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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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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国宪政与司法审查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行宪政的关键在于首先制定一部合乎正义的宪法,然后要切实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对国家各种活动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监督。正是基于这个目的,司法审查制度成为落实宪政精神、推动社会变革与法治发展的主要驱动和矫正装置。任何制度都存在不足,为了克服司法审查的缺陷,有必要使用合理的宪法解释理论,建立起司法审查制与宪政互动的框架体制。  相似文献   

2.
宪政是人类政治智慧发明中最有利于保证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的价值理念,也是最有利于进行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制度设计。从宪政视野考究刑事程序法治得知:法治、人权与宪政这些人类孜孜不倦的奋斗目标及其所蕴涵的价值与精神应当融入到刑事程序等具体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设计与建构之中,才会有真正的生命力;同时刑事程序法治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一环,体现了现代宪政文明的价值取向,只有在宪政制度与体制日趋完善的环境下,刑事程序才能真正走向法治化。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权和司法权的建构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西方国家,其经历了一个根据法治原理要求司法权摆脱王权的束缚,确认司法权的宪政地位和作用,完善各具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的道路,这一道路也就是司法权的法治化建构。研究这一历史问题,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及其能够深化到何种程度,可能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阐述了宪政背景下,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刑事司法领域内行政权力的特性及其与司法权的关系。作者就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定位进行了分析与检讨,认为二者作为行政权力,具有“范围宽泛”和“不受制约”的特点,应当按照“有限政府”与“权利保障”的宪政要求,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实行司法令状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措施,规范和制约我国侦查权与检察权,以实现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法治、宪政的精神和理念就是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诉讼调解中,为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得到自由行使,其核心就是控制司法权的过度介入。在中国这种权力崇拜的传统文化中,控制司法权力是实现诉讼调解创造性转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司法独立的目的是利用司法权更好地保障权利。权利由制度来保障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保护权利是西方法治的一贯精神。权利保障和司法改革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两项艰巨任务。事实证明,司法独立作为一项手段,对权利的保护比历史上其他司法手段更具优越性。  相似文献   

7.
在推行宪政主义的法治国家政制构架之中,宪政与司法的联系可概括为两种对待问题的方法和理念:“宪政司法”与“司法宪政”。“宪政司法”关注司法的宪政品性,着眼于司法运作和司法改革的宪政主义视角;“司法宪政”则极力倡导和探索宪政的司法进路,强调司法的宪政功能以及司法改革对宪政建设的意义。中国宪政建设与司法改革积极推进,当前应致力于塑造宪政型司法,建构司法审查制度,在宪政程序中导入司法理性,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宪政改革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司法权配置。在司法权的外部关系上应重新确立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并从制度上确保司法权独立。在司法权的内部关系上,应明确界定检法两部门的职权,克服检法两部门的权力冲突;在法院内部,领导和监督机制也应有些调整,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完善司法独立,以实现并保障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相似文献   

9.
新媒体时代,网络成为人们参与法治建设、交流讨论典型司法案件、表达观点的平台。处于社会变革时期的中国,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不可避免地受到舆论影响。目前我国舆论监督体系缺乏制度规范,对司法独立产生了负面影响,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网络舆论对司法的监督与司法权独立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同价值目标,决定了必须在舆论和司法之间培育起健康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寻求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良性互动,既保障开放的舆论空间,又坚持司法权独立运行。  相似文献   

10.
泛珠三角市场经济发展以来,区域环境法治联动建设不仅是该地区环保领域内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更是现代宪政制度所确认的人权保障工程。针对当前我国泛珠三角区域环境法治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困境,要大力推进环境法治联动建设,并按照环境法治的要求搞好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将环境保护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区域环境法治的步伐,促进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高校行政有其权力特性和责任使命。根据依靠法治和民主、内外部控制相结合、遵循多元综合主义路径的机制设计思想,高校行政责任实现机制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与社会等外部机制和规章制度与行政纪律、民主与竞争机制、伦理机制等内部机制。以公共行政精神为核心的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作为高校行政责任机制的整合路径,最终可以实现维护学术自治、保障学术自由、服务学术本位的核心使命,体现公正与公平、回应与柔性、廉洁与高效和服务于学术的高校行政价值。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治理重心逐渐向基层下移,基层社会成为法治运行的重要场域。基层民众法治尊崇状况的优化已然成为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议题。基于余杭法治指数2007—2018年12年持续调查的数据可得出如下结论:基层民众法治尊崇状况的优化提升进路包括以司法权威重铸民众法治信任、以依法行政推进民众法治认同、以诚信文化唤起民众法治意识、以共治理念带动公民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3.
社会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社会不公日趋严重的今天,我们有必要提升社会公正理念并使其制度化.法与公正有着天然的本质联系,建立以经济法为主导的社会公正维护的法治模式,是我国国情的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可概括为法治、公正、稳定和权威。司法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定位应当是实现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实现社会真正和谐以及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体制条件;较高的司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合理的司法机关内部审判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条件。以公正促和谐,既要以先进理念引领司法实践、以程序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更要以实体裁判公正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5.
法治湖南建设是一个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法律监督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和法治湖南建设的题中之义,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具有重要地位。湖南检察机关在服务法治湖南建设的实践中,在统一性方面提升法律监督的水平,在地方性方面突出法律监督的特色,在自身建设方面加强内外部监督。从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拓展法律监督范围、规范法律监督程序、改进法律监督方式四个方面完善法律监督,促进法治湖南建设。  相似文献   

16.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应有之意,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针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命题,丰富了司法改革的理论内涵。在人民司法领域形成了"人民司法观",从司法权的根本属性、行使目的,以及运行效果方面充分诠释了人民司法的核心要义;在公正司法领域形成了"公正司法观",通过彰显司法中的公平正义、监督制约等价值,树立了司法权威,获得人民对司法的认同;在司法治理领域形成了"司法治理观",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定分止争功能,以司法公信力建设为引领提高司法治理的有效性,使司法的保障功能体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以满足新时期人民对司法的需求;在司法监督领域形成了"司法监督观",创新提出了新型司法权制约监督的理论,以党内监督为核心,实现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创制了多种监督司法的手段实现监督司法的目的;在司法职业领域形成了"司法职业观",从司法职业队伍建设、领导干部的职业能力、司法品德等方面入手,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通过对五种司法观的创制与凝练,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建设公正权威高效司法制度等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观是建立在我国长期司法改革实践基础之上的,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司法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相关制度机制,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品格。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观是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纵深发展的基础理论和根本遵循。  相似文献   

17.
“执行难”长期困扰法院工作 ,直接损害了司法权威。“执行难”由内外因、主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根治“执行难”的途径有 :在外部制定“强制执行法” ;在法院内部进行改革———抛弃“重审轻执”观念、树立“大执行”观念、扫除内部分工和运行机制的某些弊端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生活中的交易习惯从立法上加以规定,便于合同正确适当履行。因此研究习惯解释规则,准确适用交易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意义重大。从习惯解释的概念,习惯解释适用的条件等方面论述了习惯解释规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气候变化国际法当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缺乏准确定义,其内涵也不明确。气候变化国际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应当包括气候正义、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等内涵。这些内涵在今后被确立可以帮助气候变化国际法完善对发展的认识,加深对正义的了解,促进气候变化国际法更和谐。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基金业整体规模持续扩张,由此引发的基金投资纠纷增长很快,其中涉及基民权益保障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究其根源,不对称的仲裁法治关系成为制约投资者权益保障的主要障碍。而双赢的仲裁法治关系的建立要求改变基民权利保障的内外部环境,维护仲裁救济意思自治的内在价值体系。由于基金投资的集体仲裁机制尚未建立,第三方的公信力不足以确保实现实质上的社会正义,因此,赋予基民"二次选择权"、建立判断型的调解制度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基民自益权和共益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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