低效率,致使民事执行活动出现了种种问题,检察监督由此成为"权力制约权力"的理性选择.法律对执行程序的保障从本质上体现的是公共秩序的维护,检察机关对执行行为的监督是其"法律守护人"的客观义务要求.由于民事执行问题的复杂性及当前执行监督面对的重霞阻碍,检察机关进行执行监督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必须保持克制态度和谦抑原则,以支持、纠错和共进作为执行监督的目的,以预防权利受损和权力滥用作为执行监督的首要功能,依据民事执行行为的分类严格限定执行监督范围,规范启动程序,慎重选择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3.
现行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并不完善,"执行难、执行乱"已经成为民事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容易滋生司法腐败,而且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执行监督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民事执行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并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监督方式与手段,构建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以确保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数量急剧上升,随之而来的民事执行问题也不断涌现.现有的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使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无法可依.本文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以期能够找到比较好的方式对民事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5.
立法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其监督的目的是破解法院两大执行顽疾——执行乱和执行难.产生执行乱和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违法行使民事执行权,需要引进权力制约理念来矫正和治理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是理性回应社会制度需求.为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是执行法官及其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不享有执行权的其它主体行为.检察监督应全面监督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有限监督,否则变相限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就不能实现监督目的.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权的法律属性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而执行是否准确、及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能否得以实现。现行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及其运行已经与制度本质需求脱轨,归根结底是对民事执行权的法律性质及其归属没有准确的定位。纯粹"三权分立"学说的解释存在一定的困惑,应当科学地将其定位为行政权,并统一于法院系统。重新配置民事执行权,合理调整执行机构,增设司法执行局和执行审判庭,并在司法执行局内增设司法警察所,这样微观整合后的模式不失为智慧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和谐视角下的基层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基层民事执行现状出发,分析县级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实施法律监督的司法困惑,阐述基层民事执行缺乏检察监督的弊端,以期各方的重视、寻求立法的支持及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制度性障碍是造成我国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应改变现行由法官行使强制执行权的做法,实行强制执行权与执行审判权分离,将民事强制执行权交由熟悉法律知识且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人员行使,同时整合人民法院现有的民事执行机构和司法警察机构,设立执行警务局,实行民事强制执行的警务化改造,以整合司法资源、消除制度障碍、破解执行难题。  相似文献   

9.
过去,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监督机关对于民事诉讼的监督仅局限于审判阶段,而对其后续的执行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以致于构成检察监督的盲区,使得我国“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日趋严峻,民事执行权无法得到真正落实。理论界和实务界亦长期致力于克服这一难题,试图探索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首次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程序。本文以此为视角,对我国民事执行活动引入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需求、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构建路径等相关问题做简要的梳理分析,以期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0.
欲科学地制定一部法律,须首先酝思其立法构造.域外民事执行法的基本构造,大体有三种模式:完全混合式、完全并列式和总分结合式.这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目前我国正在酝酿制定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因此很有必要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探讨其立法构造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域外民事执行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特殊国情,都应当作为考虑的重点因素.  相似文献   

11.
民事“执行难”一直以来是我国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胜诉当事人无法通过法律形式实现债权的重要原因。大量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违背了公正、公平的社会价值理念。但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执行难”问题并不突出。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存在民事“执行难”这一问题的根源,并进一步提出改革完善我国解决“执行难”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学界及实务界一直将"执行难"的成因归结为"执行体制未理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行不力"等,但历经多年的改革以及法院系统遍寻破解良方,"执行难"不但没有消解反有逐步强化的态势。法院独有的"执行难"困局,究其实质在于信用制度的缺失。建构全国统一、协调共治的信用惩戒机制,是逐步克减法院"执行难"的必由之路。同时,尝试引入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协助法院分流诉讼与执行压力,亦不失为化解民事司法危机之可行的改革进路。  相似文献   

13.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仅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而且也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其对缓解"执行难"、遏制"执行乱"具有重大的意义。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要遵循依法、谦抑、程序保障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并就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等内容作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程序原告和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适用反诉、调解,不承担败诉后的诉讼费用。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一审、上诉、执行、再审之诉与抗诉程序中的具体规则,应当明确规定和科学设置。  相似文献   

15.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比普通民事执行更难,有其自身特殊原因。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问题已不是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而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相关机构的配合。解决附带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的最终机制在于建立有限的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管辖权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三位一体,国家民族利益是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决定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将国际民事管辖权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相关问题纳入国家主权范畴,从而可以确立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属性  相似文献   

17.
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逻辑起点是民事权益的有效司法保护,保护路径为由抽象的民事权益确认到具体的民事权益确定,再到实际的民事权益实现,实质是将静态的"权益宣告"转化为现实的"权益确定",再以国家强制力确保"权益实现"。该立法应当以程序利用者为中心,既要抵制实务部门的本位主义倾向,也要避免列举域外理论或立法例来代替实质性论证。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不仅应当妥善调整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还应当防止未经正当程序保障且不具有主观可归责性的主体被随意卷入强制执行程序。因而,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应当贯彻效率、人道、安定3种价值理念。贯彻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三大价值理念的关键在于:在执行权利义务配置方面坚持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在金钱债权的执行方法方面突破间接执行补充性原则、在执行标的物确定及变动方面妥善协调3种价值理念、在执行救济方面确保不具有可归责性的案外人可以迅速摆脱执行困扰。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执行方面,不仅理论上专家学者在这个领域少有论述,而且实践中中国现行法律对其规定也非常少,导致实践中执行当事人主体的调整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疑难化,直接后果就是法院执行难度增加,执行当事人上访数量增加。为缓解法院执行难,减少执行当事人上访数量,解决法院执行压力大,应当从三个方面厘清民事执行当事人主体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救济:一是执行调整的主体范围;二是执行规范调整的启动程序;三是完善执行审查及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9.
采用法社会学的方法探讨了中国古代水权纠纷的民事审判,为构建我国水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历史借鉴。中国古代水权纠纷审判分两种方式,即水权纠纷民事审判和附属刑案的水权纠纷审判,前者依据普通民事审判的程序审理,州县衙门是审判的主要承担者;在法律适用方面,习惯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附属于刑案的水权纠纷审判,以刑事审理为主,民事部分只是刑事部分的附属,不具有重要地位。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判决的执行分实体执行与非实体执行,其中非实体执行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就民事执行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促进民事执行公正的对策:1,转变“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倾向;2.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监督职能;3.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和反腐败力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