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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7年12月31日,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1月2日,刘某因酒后与人斗殴,将他人打伤致死。后刘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重刑。近日,因判决已经生效,刘某已被送往监狱服刑,某公司为此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但刘某的妻子却代表其前来索要经济补偿金。请问,某公司应否支付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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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公司拖欠刘某等12人工资3万元。为讨回血汗钱,刘某等12人采取了挟持该公司老板讨工资的方法。事发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这12人1年、8个月不等的刑期。虽然12名打工者在法庭大呼冤枉,但法律无情,因讨薪手段违法而身陷囹圄。难道只能用这种铤而走险的方法才能要到血汗钱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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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某等31人因为加班费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并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该劳动争议案件期间,用人单位向法院提交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份《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对用人单位12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准许。起诉人刘某等31人均为上述1 2个岗位中的员工,而事实上用人单位实行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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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胡某原系某县水上乐园聘任的大堂经理.2000年12月25日凌晨2:40分左右,胡为维护水上乐园的利益被刘某、王某当场杀害.胡某爱人和水上乐园负责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1年6月7日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王某死刑,并赔偿刘某等经济损失10000元(未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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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刊的一名读者,同时也是一名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特致信咨询。农民工刘某是一名销售业务员,曾在机械厂(股份制)销售过机械设备,但从未与该厂签订过劳动合同,厂里也从未向刘某发放过工资。该厂销售工作实行大包干净得价制度,即:刘某为该厂销售机械设备,厂方让其享受出厂价(大包干、出厂价格在销售制度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出厂价与实际销售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全部由业务员获得。2004年2月,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刘某称在带客户回厂途中),在获得交通肇事赔偿后,又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并要求厂方按照《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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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刘某于2011年3月到某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合同第九条约定:"乙方的月工资为880元,社会保险费补贴300元(含甲方应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补贴由乙方领取,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刘某领取社会保险费补贴后,并未向当地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合同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刘某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企业是否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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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某2006年4月1日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刘某于2009年6月3日持当地某医院病历及乙肝诊断书(建议病休一周)要求休病假,在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后,刘某开始休假。2009年6月10日、6月23日,刘某又分别两次持某医院耳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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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刘某2010年9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10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10年的服务期和2万元违?约金。2012年4月1日,刘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并一直工作到4月30日。5月1日,刘某向公司提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负责人却说刘某入职后公司对其进行了两周的岗前培训,现刘某在公司刚工作一年零八个月,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应当先向公司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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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告刘某于2003年8月应聘至被告某市印刷厂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了为期7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4月8日,刘某为增加工资一事与车间主任郭某发生争吵,并且在互相推拉中厮打起来,被他人拉开。厂领导在听说此事后,认为刘某违反劳动纪律且目无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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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5年2月,刘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2月。期满后,机械公司不同意与刘某续签劳动合同,在支付了刘某自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后,为其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刘某以工作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机械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机械公司为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机械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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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1989年4月与某服装厂签订了8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又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1999年末刘女士要求辞职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未准.为防止刘女士不辞而别,企业于2000年1月开始扣发了刘某的工资报酬(计3个月2550元),2000年3月合同到期,刘女士不理会厂方是否同意,口头打个招呼后就离开了工厂.刘女士离厂后,企业扣押了刘某的个人档案,考虑个人档案的问题,刘某未对劳动报酬问题进行追究.2001年4月,企业将刘某的档案移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年7月刘某获知后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该服装厂补发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3个月劳动所得255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以刘某"超过申诉期限"为由未予受理.同年10月,刘某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了此案,责令企业支付刘某的劳动所得2550元,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637.50元,共计3187.50元.鉴于企业的积极态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议免除了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此事得到处理后,刘某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大加感激之词,而又多次在公众场合抱怨劳动仲裁部门不立案、不调查,没有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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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某系山东省东营市某公司农民工,2004年7月15日在上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死亡。刘某父母早亡,无妻子、子女,近亲属中只有胞兄一人。刘某的后事全由其哥哥操办。2005年3月25日,刘某的哥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年5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刘某的受伤属工伤。其兄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刘某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6万余元。案例分析仲裁委受理后,对刘某的哥哥是否享有诉权及是否有权利领取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兄弟姐妹不能申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