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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正>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第二次大规模地修订了《商标法》。新《商标法》的新具体体现在16个方面: 1.增加了商标种类。旧《商标法》仅规定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类,新《商标法》增设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所谓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务活动中使用,以表现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山东葱农协会就可以申请注册一个集体商标供所有会员使用。所谓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标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标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  相似文献   

2.
4.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要有效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就必须明确责任主体或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赔偿主体的确定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第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有对赔偿主体的选择权,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  相似文献   

3.
在商潮涌动的今天,随着整体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形式亦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大大超出了“你交钱,我供货”的简易范畴,消费者作为现代消费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权益保护成了热门话题,受到普遍关注。为此,我国出台了给予消费者特殊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规定无疑成为消费者维权之尚方宝剑,然而,该法实施至今,在消费者频频舞动宝剑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不和谐…  相似文献   

4.
王乔 《经营管理者》2013,(32):229-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部与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权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改革迫在眉睫。2013年10月2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修正案,新《消法》从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等多方面多角度地对原《消法》进行改革,大大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虽然前路慢慢,尚需学者们继续锲而不舍地求索,文章希图从经济法方向理解新《消法》之变革,辅之以经济学的全新角度,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思考与浅见,见教于大方之家。  相似文献   

5.
<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第一项,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二项,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三项,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四项,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五项,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相似文献   

6.
知假买假双倍索赔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立法目的。其虽然具有负外部性,但这些消极面是法律可控的。该行为不但符合多数人的意愿,也是实现社会公益的有效方式,《消法》的修改应在经济法学理论指导下认定其合法。  相似文献   

7.
<正> 许多消费者在权益被侵害后往往弄不清自己是否被骗了,被骗的原因在什么地方。国家工商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对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划分。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相似文献   

8.
4.试述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各种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作为消费品市场主体享有的首要的和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9.
<正> 澳大利亚的第一个消费者索偿法庭是根据1973年通过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庭条例》在昆士兰州成立的,而后在各州都相继成立了同样的机构,其中塔马尼亚州称之为“小额钱债索偿处”,维多利亚、西澳大利亚两个州则称为“小额钱债法庭”。 消费者索偿法庭有权受理由自然人、私人企业、合股公司等主体提起的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作出法定赔偿的申请,并可就此案件下达价值不超  相似文献   

10.
惩罚性赔偿制度诞生于英美法系,我国于1993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在契约责任方面设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一制度使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水平更上一个台阶,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条款自颁行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有较多争议,本文旨在给来完善《消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1.
人们日常所说“知假买假”,从主体上说是指个人,因而有别于国家机构的制度打假;从目的上说是指知假买假然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赔偿,获得赔偿才是目的,知假买假只是手段。因此本文所谓“知假买假行为”是指个人知假买假然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赔偿的行为。自1995年王海知假买假行为发生始,对知假买假行为应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争论就没有停止,2002年7月中旬,上海市人大公布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旨在打假的‘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行为,因而原…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的完善与否对于会计秩序的有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都起着重要作用。自八十年代《会计法》首次颁布实行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会计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亟待《会计法》的进一步完善。本文从《会计法》本身的条文出发,结合该法的实践情况,总结出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求完善之途径,提出笔者的几点建议,共同商榷。  相似文献   

13.
经济     
《领导文萃》2013,(18):133-134
中企主导全球6大类商品产销 《日本经济新闻》汇总了2012年全球“主要商品与服务份额调查”。在50个品类的全球市场份额调查中,中国有6个品类排在首位,比上一年增加了一个品类。这6个品类分别是白色家电冰箱、洗衣机、家用空调,还有光伏电池、造船和香烟。  相似文献   

14.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有关信用档案内容的首次录入,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创新之举。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文标志着我国正式在法律上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然而,该条文本身并未明确独立董事的设立是否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且相关规章文件和公司治理实践助长了人们对这一条文的误解,误以为上市公司具有设立独立董事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法律实践经验,设立独立董事不应成为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不宜强制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原因,并对《公司法》第123条进行一定的修改。  相似文献   

16.
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该《规定》共20条,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办理自赔案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在个案中获得公平正义的权利,《规定》明确:参与办理自赔案件的审判人员是赔偿请求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应当主动回避。赔偿请求人认为参与办理自赔案件的审判人员  相似文献   

17.
本文分析了《华沙公约》第17条的涵义,考察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的相关实践得出精神损害可能与身体损害一样时受害者产生严重影响,对三种类型的精神损害尤其是纯粹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是国际航空私法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钱雯 《决策》2011,(11):95-95
小说起了一个很香艳的名字,从所写内容看,倒也是名副其实:权力、女人与酒,构成叙述之三角。香艳的小说,其主旨不一定是香艳的,如《红楼梦》,但在《宝贝》中,似读不出香艳以外的用意。现实本来如此吗?或者。作者找不到“树的方向”?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之际,《食品安全法》中引入的惩罚性条款是顺应规律的必然性结果,但是该惩罚性赔偿条款,由于先天不足,很可能成为纸上权利。为了使它真正发挥惩罚、威慑、实质正义的优势,需要对其补充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退货是金     
一位卓越的企业家曾经说过 ,企业要成功推销产品 ,只有两条路 :第一条路是自己的产品特别优异 ,非比寻常 ,顾客购买后绝不抱憾。第二条路 ,即心中装着顾客 ,以优良的售后服务来争取顾客的信任。对于售后服务 ,大多数经营者只愿提供低层次的保修服务 ,仅有少数经营者敢于承诺为顾客包换。的确 ,经营者亮出“自由退货”的旗帜是需要很大勇气的 ,担心退货减少销售量、发生商品损失、占用资金、增加工作量 ,从而影响企业效益。对“自由退货” ,《消法》不作强求。但是 ,时下许多企业都已懂得了搞好售后服务是“二次竞争”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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