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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下,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成为新兴的金融交易方式,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实行有效监管已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仍有法律不完善、缺乏监管规制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是让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本文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国外优秀监管模式的分析和对比,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不断暴露的行业风险问题表明现行的监管模式存在诸多不足。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转型提供契机。本文在对相关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信息技术不完善、监管信息不透明、监管主体不明确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然后,基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以及激励相容等理论,进一步剖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存在的原因。再次,围绕存在的问题,提出金融科技助推互联网金融监管转型的创新路径,包括借助5G技术简化监管程序、引入区块链实现监管信息透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依靠人工智能明确监管主体、运用大数据建立互联网金融预警机制等。最后,提出金融科技背景下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在代表产品、行业门槛、资金来源、授信依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导致二者具有不同的风险。监管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仍处于空白状态,对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已覆盖一部分但仍存在局限性。因此对金融互联网监管不能与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概而论,应根据其风险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管要求.对其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本文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迫切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对二者监管的不同要求,分别从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措施和奖惩机制来对二者的监管进行细致研究。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金融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普惠金融,实现了对传统金融市场的有效补充.然而,融资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多样,监管部门和理论界对其分类界定不清晰,一方面导致监管空白、P2P平台风险事件频发,另一方面造成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一刀切"的监管现象.提出分类监管是解决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困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鼓励互联网金融市场创新的有效措施.首先,提出应对融资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新分类标准,并基于平台的业务实质、平台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受托义务以及平台的风险特征,将融资型互联网金融划分为中介型、平台型两类机构;其次,基于金融监管理论,结合功能性监管和行为监管方法,提出对平台型、中介型的融资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并提出对中介型互联网金融需加强资本监管、对平台型互联网金融需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等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同时存在问题,例如信息泄露、 流动性不足、 违约频发、P2 P大量跑路或提现困难等.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既具有传统金融的特点,又具备新时代互联网的特性.运用信息空间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由演化生产函数和信息空间三个维度分析其发展框架,提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空间,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具有阶段性、 融合发展性以及互联网金融数据与信息在信息空间的流动性特点,由此针对性地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需要进行综合监管和阶段性监管;现阶段主要加强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 征信建设和网络实名的阶段性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6.
金融科技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深度融合了多种新兴科技,实现了对互联网金融的升级换代.互联网金融向金融科技的转型包含组织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或制度变革,技术环境的结构性变革意味着金融市场范围与规模的扩张、金融交易速度的加快和金融监管边界的模糊化,制度环境的变迁促进了互联网金融公司主动转型为金融科技公司,以求获得监管机构和市场的"合法性"认可.面对这一深刻变化,金融监管的自我结构调整需要采取监管沙盒、金融科技特许经营和监管科技三种应对措施.在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之间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金融科技应走向金融牌照管理的合规之路,并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与金融科技标准化体系.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分析当前世界金融创新与监管总体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采用博弈论的论证方法,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动态的循环博弈进行实证分析,并针对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问题予以论述,对金融创新所引发的监管问题进行探讨。本文认为,金融机构不断通过金融创新推动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监管者处于规避风险的角度,又强化了对其监管,二者间的动态博弈使金融监管与创新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相似文献   

8.
新常态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互联网进入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互联网而兴起的互联网金融也广阔而深刻地影响了人类历史,它推动了金融模式的创新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风险问题也随之诞生,并且造成金融安全隐患。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也已逐渐成为国内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本文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从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几个方面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金融为促进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互联网金融也伴随着不小的风险,各种平台跑路、暴雷、非法集资、诈骗不时出现,给大家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要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首先必须界定清楚什么是互联网金融,然后准确识别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和难点,在此基础上,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安排,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0.
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业结合催生了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性、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对传统金融业务及其监管带来挑战。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及其创新存在的负外部性,需明确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在于公共利益保障与个体利益实现之间的平衡,借助国家公权力有效协调创新及其监管。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内容,创新金融监管思路,逐步从变革监管体制、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革新监管手段和技术、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等方面分层次完善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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