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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史黎  周东威 《学术探索》2013,(11):18-21
本文论述了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优先原则的侵权责任法对责任保险制度的影响,具体分析了侵权责任法和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两者的关系,并对无过错责任和侵权责任优先的原则进行解析,最终进一步分析侵权责任法对侵权保险及其制度造成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赵康 《学术研究》2001,(8):80-84
建筑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建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建筑质量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独立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民事侵权责任.建筑质量存在缺陷是构成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且责任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存在三种学说:过错责任说,无过错责任说以及混合学说,本文从民法理论角度对混合学说、无过错责任说进行辨析,澄清理论分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楚道文 《兰州学刊》2010,(1):141-143,58
我国法律并未就大规模产品侵权问题作出规定。“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人们对大规模产品侵权问题的思考。基于大规模产品侵权的特殊性分析,我们应该为众多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及时的救济,针对大规模产品侵权行为应该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5.
信息产品表达思想和传授知识,但也出现了一些信息产品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案例。信息产品同样可以适用产品责任,只是基于信息产品侵权的特殊性,信息产品承担严格责任的范围有所限制,并且产品缺陷的认定宜适用特定标准,以寻求保护消费者权益与言论自由等公共政策因素考量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论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要件的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在无过错情况下,也要承担诸如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7.
《新学术》2007,(2)
侵权补充责任这一责任形态,在我国目前的理论研究并不多见,在司法实践中也的理解常常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相混淆,本文从侵权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与不整整连带责任的相互比较中归纳出侵权补充责任自身的规则,以期在实践中能够对法官审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8.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本文结合《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探讨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代言人(推荐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及代言人责任与生产经营者责任的关系,认为其根据是消费者对代言人的信赖关系,归责原则上适宜采纳过错原则,代言人责任与生产经营者责任之间宜为按份关系而非连带关系。  相似文献   

9.
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加强了环境民事损害的受害者的民事救济,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掩盖政府责任,以及可能使一些在无过错情况下致害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而即使企业破产其有限的资产也不足以偿还众多受害者的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民法框架下,环境侵权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最多应当止于过错推定原则。再往前走一步,就会走到无过错责任原则,走到这一步,就应当超出民法的范围,走向社会法领域,而不应再停留在民法之中。当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超出了民法领域后,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也将发生新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
复合型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数量多、分歧大,而裁判分歧主要集中于定作人承担的究竟是连带赔偿责任抑或按份过错责任。这两种侵权责任承担模式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主要源自对该用工关系结构中“共同过失”的认定。通过从行为激励的视角对这两种侵权责任模式进行比较,以及对我国台湾地区职业灾害连带补偿模式的分析,不难发现按份过错模式是目前更优的制度选择,由此应对“共同过失”的认定采取一种较为严格的标准,以限制复合型承揽关系中定作人连带赔偿责任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按照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奸淫幼女是故意犯罪,必须以明知幼女的年龄不满14周岁为条件,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这在理论和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奸淫幼女行为适用严格责任也并无不妥,这除了因为严格责任更有利于刑法保护幼女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外,还因为严格责任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无过错责任,不构成对过错责任原则的悖反,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排斥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方式是实现侵权责任的重要手段,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多元化责任方式可作不同划分,基于其功能不同可类型化为预防性、恢复性与赔偿性责任方式。考虑到环境侵权的潜伏性、累积性、长期性等特质,需要可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责任方式,方能为环境侵权提供圆满救济。立法上将环境污染责任与生态破坏侵权分置规定,但在责任方式上均共同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和赔偿性等类型。  相似文献   

13.
网络银行是银行电子化的产物 ,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网络银行侵权 ,就是指在互联网上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通过网络从事的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在有关网络银行侵权行为的讨论中 ,最为重要的是网络银行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在网络银行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上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会损害客户利益 ,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又将过分加大银行的责任。因此 ,网络银行侵权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4.
因个人信息泄漏导致信息主体的财产权或人身权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理顺当事人之间权责关系的关键。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结果义务,其责任主体应当限定在经营领域的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当区分对个人信息本身财产价值的保护和以“预防故意侵权”为目的的个人信息保护,后者是民法上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内容。建立违反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应确立以下规则:相关损害赔偿范围应限定在第三人即直接侵权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而对信息主体造成的财产权或人身权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直接侵权人的介入不构成个人信息保障义务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阻断;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直接侵权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分担上,应当适用“补充责任”分担形态。  相似文献   

15.
从世博、奥运特许产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以及特许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来看,有必要将特许人承担特许产品侵权民事责任引入现有法律制度。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第35条第4款以及《产品质量法》增设43条之一,其责任的法律基础不是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责任形态是连带责任,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6.
伴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屡屡被卷入网络侵权纠纷中,成为被侵权人指控的侵权主体.从立法技术的一致性、促进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等角度考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过错责任是恰当的.其责任范围应依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而有所区别,当其与网络用户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这又有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之嫌,为平衡其权利义务,多国立法例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相应限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规定了相关的"避风港"原则.此条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具体区分,而对各类服务提供者适用相同的规则,这显然是立法不严密之处,但出于<侵权责任法>作为基本法的稳定性之考虑,这个任务留给日后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7.
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视频内容的不合法性是视频分享网站网络产业发展的瓶颈,因视频作品多为网络用户上传,所以其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则是推动网络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视频分享网站法律主体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间接侵权的认定。视频分享网站属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存在着“二次销售”的现象,因此其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帮助侵权中的过错认定关键在于明确其注意义务;而替代侵权认定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则是指通过从网络直接侵权行为中实际获得的单独费用或其所增加的费用。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从性质上来说,既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特殊类型,也属于产品责任的范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中第59条规制的适用范围包括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以及不合格的血液,但此适用范围应予以界定。在此界定内,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生产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才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19.
产品责任若干问题的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美国、欧洲、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比 ,我国法律使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了更为严格的责任。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上 ,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仿效美国 ,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但在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抗辩事由上 ,各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纯粹经济上损失一般不可依产品责任法获得赔偿 ,产品责任中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在责任期间上 ,我国产品质量法上“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与美国法上的“产品安全使用期”并非同一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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