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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际冲突法作为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同其他法律分支一样,有一个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但是,在区际冲突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它展示了自己的极为特殊之处,并总是同国际私法的发展纠合在一起。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区际冲突法的历史发展进行专门的研究。一、学说法时代——“法则区别说”时代西方学者常说国际私法(或冲突法)是公元13、14世纪欧洲的产物。这个说法至少犯了两方面的错误。首先,如果这个说法意味着在公元13、14世纪之前世界上没有国际私法,那显然是不正确的。打开冲突法的史册,我们会发现,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冲突规范是公元7世纪中国唐代《永徽律·名例律》中的一条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当时唐帝国是亚洲乃至世界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一个中心,有许多“化  相似文献   

2.
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以及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通过对不同的解决途径的分析比较,得出我国应该用统一区际冲突法的方式来解决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通过原则的阐述及统一区际冲突法应该遵循步骤的分析,使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3.
区际冲突法作为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用来解决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加快制定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十分必要。为了推动我国开展区际冲突法立法,笔者在广泛参考和比较中国现行国际私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关于国际私法的国际公约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现行国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则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于1991年草拟了《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该示范条例发表后,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受到同行重视。本文从草拟经过、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影响等方面介绍了该示范条例。  相似文献   

4.
区际冲突法作为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用来解决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加快制定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十分必要。为了推动我国开展区际冲突法立法,笔者在广泛参考和比较中国现行国际私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关于国际私法的国际公约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现行国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则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于1991年草拟了《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该示范条例发表后,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受到同行重视。本文从草拟经过、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影响等方面介绍了该示范条例。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同法律制度的存在造就了中国多法域的现状。各法域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及利益冲突的产生引出了各法域法律的冲突问题。基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这种冲突的解决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只能依各法域的冲突法解决,但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的确定上,应与国际冲突法的法律选择规则有所差别。此外,在对各法域的冲突法和实体法做充分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冲突法“示范法”和实体法“示范法”供各法域采用,是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消除各法域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本文在分析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特殊性的基础上认为,“一国两制”和互利便捷应是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出发点,而解决的基本途径,是应先采用冲突法途径。作者对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和解决步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香港与内地分离长达一个半世纪,在英国殖民统治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体系。回归后,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使得香港与内地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域,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即区际法律冲突。切合实际的协调办法是在近期内适用冲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协调,然后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  相似文献   

8.
随着相继对香港、澳门恢复主权,我国已由单一法制国家转变为典型的多元法制国家,制定中国统一区际冲突法是必然趋势。正义、秩序、效率是我国统一区际冲突法立法的主导价值,依此对其作体系上的设计是很有实际指导意义的。  相似文献   

9.
大中华经贸区的形成需要由中国区际私法的统一作保障,我国在进行私法统一时应借鉴欧美国家的作法,根据民商事法律规范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统一方式。对于民事法律规范的统一,可借鉴美国的作法,首先成立中国区际私法统一委员会,然后采用制定区际冲突法的方式进行统一;而对于大中华经贸区的形成起促进作用的商事法律规范,可借鉴欧盟的作法,采用分别制定单行条例的方式进行统一。  相似文献   

10.
<正> 涉外民事法律冲突法,即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简称冲突法,更常见的名称是国际私法,它是一个法律部门,是各国国内法体系中都有的一个法律部门。我们在这里所以用“涉外民事法律冲突法”这一名称,是因为这个名称能够明确地显示出这一部门法的本质特征。首先,这一部门法是法律冲突法。某一法律关系,涉及二以上国家的法律,而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这是常见的现象),这时便出现所谓法律冲突。法律冲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它规定该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其次,这一部门法所处理的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法律冲突,在一国国内法之间也会出现,例如新法同旧法之间的冲突,特别法同普通法之间的冲突,但它们不涉及二以上国家的法律,便不属  相似文献   

11.
区际司法协助,是中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现今在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安排模式",这种模式初步解决了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但还不能说是我国开展区际司法协助的唯一模式。而海峡两岸区际冲突法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使示范立法模式有其运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区际司法协助,是中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现今在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安排模式”,这种模式初步解决了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但还不能说是我国开展区际司法协助的唯一模式。而海峡两岸区际冲突法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使示范立法模式有其运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13.
一国两制下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大陆同台湾之间关系的逐步正常化,两岸四地之间的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日渐显得重要,本文拟从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理论着手,吸取中国历史上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教训并借鉴其他国家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形势特点,对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提出若干看法.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一国两制”创造性构想的提出和港澳回归问题的圆满解决,大陆和台湾之间的民商事交往日趋增多,并因两岸民商法的不同而产生区际法律冲突.对此种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或途径,我国国际私法学界曾提出了种种建议和设想,其中比较可行的方案是:作为过渡,大陆和台湾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然后,在两岸充分协商和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与“一国两制”50年不变相适应,这应该是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再后,仍然在充分协商和协调的基础上,在某些问题上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或两岸分别采用相同或相似的实体法.再进一步,全国法制最终实现统一.笔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在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出现的多元法制现象,标志着我国已从一个单一法制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多元法制国家。该文认为多元法制局面的出现会对我国整体法制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带来一系列区际法律问题,比如区际法律关系、区际法律冲突、区际司法协助以及区际法律的协商、协调与合作等;该文还倡导重视对区际法律问题或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处理,建立全国法律协商和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6.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正驱使欧美冲突法经常性地会同时面对两种冲突难题,即独立国家间的国际法律冲突问题和联邦制下的州际法律冲突问题,因而欧美冲突法亦将告别两个不同版本,逐渐向同时兼具国内和国际冲突法两种属性或功能的方向发展。欧美冲突法趋同化之晚近发展对中国冲突法制度的构建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7.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所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调整涉外合同法律关系既有统一实体法方法,又有冲突法方法,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冲突法上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在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围绕适用该原则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以便明确该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末美国冲突法的理论基础是折中式的,故称折中主义时代。该时期美国的冲突法可以从综合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其法律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是法律的继承。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认为,香港合同法与全国性合同法的歧异主要表现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当事人的能力和无效合同的因素四个方面,这种歧异必然导致区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冲突。对这一领域法律冲突的解决同其它领域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一样,应分阶段进行,在每一阶段都应采取适宜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20.
宪法包含对国家权力进行分配和保护人民基本权利两方面的内容。在构成国家的地方机关享有部分立法权(尤其是在私法方面的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情况下,国内立法冲突和司法冲突本身即是由宪法分权体制造成的。从美国和德国的宪法实践看,宪法审查制度是宪法影响冲突法的桥梁。我国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宪法审查制度,完善宪法中协调法律冲突的有关条文,充分发挥宪法在协调、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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