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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溪学《易》、讲《易》、述《易》完全是为了进修践履。退溪既继承朱子,又与朱子有所不同。他认为“《易》乃理数渊源之书”,而不赞成朱子“《易》本为卜筮之书”的观点。退溪体悟《易》的时中之义至精,且身体力行之。他主张礼有因有革,有常有变,礼在践履中从俗、从宜、从权,其基点是“缘仁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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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尚不知朱子的家礼是何时传入的,但在《高丽史》恭让王二年(公元1390)的记录中已有“行礼仪式一依朱文公家礼随宜损益”的内容,可知当时《朱子家礼》已相当普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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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虻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33(1):147-150
在传统家族社会,家族礼仪形式意味着家族延续与否的重要保障。其中朱子《家礼》表现出了明显的范式性地位,成为传统家族社会礼仪形式的代表,尤其是在被誉为"程朱阙里"的徽州,这种地位更为稳固。作为一个以"中原华冠"后裔自居的典型宗族社会,入明之后,各宗族便一直以朱子思想为指导,以《家礼》为范本来制作族规家礼。直到近代社会转型对徽州宗族社会产生冲击,《家礼》的范式性作用才受到一定影响。这些影响可以从这一时期《家礼》在徽州的实践中管窥一斑,民国时期绩溪家族便是其中的典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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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成长离不开礼的教育,而《诗》正是礼的教育的重要形式。作为礼之始的冠礼,是进入婚礼的前提(它来源于氏族社会的成丁礼),包括缁布冠、皮弁和爵弁等程序,每一程序后面各有其规范教育意义;婚礼是礼之本,包括纳采、纳吉、问名、纳徵、请期、亲迎等六种礼仪,每一礼仪亦包含其伦理示范意义。《诗经》婚俗诗与礼结合,是上古人类自然行为的仪式化肯定与约束,是先秦文化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5.
朱子礼学对《五礼通考》的编撰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编撰方式,遥承朱子之志,兼采经史纪传等,先经后史,会通《三礼》,以时间为序汇纂古代礼制材料,并对古代诸家议礼之说加以考辨折中,以分节之法编纂;编撰指导思想,秦蕙田推崇朱子治礼之法,重视义理,辅以考索之学;礼学思想,秦蕙田承朱子《周礼》为宗周典制与尊王等思想,主张礼应经世致用并与时俱进;学术取向,秦蕙田对朱子及其弟子之礼说非常尊重,有关重要礼学问题,一以朱子之说为依归。从治礼宗旨与学术取向等角度分析,《五礼通考》是一部具有宋学色彩,受朱子礼学影响较深的礼学巨作。 相似文献
6.
清代一些学者基于鸿雁难以猎获等考虑,认为《仪礼.士昏礼》所记礼物“雁”是指家鹅。这种解释不符合礼书原义和周代礼俗。《仪礼》有“雁”和“舒雁”(鹅)对称之例;汉初婚礼使用鸿雁系上承周礼;周人具备短期饲养鸿雁的能力,下层贵族又多在秋末春初举行婚礼,取用鸿雁并不困难。这三方面事实足以证明《士昏礼》之“雁”本是特指鸿雁。婚礼用雁是在社会高度重视射猎技能和勇武品质的背景下产生的礼俗,“纳采用雁”的原始意义是把鸿雁这种猎物作为求婚者精于射技,具备社会和家庭责任能力的一种象征,汉代及后世学者从鸿雁的生理特性着眼对用雁象征意义的解释均属附会。战国礼书所载用贽等级带有设计成分,依据此种等级得出的“士级婚礼用雁属于临时使用大夫礼仪”的观点不足凭信,婚礼用雁应是周代各级贵族共用的通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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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谱序是研究其教育思想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朱熹亲笔为士族和百姓谱序,是朱熹践行《家礼》教育思想的活动。当代社会礼仪缺失严重,礼仪的本质是"敬",学习和研究朱子《家礼》"敬"的教育思想,对强化人本思想和礼仪观念,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有着极其深远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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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儒者的王船山,对于儒家原典的诠释和阐扬是其思想体系展开的核心,其中对于五经之关系处理,显示出其独到卓越的见解,亦是其学说中心旨意的反映。船山以为,儒家思想的中轴在《易》,《易》为往圣所传之大道所在,是"伏羲、文王、周公、孔子继天立极,扶正人心之大法",即儒学思想之正源与圭臬。而《诗》、《书》、《礼》、《春秋》都是对《易》所传往圣大道在不同层面不同向度的具体彰显与发扬。即是说,《易》为统宗,《诗》、《书》、《礼》、《春秋》为其条绪和节文。晚年船山以为朱子仅仅将《易》作为卜筮之书看待,忽略并遗弃了孔门圣教的思想根基,却发现张子学归易学,因而最终将张子学作为正学,由是船山思想由崇朱转而尊张,以之为要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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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心学以“成圣”为出发点,以“圣即理”为根本前提,由“心即理”和“致良知”两个命题建立其义理结构。从发生学的视角看,阳明早年的成圣之学由朱子入手,其悟后的义理结构与《孟子》契合。但是,阳明晚年对孟子、朱子都有批判,他认为朱子《大学》改本偏离了孔子的成圣之学,孟子的“集义”功夫论有二元论的嫌疑。为此,他认为有必要批判朱子的《大学章句》,并修正孟子的功夫论,这促成了其晚年恢复《大学》古本的举动及其对《大学》的新诠释。简括言之,阳明心学的建构是由朱子《大学》改本的扬弃而契入《孟子》,再由《孟子》的修正而上溯到《大学》古本,并最终以此作为其经学的奠基与归宿。 相似文献
10.
彭卫民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22,(2):34-43+127
朱熹《家礼》在丽末鲜初东传朝鲜半岛,被朝鲜朝的国家典章(法筵之学)与士庶日用(韦布之学)遵为不刊之典。《家礼》文献的大量创制、“冠昏丧祭”四礼仪文的反复考辨、畿湖与岭南礼学派对“家”哲学思想的发挥,充分体现了东亚儒学“家同教”的特征。与此同时,朱子礼学为朝鲜朝性理学的奠定与中华观的建构夯筑起强大的礼制基石。《家礼》朝鲜化所内涵的“语言民族主义”意味着认知、运用以及阐释华夏之礼,是承续中华道统的重要方式。通过这一方式,朝鲜朝逐步确立在东亚文明的排序以及对“我者/他者”的认知。礼义等同于中华的这一认知,不仅为朝鲜朝积极效法华夏文明提供核心价值,同时也是“一体多元”的中华观在域外礼学中的重要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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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篇中,最为国人所熟知者,自然要数《关雎》。而它的“取冠三百”的特殊地位,又历来引起说《诗》者的普遍关注。 对于《关雎》,诸如“后妃之德”、“刺时”种种陈说,今人已断然不取。现在较普遍的说法为以下两种:1、恋歌说。持此说者,甚或将其述解成现今乡间男女自由恋爱的那副情景。这种以今论古的做法显然是不足取的。2、婚歌说。此说实承郑振锋所谓“娶亲时所唱的乐歌”(《文学大纲·诗经与楚辞》)而来。有论者因以反证上古婚礼有吹吹打打的举乐之俗。这又实在是一种误解。 上古婚礼是不举乐的。古代的婚仪体现为一种系列性的过程,是谓“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亲迎指婿男亲至女家迎娶,即使贵为天子诸侯,亦必躬行其礼,以示亲敬。亲迎之礼的主要内容,据《礼记·昏义》、《仪礼·士昏礼》,有车迎而无举乐。按《礼记》的说法,“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曾子问》),“昏礼不用乐”,“昏礼不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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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静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2):151-153
明清时期,受到朱子《家礼》的影响,徽州宗族严格规定女子择偶需重视对方的家世门第与人品才学而贫富不论,形成了一套以门第为主、兼顾才学、不重财富的择偶标准,徽州女子择偶往往无自主权,全凭宗族家长决定。但透过森严的族规家法和官方文献,徽州女子也有着自己的一套择偶标准,家世才学、财富、外貌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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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学刊》2020,(1)
日本江户时期,朱子学兴起并成为官方之学,与此同时,各种学术思想剧烈碰撞形成了各儒学流派。《白鹿洞书院揭示》作为朱子理学教育思想的代表之作,在当时尊儒读经风气的影响下,受到了日本朱子学派及其他学派的关注,并对其进行讲解与研读,留下了与《揭示》相关的著述达50余种。从这些著述中可以看出,各个学派对《揭示》内容的解读呈现出不同的学派特色。朱子学派强调五教为知,修身、处世、接物为行,注重先知后行;阳明学派强调知行合一,五教不分体用;而考证学派则聚焦于朱子制定《揭示》的背景及其内容出处的考察;其他民间学者以及儒学爱好者在江户幕府末期社会动荡的环境下,深感作为一名学者的责任与担当,将《揭示》应用于社会各个层面的指导思想中。在日本各派学者的努力下,《揭示》渗透到日本各个阶层,对日本的社会、教育以及中日文化交流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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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翼《廿二史剳记》卷二○“唐初《三礼》、《汉书》、《文选》之学”条云:“六朝人最重《三礼》之学,唐初犹然。”并称其特点曰:“唐人之究心《三礼》,考古义以断时政,务为有用之学,非徒以炫博也。”赵氏所说,似亦为中国思想史上的通例之一。及至北宋一代,其时最为重视的经书,除《易》与《春秋》外,则莫过于《尚书》之《洪范》。此篇相传为箕子所以答周武王问治道者,先秦古籍多有称述其说。两汉以后,封建统治阶级尊之为人君治天下之大法,遂亦成为学人探究之要典。然迄北宋建国,据《隋、唐·经籍志》及《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其专论《洪范》之作,仅有伏生《洪范五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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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礼,《礼记》中有一段话:“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男女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婿亲御授,亲之也。出乎大门,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这里所说的嫁从夫,夫死不嫁,夫死从子,认为这才合乎夫妻关系的准则,显然是阶级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但把婚礼说成是万世之始,则未免有些荒唐了。 实际上,婚礼不是从来就有的。占时的所谓吉、凶、宾、年、嘉五礼,其中吉礼又分为十二种,宾礼分为八种,凶礼、年礼各分为五种,嘉礼分为六种,这一切的礼,也不是从来就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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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析朱子对于《论语》总章四0二的注解,指出其间有未尽之意.倘若结合朱子在别处对于本章的讨论加以补述,对本章作一个有根柢有从来的推明,则可见:由于儒家因确知善恶而作出的当其实之是非,都是本诸知道理之当然,知是物之当然而然亦知其不当然而然说下来的,圣人“如有所誉”所彰显的善善从长之意,不但与“谁毁谁誉”所彰显的是是非非截然方正同为道理之直一发见,且作为元、仁发见之证验,于智端所括之是是非非更为在先.不本诸善善从长而论是非,则失是者是之非者非之之实,鲜不为毁誉. 相似文献