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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是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难点,也是国家商标确权机关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商标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要考虑的问题。本文以一起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为引子来剖析组合商标的近似性判断。  相似文献   

2.
"渝富桥"商标异议案中五个程序的认定结果依次相反,这反映了《商标法》(2013)修改前近似商标注册审查实务中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源于原来的《商标法》对近似商标界定不明确,实践中对近似商标的内涵及其与准予注册之间的逻辑关系认识不一致。以体系解释的方法来理解《商标法》(2013)第30条,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审查标准是一个多层级递进式的逻辑结构:第一步,对申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层进式审查:一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标志是否构成近似;二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完全具备商品关联性、空间和时间重合性三要件;三是判定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属于近似商标。第二步,对属于近似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进一步作是否符合注册标准的层进式审查:一是审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容易导致与引证商标的混淆;二是审查有无阻却违法的事由;三是商标局决定是否准予初步审定公告或注册。  相似文献   

3.
不正当竞争认定与商标侵权认定彼此独立,但二者关系依旧存在争议。司法机关处理二者关系及不正当竞争认定的方式存在问题。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平行进口具有必要性的情形下,提出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的要件,即主体要件、违法要件和效果要件,并对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恶意商标异议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上不正当行使异议权的恶意心态、客观上缺乏法律或事实正当依据的商标异议行为以及异议行为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等方面。规制恶意商标异议的法律对策,一方面要增强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更应注意现有制度的完善。应完善商标异议的理由和异议人的资格制度,创设商标异议快速审查程序,增加被异议人的程序选择权利,同时建立针对恶意商标异议的惩罚性赔偿机制,通过制度的完善遏制恶意商标异议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商标局在核准商标注册时,通常只进行商标图样的比对,而不考虑商标与其他因素的结合所产生的综合效应,故商标局对商标近似的认定是一种“静态近似”。与商标局不同,人民法院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商标与其他因素的结合所产生的综合效应,故其所认定的商标近似是一种“动态近似”。对于注册商标之间的“动态近似”,关键是纠正因商标与其他因素的结合而产生的混淆,不需要非撤销其中的一个注册商标不可。  相似文献   

6.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否需要以混淆可能性作为驳回申请或者无效宣告的判断标准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在商标授权确权问题上,虽然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混淆可能性要件,但从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与侵权救济制度的一致性、商标法精神与立法宗旨的角度考量,应当坚持混淆可能性标准。我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审查与司法实践也在遵循这一思路。在混淆可能性判断时,应当借鉴司法解释提出的混淆可能性作为参考因素,坚持个案判断。  相似文献   

7.
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是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和国际贸易的跨国性特点相冲突而产生的新问题。与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相关的是商标权穷竭理论,在国际贸易中能否适用这一原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问题,这已成为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合法性争议的焦点。由于对商标权穷竭问题的态度不同,各国对相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对相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原则上应当允许,但也要规定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是售中混淆,因此有关商品房、汽车等领域,虽构成售前混淆,但由于消费者的特别注意而未导致售中混淆,法院往往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近年来,少数判例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认定此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需要重新认识其构成要件,即以违背诚实信用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吸引消费者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由此,消费者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9.
商标近似不一定构成侵权,只有在能够造成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最近公布的一些案例已经突破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这些案例当中,人民法院虽然认定商标近似,但仍判决不侵权,其依据就是是否产生了混淆可能性这一新的侵权判断标准。从司法机关公布的几则最新案例及国外的一些判例中总结出判断"混淆"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独创性、商标的历史发展过程、被告的主观意图、消费者的范围等。在判断是否侵权时,根据是否会造成一般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两份商标之下的产品来源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这一基本理论,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逐案认定。  相似文献   

10.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泛展的需要,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充实和完善:(1)扩展注册商标的内容,包括服务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2)重构商标注册审查监督制度,可以考虑采取两种模式:一是完善争议裁定制度和商标注册不当撤销制度,二是借鉴国外商标注册无效审定制度;(3)加大对商标权行政及诉讼保护的力度。  相似文献   

11.
专利产品的保护范围和近似外观设计的判定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基础。同类产品的判定应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产品的具体情况。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是决定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因素。外观设计的相同或相近似应以产品所属领域的普通消费者是否容易混淆为判断标准。公用性和功能性内容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2.
商标注册中在先使用原则的含义、作用实现方式,是在先申请原则的特例和必要补充。尤其是对同日申请人来说,其举证责任决定了其商标权的归属。即使在未获得注册前,仍享有一定的先用权,并可排除其他人在与其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以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的可能性,结合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情形,指出其在商标立法上的漏洞,以期实现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13.
《南都学坛》2018,(1):64-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评价的行为是商标注册人的抢注行为及在先使用人的在先使用行为。商标注册人的恶意抢注行为,因其行为本身的非正当性、抢注人损人利己和投机取巧的主观恶意,该行为损害在先使用人、消费者利益及市场竞争秩序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必须予以严格规制。对在先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而言,其使用行为的客体为商业标识,商品使用行为的非法不等于商标使用行为非法,当其使用达到使"相关公众知晓"时,应认定其使用行为具备了"一定影响",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   

14.
认定驰名商标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和基础。主张认定商标驰名与否的地域标准宜限于我国境内,该商标必须为相关大众所认知;同时商品必须为知名商品,该商标又具有相当的知名度。本文提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突破普通商标保护的范围,保护范围亦扩及非类似的商品上。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应通过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途径进行保护。对被仿冒或假冒驰名商标发生《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竞合时,主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驰名商标进行更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两个不同法域中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的区别简单表现为,有些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些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正因为两者不同,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才需要各自单独立法.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竞合之处,表现为未经许可在用于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混淆的,同时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两者的区别并归纳两者竞合之"交叉点",尤其是总结发生竞合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清晰地分辨两者的关系,及时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准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他人商标标识用于商标以外的其他商业性用途 (商号、域名等 ) ,如果这种使用使消费者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原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则该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但无法依据现有的商标法律规定予以救济。基于已有法律的缺陷和实践的需求 ,应对商标权人的权利给予扩大保护。相对于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更合理、有效。诚信原则是判断是否正当竞争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17.
虚假广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如何认定虚假广告,是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而认定虚假广告的关键在于引人误解的判断。引人误解的判断应该主要从虚假广告的受众、广告受众对虚假广告内涵的理解以及误导的程度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并适当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法院在审查婚姻登记行为的合法性时,应以认定事实错误或未对事实进行充分说明或调查等内容违法事实为依据,判断其行为本身是否违法。在认定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方面,原则上应依据"行政程序中的职权调查主义",对作为其决定标准的事实,在职务上予以说明,如有必要,并应为充分的调查和提出证明。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登记机关应进行实质审查。对尚未尽到注意义务或仅实施形式审查的登记行为,应视为违反审查义务,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质疑时,由登记机关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19.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问题经历了合同效力解释论向越权行为归属论的转变,从依据《公司法》第16条直接判定担保合同效力,到根据表见代表规则区分相对人是否善意认定越权代表行为效果归属,相对人的善意认定问题最终成为判断越权代表行为效果归属的关键。因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善意实体认定标准及程序认定标准存在分歧,导致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乱象依然存在。应明确相对人善意的实体认定标准为“不知道且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重大过失的判断应以类型化的外观事实为基础;善意的程序认定标准为通过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实行有条件的善意推定,并根据相对人审查能力的不同综合认定,合理审查的内容为外观事实是否适格。  相似文献   

20.
防御商标的作用是保护驰名商标功能的发挥,因此,商标所有人在防御商标注册时核准的、与驰名商标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享有使用权和禁止权.防御商标具有附属性,驰名商标的动态变化对防御商标的禁止权有明显影响.我国商标法对防御商标未予规定,获准注册的防御商标可以“闲置”或者投入实际使用,未使用防御性商标的禁止权应以核准注册时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为限;投入使用的防御商标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形成真正的权利,不宜再认定为防御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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