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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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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弄清真理的阶级性问题,不仅要弄清什么是真理,而且要弄清什么是阶级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对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阶级性,都是从他们的社会作用,从他们体现了哪个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意义上来界说的。据此可以说,当我们说理论有阶级性的时候,阶级性这一概念的内涵只能是:该理论  相似文献   

2.
“真理有没有阶级性?”——对于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是应当深入研究的。阶级社会毕竟是人类社会历史中极其壮观的一页;诞生于阶级社会的马克思主义学说无疑是社会科学真理宝库中最辉煌的成果。而马克思主义真理作为无产阶级运动的理论表现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关于把阶级性和实践性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最显著特点的这一论断到底对不对?真理究竟有没有阶级性?  相似文献   

3.
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问题的研究,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从俄国十月革命算起,社会主义社会已有近七十年的历史,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疑需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以适应新的需要。如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并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真谛。作者认为:法与阶级和国家有着必然的联系;法的国家性,阶级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等的本质属性是内在统一、不可支解的;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体现、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回力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任何类型的法,都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与利益的集中反映和最高体现。这就是法的本质。所以说,法的阶级性是法的根本属性。法的共同性,只能存在于各个阶级法的特殊性之中。各个阶级法的共同性即阶级法。 法的本质属性中所包含的强制性、规范性、社会性、稳定性、协调性和续承性等等,都与法的阶级性有关,都是法的共同性的表现。法的共同性中  相似文献   

6.
柳文超同志在《客观真理没有阶级性》一文(载《社会科学研究》1979年第2期)中,具体阐述了社会科学真理(当然包括马克思主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为了搞清楚马克思主义真理究竟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现对柳文的几个论点谈点不同意见。柳文说:“所谓具有阶级性,是指从属于一定的阶级,以阶级意志为转移,被一定的阶级利益、愿望、要求所决定的东西。”这是在告诉我们,谁要说真理有阶级性,好象谁就是把真理说成以阶级意志为转移的东西;说真理有阶级性,真理就不是客观真理了。  相似文献   

7.
道德,在阶级社会中是否具有阶级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科学同资产阶级伦理学的一个根本分歧。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科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具有阶级性的;资产阶级伦理学认为,道德总是超然的,在阶级社会中道德也不具有阶级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道德科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的理论根据。在阶级社会里,最基本的影响全部社会生活的社会存在,就是阶级的对立。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存在,不能不决定着阶级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意识,从而,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道德,也就不能不具有阶级性。所以,恩格斯在明确地指出“所有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经济状况的产物”之后,就更着重地指出:“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甚至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对立已被遗忘了(请特别注意这句话!——引者)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之上的、真正人类的道德方才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8.
法本质论亦即法的定义问题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法本质的阶级意志论在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新阶级意志论将法 (包括社会主义法 )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 ,违反马克思主义 ,既不符合逻辑 ,也不符合伦理 ,更不符合理性和法律全球化潮流 ,应予修订。法在本质上是理性意志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进步其内涵不断丰富。时至今日 ,法的本质经由阶级意志、社会意志的嬗变 ,已包容了人类的共同意志 ,有着更多的理性成分。  相似文献   

9.
<正> 法的本质属性问题,是法学理论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我国法学界近年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各抒己见,百家争鸣,对活跃法学理论领域的气氛,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阶级性是法的主要的本质的属性。  相似文献   

10.
<正> 法或法律是不是意志?阶级社会的法是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有没有一个法的意志性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是早已明确解决了的问题,而且,生活实践日益证明马克思主义对这些问题作肯定回答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科学认识无止境。我们并不认为对法的认识只能仅仅归结为“意志”。人们完全可以在承认法律意志论是对法一定层次的正确认识的前提下,深化对法的认识与研究。但是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法律意志论被当作错误的东西来否定,这种否定还被誉为“法学理论的又一突破性进展”,是“对马克思法的学说的拨乱反正”,这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  相似文献   

11.
<正> 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社会性是学术界争论较大的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即使在阶级社会,也并非全部法律都带有阶级性。有一部分法律是很难说有什么阶级性的”。得结论说,有的法律是有阶级性的,有的法律则是有社会性而无阶级性的。(《法学杂志》1984年十期《论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  相似文献   

12.
关于真理有无阶级性的问题,至今尚未统一认识,争论的焦点是,在社会领域内反映客观规律的真理有没有阶级性? 我认为在社会科学的真理中,凡是不与任何阶级的利益相冲突,可以为一切阶级服务的,如语言学、逻辑学等,不具有阶级性,反之则具有阶级性。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是有阶级性的,集中表现在马克思主义真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一) 什么是真理的阶级性?我认为,所谓真理的阶级性,是指在社会领域中有一部分真理,既是正确的反映了客观规律,同时也反映了与客观规律相一致的某一个特定阶级的  相似文献   

13.
什么是教育?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对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各抒己见。然而,在我们通常的观念中,总是把教育的本质属性归结为阶级性。在我国当前的一般教育学书上仍然这样写着:“揭露出教育的社会本质,特别是阶级本质”,这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第一次给予科学的说明。这种观点比之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一切教育观点,显然是更接近真理。用这种观点来说明阶级社会中的教育,并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服务,是起了巨大作用的。然而,科学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教育理论也不能  相似文献   

14.
覃福晓 《学术论坛》2005,7(9):91-96
何柏生的<法的阶级意志论的再思考>一文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理论","是一种过时的、落后的理论","符合专制社会的实际的,而在民主社会里无法得到实证","在理论上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文章认为由于何先生对所引历史事实的片面理解、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断章取义,以及在论证过程中多处违反基本的逻辑,因而他要完成的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证伪",不可避免地是错误的、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15.
报纸的性质是什么?这是新闻界长期争论的重要问题。目前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尤为活跃,有两点看法,我认为值得商榷;其一、“‘报纸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这是报纸的主要的决定的本质属性”,或者说,“阶级性是报纸的主要的决定的本质属性”。(其实,“阶级斗争工具”和“阶级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互相代替)。其二、报纸是任何阶级、政党都能利用的,它是没有阶级性的单纯传播新闻的工具。第一点看法,我认为不全面,没有分清报纸和其他宣传工具的个性和共性,没有分清报纸的性质和职能,因而也就没有把握报纸的真正的本质属性。第二点看法在理论上讲不通,同时也不附合事实。我认为报纸是以刊载和评论新闻为主的社会舆论工具。在阶级社会,它是阶级舆论工具,在无阶级社会,它是一般社会舆论工具。  相似文献   

16.
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不会改变党的性质,原因是:工人阶级政党性质判定的主要标准是看其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不是党员队伍阶级成分的纯而又纯;任何政党都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阶级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全民党”。  相似文献   

17.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形成的,这种方法论体系继承了人类法学研究方法的精华,为认识和分析法的本质属性提供了逻辑上的整体统摄,实现了经济、社会和哲学的三维方法视角。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它把法律现象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中加以考察,深入分析法律与经济、法律与阶级的内在联系,把每一个概念、范畴、原理都建立在丰富的实证材料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法学思维抽象和法学理论体系的叙述方法。  相似文献   

18.
《学术月刊》今年第四期,发表了石梁人同志“试论道德的阶级性”一文,作者试图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出发,对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实质进行科学的说明,并反驳资产阶级和修正主义者否认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的荒谬论点。这是正确的。但是,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中,作者在谈到道德的共性时,认为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道德的共性,就是阶级性的论点,我们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愿意提出来和石梁人同志商量,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相似文献   

19.
<正> 法的强制性,是由法的阶级性派生的,两者是一致的。法的阶级性,就在于它是通过国家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法的强制性,就是以国家的强力为后盾,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具有普遍有效的约束力。法的阶级性,决定了法的强制性的阶级性。法的强制性的阶级性,概括地说,就是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服务,也就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其基本点认为,法是社会分裂为利益冲突的对立面发展到不可调和的产物;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组织和管理社会的统治力量。否认或偏离这些观点,就不是或者实质上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本文试图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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